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期间,委托人可以撤销或终止公告吗?

黄瑜斌 2019-11-05 2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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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须支付因撤销拍卖拍卖人已经产生的相关费用。拍卖法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龚小荣2019-11-05 22: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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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可以撤销的;委托在法律上称为代理,代理双方都是有任意撤销权的;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黄皖疆2019-11-05 23:03:10
  • 当然可以撤销委托。诉讼中都可以撤销。
    黄益珩2019-11-05 22:20:43
  •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七条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第四十八条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第三节拍卖的实施第四十九条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第五十条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第五十一条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第五十二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第五十三条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第五十四条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第五十五条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第四节佣金第五十六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第五十七条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第五十八条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九条国家机关违反本法第九条的规定,将应当委托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拍卖的物品擅自处理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一条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六十二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卖人给予警告,可以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拍卖所得。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委托人处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章第四节关于佣金比例的规定收取佣金的,拍卖人应当将超收部分返还委托人、买受人。物价管理部门可以对拍卖人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七条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委托拍卖或者参加竞买的,适用本法。第六十八条本法施行前设立的拍卖企业,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逾期未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收缴营业执照。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六十九条本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辛国旗2019-11-05 22:03:43

相关问答

通常情况下原卖家都不用出面的,只有当委托事项不全,受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全等原因产生,原卖方才会需要出面亲自办理。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 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 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公证的内容要很详细,每一项都必须明确体现。举个例子,你不能写“代为办理此房的一切事宜”,这样是无效的,房管局不会认可。你要写“代为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并领取产权证,产权过户、收售房款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及出售该房屋的相关事宜”类似于这样。其它还有很多,比如物业交割,比如国土变更,比如地址变更等等等等。扩展资料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房地产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全权委托是通俗的说法,但该说法并不是符合法律规范的。从人们用该词语的意思来讲,就是接受全权委托的人,完全有权利代表他处理委托的事情.应该相当于法律上的特别授权。但因为该说法授权不明,所以,被民事诉讼法认定为是属于约定不明,而只等同于一般授权。所以,如果需要委托某人办理某事项,是全权委托,就应当写明全部委托事项以及手委托人的具体的权限,而不能简单的以全权称呼了之。扩展资料:▬房产委托公证。
您说的问题不是很清楚,我根据我对您问题的猜测简单帮您分析一下1.您所谓的您做房产证委托别人做,是委托别人代替您以您的名义去房地局办理房产证还是您托关系让别人帮您去办房产证,如果您委托别人以您的名誉区房地局办理房产证,有委托书或者又做了公证的委托书,要看委托书上有没有委托时限,如果有那么委托时限到了委托就能自动解除,如果没有委托时限,而且委托书已经交到房地局去了那您应当与受托方共同去房地局或者写一个解除委托的书面东西再交到房地局您可以直接从受托方将相关手续要回来或者同受托方一同找到相关资料所在的部门,向相关的部门说明清楚由自己亲自来办理这件事就可以了。应当不是很麻烦的,既然事情他没有帮你办成,你收回自己的东西,适当的给人家点辛苦费手续费什么的就行了呗。2.至于说您上面讲的交上了罚款,我估计的话可能是您的房子在使用过程中或者在建造过程中有违反相关部门的规定,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要对您的房屋进行处置,您可能是想托人交点罚款将事摆平了,但是您把罚款交了也没有办下房产证,您觉得在找这个委托人办下去也没有意义了,这种情况我觉得你也可以收回委托,但是如果您所交的钱是正规渠道的可能会有凭证,如果其他渠道可就很难说了,但沿着您的想法说下去不论怎样您都可以收回委托的。综合以上两点说明,我觉得您最大的一点在于自己对被委托人是否能够帮您办理下来房产证存在疑虑,要想打消这种疑虑最好的方法就是向对方问清楚现在办不下房产证究竟是什么原因,如果确实对方办不下来,那就直接把委托撤了就得了,就不用瞎耽误时间了,如果对方告诉你有办法能够解决,那就看您对这种办法是否能够接受,如果能够接受您就把事情落实好,让他赶紧给你办,但有一点需要提醒您,您最好把问题讲清楚如果还是办不下来,以前您所交的罚款应但怎么办,是不是能够返还回来,其他的我就不想再多说了,如果还有疑问,或者需要补充的问题请发帖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