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陆家嘴信托有限公司的股东背景吗?说说看

黄白玲 2019-11-05 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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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持股71.61%
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陆家嘴金融”)是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上海市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部署,由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区属其他国资企业于2009年组建的一家地方国资金融控股平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亿元。陆家嘴金融以金融控股战略投资为主,以优化资产结构财务投资为辅,开展金融产业及相关领域的收购兼并、投资与管理业务,不断提升综合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已初步形成了“一个金控平台、三大持牌机构、多家战略及财务投资项目”的金融控股基础架构。
2、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11%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青岛市人民政府授权青岛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职能是作为国有资本投资与运营主体,运营国有资本,经营国有资产,以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融资、资本运作和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集团成立以来,匹配城市发展战略,担当城市发展使命,发挥中坚和先导作用,形成以9家核心一级子公司为支撑的综合金融、城市功能开发、城市运营服务、海洋产业、城市信息产业的“3+2”主业板块,为青岛市金融体系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和城市服务体系优化做出重要贡献。
3、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8.28%
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金控”)是经青岛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的青岛市首家国有金融控股公司,注册资本37亿元人民币。国信金控业务范围涵盖金融服务的全产业链,已战略投资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行)、信托(陆家嘴信托)、保险(中路财险)、公募基金(泰信基金)等法人金融机构,是青岛市金融牌照最齐全的地方国有金融控股平台。设立了融资租赁、资本投资、产业基金、创业投资、资产管理、担保、小额贷款、金融科技等业务运作平台,形成“融、投、贷、保、服”一体化的金融服务产业链条。
龙小霞2019-11-05 22: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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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好像有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11%。
    chaniuduan2019-11-09 04:38:01
  • 我只知道大股东是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
    辛国清2019-11-05 22:21:12
  • 有三家股东: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车庆云2019-11-05 22:07:23

相关问答

一、固定收益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
固定收益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管理费用一般是向融资方收取(由信托财产承担),与投资者一般没有关系,信托合同中委托人的预期的信托网收益是相当固定的纯利得财富收益。 固定收益类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主要有: 受托人(信托公司)收取的信托报酬、保管人(保管银行)收取的保管费、信托文件账册制作及印刷费、信托计划日常管理费用(交通、通讯、保险、律师、审计等)、召集收益人大会的相关费用、资金汇划费、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为保护和实现信托财产而支出的费用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费用等。具体收费额度每家公司的每一款合同都有所区别。
二、证券投资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
证券投资类信托理财产品(阳光私募)的相关费用 这类信托理财产品的费用虽然也是由信托财产承担,但与投资者的关系高度相关,因为投资者的最后利益是信托财产扣除所有相关费用的余额。 证券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主要有: 固定管理费(信托公司收取,费率约为净值的1%-1.5%)、浮动管理费(投资顾问收取,费率一般为赢利部分的20%)、保管费(保管银行收取,费率一般为净值的0.25%左右)、认购费(一般是认购资金1%左右)、赎回费(一般在封闭期内赎回要收取高额赎回费,超过免收)、 信息披露费、银信托事务聘用的会计师和律师等中间费用、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证券及其他投资品种交易手续费/印花税/及其他费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税赋和费用等。
三、股权投资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
股权投资类(PE)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 这类信托理财产品也和证券类信托产品一样,投资者的最后利益也是信托财产扣除所有相关费用的余额。 股权投资类(PE)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主要有:
信托认购费(购买信托时额外收取,认购额的2%左右)、固定管理费(信托公司收取,每年按信托资金的2%左右收)、浮动管理费(按信托收益的20%左右收取)、托管费(由托管银行按每年0.1%左右收取)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税赋和费用等。
信托和银行信贷都是一种信用方式,但两者多有不同。
1、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营宗旨来融通资金、管理财产,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当事人,其信托行为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系。而银行信贷则是作为“信用中介”筹集和调节资金供求,是银行与存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2、行为主体不同
信托业务的行为主体是委托人。在信托行为中,受托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旨开展业务,为受益人服务,其整个过程,委托人都占主动地位,受托人被动地履行信托契约,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而银行信贷的行为主体是银行,银行自主地发放贷款,进行经营,其行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强求。
3、承担风险不同
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信托的经营风险一般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信托投资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不保证信托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而银行信贷则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信贷资金的营运风险,只要不破产,对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银行破产时,存、贷款作为破产清算财产统一参与清算;而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由新的受托人承接继续管理,保护信托财产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