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对精神病人的婚姻是怎么保护的?

黄盛洁 2019-11-05 2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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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问题的关键是:“结婚登记”这一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有效。第一,按照《婚姻法》规定,精神病人在疾病发作期,未经治疗是不能结婚的。仅凭这一点,结婚登记就因违法而无效。第二,如果这位男性精神病患者确系无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种结婚登记也是无效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宣告婚姻登记无效。无效的婚姻登记自始就无效,不会因此发生继承等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我看了您几位的回答,都忽略了第一点。
齐晓娥2019-11-05 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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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起诉可以宣布婚姻无效也会赔偿。
    边双喜2019-11-14 08:21:12
  • ,法院一般不会轻易认定对方隐瞒病情,不但没有经济赔偿,可能会要求另一方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我国《婚姻法》当众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至于补偿的数额,应根据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收入多少、家庭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子女负担等各方面综合考虑确定。
    车建修2019-11-05 22:20:40
  •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即我国公民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至于精神病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齐景杰2019-11-05 22:06:49
  •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许离婚。依照该意见可知,法院可依据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来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可据此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可见在我国的法律上,夫妻一方不仅可以与患精神病的配偶离婚,而且对方患精神病且久治不愈还是法院准许离婚的情形之一。虽然我国的法律上允许夫妻一方与患精神病的配偶离婚,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未患精神病一方的合法权益,使其可以脱离不幸的婚姻,开始自己的新的生活,但是法律上却没有相关的规定来保护患精神病一方的合法权益。从而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对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一、确定精神病人的代理人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属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离婚是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可见当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便无法通过双方自愿来实现离婚,夫妻间只能通过诉讼的程序来离婚,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精神病人一方的合法权益。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必须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配偶为精神病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按理应该成为精神病人在诉讼中的代理人,但是在离婚案件中配偶因与离婚案件有厉害关系且与精神病人的利益存在直接冲突,若仍然以精神病人的配偶为其诉讼代理人,会影响司法的公平、公正,也有损于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离婚案件中排除精神病人的配偶作为精神病人的代理人,那精神病人的代理人该如何确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使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之规定。法官可以依据该法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将精神病人看成是生活困难的群体,从而要求其对精神病人的生活给予一定的帮助。但是该法律规定不够具体,没有规定帮助对象为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没有规定具体的帮助方式及帮助到什么程度,致使法官在运用法律裁判过程中难以操作,无法真正的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在精神病人为一方当事人的离婚案件中,若法院判决离婚,法官可以依照夫妻间具有抚养的义务,要求非精神病一方承担精神病一方相应的生活费及治疗费。但是给法律规定同样不够具体,法官在审判中裁量权较大,不利于对精神病人权益的保护。笔者认为,既然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患精神病且久治不愈,可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这就表明法律是准许与精神病人离婚的。但是离婚之后如何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上却没有具体的规定,致使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所以笔者认为,应该完善立法工作,使保护精神病人的法律法规更加具体。同时应该明确规定离婚后,非精神病一方应该给予精神病人一方予以生活上的帮助,确保精神病人一方的生活能够达到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准,对于需要治疗的还应给予医疗费,从而保障精神病人的生存权。
    赵颖隽2019-11-05 22:03:39

相关问答

婚姻法谁买房谁受益真正实施起来,相对现在的婚姻问题来说,前景也许不会太乐观,只会加剧离婚率上升的趋势,就拿我们这儿来说,每年领结婚证的小夫妻有6000多对,可离婚的夫妻却达到了400多对,这是一个律师朋友给的确切信息。面对这么高的离婚率,新法规一旦出台,偷着乐的就只有那些臭男人了。前些时我们这儿有个离婚案,男人在外做生意,妻子一心一意在家伺候孩子和老人,以为男人在外辛苦打拼也很不容易。只知道男人生意需要很多的资金,对于生意上的事也从来不管不问。直到今年春节才发现男人竟然在外养了小三,小三已经生下了孩子。妻子欲哭无泪,当男人起诉离婚时,妻子想要分一半家产,男人却说在外生意把钱财都赔干净了,且还欠了外债!面对男人冷冰冰的面孔,妻子死的心都有了!都知道男人在外发迹了,腰包也不是一般的鼓了。男人竟然狠心说赔了,看来男人是有备才提出离婚的!上述的事情就给我们一个警钟,只要男人想甩你,再狡猾的女人也斗不过男人的。男人甩女人大部分皆为小三,想想两个人合起火来蒙骗一个人,纵有你有千般本事也应付不来的。所以说人是活的,法规是死的,你有政策,人家就有对策!尽管法规订的再完美、再透彻,毕竟那只是一条杠杠,面对活人法规有时是无可奈何的!新婚姻法规一出台,几家欢乐几家愁啊,看着众多网友的热议,觉得咱们女人似乎都没有出路了,天下都成了男人的了。其实细想一下,咱们女人大可不必太悲哀,前有古人后有来者,自从盘古开天劈地到如今,咱们女人唯有现在活的最潇洒。众多的姐妹们在家里还是一家之主的,管他法规不法规的,只要过好自己的日子就足够了。每年逐渐上升的离婚率真的很让人忧心忡忡,婚姻法一再的完善,就是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新法规谁买房谁受益让网友们雷翻了天,看看网友们的众多评论还是很有道理的,既然一再重申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就一定要落到实处让女人得到切实的益处!新的法规既然出台了,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奉劝天下视感情如粪土之人,要三思而后行啊,特别是女人们,面对感情骗子,真的到了分手的那一天,不要留恋也不要哭泣,咱们挺直腰杆做人,什么金钱和房产,都统统滚蛋!咱们潇洒的挥挥手不说离愁,净身出户给男人留一个美丽的背影,让男人目瞪口呆一回!让咱们的气场也庞大一回。
没有特殊的法律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一些特殊待遇你可以看一下。军人子女的入学待遇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待遇是指边防海岛部队驻地附近无学校,地方目前没有条件办学,或部队驻少数民族地区当地学校没有汉语班,部队干部子女入学确有困难的,部队可以自办一些学校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办学应坚持以下原则:边防海岛部队现有的子女学校需要扩建的,可以适当扩建。凡地方上有条件办学的,部队就不再单独办,能同地方合办的就合办,或给予适当的资助。部队干部子女需到较远的城镇就学,学校没有食宿条件的,可在这些城镇设立学生食宿站。军人的婚姻保护我国婚姻法、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军人婚姻采取特殊的法律保护,对革命军人的婚姻家庭,采取同非军人有区别的专门保护措施。这是由革命军人特殊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肩负的特殊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也是祖国和人民及社会主义利益的要求。对于破坏军婚者,要依法严惩。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1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3破坏军婚的条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处理,处罚程度较其他同类犯罪要严,充分体现出军人婚姻保护的特殊性。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也是严于同类情形的。这从法律上保证了军人家庭、婚姻的基本稳定。5我国法律这样特殊的规定,是有利于巩固部队、巩固国防,也是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区分l“革命烈士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革命烈士证书》的家属。2“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家属。3“病故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认定,取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家属。4“现役军人家属”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的家属。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家属”是指什么人是指军人出生至18周岁期间,因丧失父母或父母无抚养能力,其他亲属自愿或受托连续抚养军人逾7年以上,经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法律公证,由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批准者。其他亲属以外的人员符合规定的抚养人条件的,也按抚养人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