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持有B公司2的股权,A可称为B的股东,那A能称为B的母公司吗?子公司与并表子公司有区别吗?

龚孝林 2019-11-05 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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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一定要达到50%的股份,就可以成为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也可以成立自己的子公司,但不一定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如果上市公司把其他一个公司作为子公司收购,那么这个子公司就不是第一大股东的子公司;如果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把其他一个公司作为子公司收购,那么这个子公司就不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而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子公司。
齐敬甲2019-11-05 22: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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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2019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关联方披露中关联方关系的认定,联营企业属于关联方。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指投资方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联营企业和重大影响是相联系的,如果投资者能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
    龚小霞2019-11-12 12:58:21
  • 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是B公司5%权益+C公司45%权益。上例中A公司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是C公司4000*0.45+B公司1000*5%=1850万B公司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是C公司4000*0.45=1800万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股东权益比率是股东权益对总资产的比率。股东权益比率应当适中。如果权益比率过小,表明企业过度负债,容易削弱公司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而权益比率过大,意味着企业没有积极地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来扩大经营规模。扩展资料:指标保护: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内外部监督体系,促进小股东与大股东享有同样的收益权、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规范董事会对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忠实义务”,推动公司管理层履行对小股东的“信托责任”,保障上市公司小股东权益不受侵害。设立原则是:1、方向上,重社会化实施,轻理论化研究;2、内容上,力求简单,使小股东容易理解和实施监督,使大股东和董事会容易对照和改善;3、操作上,执行中评价所需资料获取方便,从定期披露的信息中可全部获取。问题指标问题的答案有:“是”与“否”,原则上回答“是”的百分率即为该项指标的得分。之后乘以上一级指标的权重,最后得出该问题指标在总分中的具体得分。
    辛国省2019-11-05 23:02:25
  • 1、一个外国公司A在国内投资注册一个公司B,那么A公司与B公司是母子公司关系。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2、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3、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齐方洲2019-11-05 22:05:46
  •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A公司持有B公司2%的股权,A可称为B的股东,但是2%不具有支配地位,所以不能称之为B的母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我国财政部在1995年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规定,在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之内: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出于重要性原则的考虑,1996年财政部又在《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当某一子公司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净利润额按照规定的计算公式得也的比率均为10%以下时,该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当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它们的合计数达到或超过10%的资产标准、销售收入标准及利润标准时,应重新确定其中一定或几家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以保证合并会计报表能够反映至少90%的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子公司、母公司是否合并会计报表视情况而定。
    齐星星2019-11-05 22: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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