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和未婚生育,非婚生育有什么区别

边喜春 2019-11-05 2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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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属于超生,没有名份地位;婚生子有尽管有时候也是超生,但是有名份。
黄益惠2019-11-05 22: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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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法律上来讲,是没有区别的,但生活中还是有区别的。从法律上来讲,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力和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同样的,非婚生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在实际生活中,非婚生子可能受到周围部分人的歧视,尤其是因婚外情产生的非婚生子女,往往不能有一个完整的家庭,没有一个正当的名分,给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车建丽2019-11-05 23:03:04
  • 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受同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危害和岐视。非婚生子女是不合计划生育法的,不能给办准生证,户口可上在父母任何一方。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连俊强2019-11-05 22:06:42
  • 沈娜飒与朱成功是中学同学,关系十分密切,从1991年6月以后曾多次发生两性关系,致使沈娜飒怀孕。1993年4月,沈生育一女。沈娜飒要求朱成功支付产期花费的医疗费、营养费和女儿的抚养费,朱成功否认自己是孩子的生父。无奈,沈娜飒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女儿与朱的父女关系并要求朱负担女儿的抚育费。问题:本案应如何判决?答:本案涉及到亲子关系与亲子鉴定及非婚生子女的权利等诸多法律问题。首先,血亲关系的成立是确定父母子女关系的前提之一。在司法实践中,确认亲子关系纠纷经常涉及到亲子鉴定问题。由于亲子鉴定关系到父母双方、子女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指出:“对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强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超过3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到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在作亲子鉴定的把握问题上指出:“人民法院对于亲子鉴定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于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定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的其他证据相印证,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在本案中,血液鉴定部门采用人体白细胞抗原与血型检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亲子鉴定,确认女孩为沈娜飒和朱成功所生。在这种情况下,朱成功也承认自己是女孩的生父。据此,人民法院完全可以作出朱成功系女孩生父的判决。其次,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缔结合法婚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包括男女双方未婚所生的子女或已有婚姻关系的男或女与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在旧中国俗称“私生子女”。在旧中国非婚生子女不仅受到世人及社会的歧视,在法律上,他们也不能与婚生子女一样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新中国成立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有了很大的改观。非婚生子女的出生是父母的过错所致,不应把对父母的谴责延伸到子女身上。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对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非婚生子女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和危害;二是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如婚生子女的生父对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相互之间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等。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生父或生母,非婚生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关于付给非婚生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和负担方式,应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生父和生母的实际收入,以及子女的实际需要来确定。根据以上的法律的规定,本案中朱成功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是违法的,法院应当判决其承担女儿的抚育费。
    连亚莉2019-11-05 22:03:33

相关问答

私生子可以上父亲户口。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孩子未在医院出生的或无法证明孩子在医院出生的,根据文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人员,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局面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所以建议拿上亲子鉴定证明,去所在地县卫生计生局申领。比如北京非婚生育婴儿出生登记规定: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一般需要的材料有:一假如《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登记齐全的:需要带《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二假如《出生医学证明》上只有父母一方登记的:需要带《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三假如《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母亲或父亲,要求随未明确的父亲或母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凭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扩展资料《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出生证-非婚生子女。
一般来说不构成犯罪.但若男方具有明知对方己婚,二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下孩子,同有可能构成重婚罪。对婚外恋行为本身,中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是,因为婚外恋行为引起的虐待、遗弃、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溺婴、伤害、凶杀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结果,中国的婚姻法、刑法及一些单行法规均有相关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扩展资料:婚外情的基本表现形式:1、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2、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3、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因通奸而引起离婚,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财产。重婚的形式: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 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