母公司在大陆,在香港成立BVI子公司,要通过外汇管理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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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您一个非常肯定的回答不需要,香港公司是海外公司,海外公司转账给大陆公司,香港公司肯定是没有任何监管的,也不需要向国内外汇管理局申报,如果是反过来:大陆公司划拨美金给香港公司,那就受外汇管理局的监管。而且必须是一般贸易进口的途径,除非有什么其他证书,比如国务院下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黄目张2019-11-05 2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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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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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公司注册费用高一点,监管规范一些,为很多证券市场接受上市。BVI公司注册费用低些,股东结构更保密,不容易上市。
齐晗兵2019-11-16 17: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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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公司在香港设立公司时应该在境内得到审批。其次,外汇部门做过备案。再次,按照香港当地的规定执行。
齐新明2019-11-05 23: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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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该有限公司是设立在内地,因此要受到国内外汇管理局的政策限制——一个人一年之内兑换5万美元或者等值5万美元的其他外币。大额的美金想从个人渠道进入中国是不可能的。其余的,通过外贸公司或者跨国公司进入中国,这部分资金是严格受到监管的。因为香港的特殊地位,也有一分部资金从香港进入内地。香港规定,一个人一天最多只能从一家银行兑换2万人民币,最高一天汇款8万人民币。具体更多可以咨询弥敦商务中心,我建议做外贸还是以香港公司为主好。
黄盛洁2019-11-05 2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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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内地在香港上市的公司股权结构,是设置一个caymanislands公司作为最高一层的控股公司,下设两层BVI公司,再进一步控制香港控股公司或境内实际运营的公司。请问为什么要设置两层的bvi公司,比如超大现代就是这样。其实问题是这样,BVI公司的作用:回避法规约束,税收减免,这点我想提问者应该都明白。但是,为什么要弄成BVIA->BVIB->实际业务公司的双层嵌套式结构?这样的结构事实上很常见,例如问题里提到的超大现代,还有西藏5100,中国联通等等。有上市公司,也有私营公司,为什么他们不一而同选择双层甚至多层嵌套BVI?答案是,“海外重组”。第一,为顺利进行资产所有权的转移这种情况多见于异地上市的公司,即所谓“红筹架构”。对于在美国、香港等地上市的公司,如果该公司注册为BVI离岸公司,则公司的资产注入和抽离操作可不受上市地区的法律法规约束。中国联通的操作就属于这一例:中国联通的母体为BVI联通集团,拥有A股中国联通600050的51%股份。2000年,联通0762在香港注册,并在香港上市。为了将联通A股的资产注入联通0762,以助其在香港融资并提振股价,联通集团注册了另一BVI联通新世纪,作为BVI联通的全资子公司。之后,联通集团将CDMA网络的北方各省资产注入BVI联通新世纪,而联通0762随即收购了BVI联通新世纪,完成了资产的转移。第二,为梳理海外资产这种情况普遍见于进行过海外扩张,但未能合理规划股权结构的公司。例如出版业的一家国有大型进出口企业,为进行业务扩张,曾在90年代扩张过日本、美国、欧洲、南美等地十几家分公司和办事机构。除一部分分公司是独资以外,很多机构都是与当地的合作伙伴进行合资,甚至发生了交叉持股的现象。近几年,此公司需要准备上市,面临梳理海外资产和收益的情况。但由于股权归属不同,利润统计、征税、资产核算等等都有很多麻烦。于是该公司使用多层BVI结构:首先成立BVI1,作为国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随后注册若干BVIa,BVIb...等,每个BVI对应一个海外合资公司,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将母公司的所有权转让给BVIa,b,c,d。最终由BVI1公司控股,将所有BVIa,b,c,d都列为BVI1的全资子公司。这样海外资产的结构通过多层BVI的形式梳理完毕,方便今后的股权操作,或者是分拆上市。而另一方面,所有海外的利润,都可以作为国内公司的投资收益,而不是经营利润,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龚宇飞2019-11-05 2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