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觉得西藏信托公司怎么样啊

黄玉容 2019-11-05 2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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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注册资本5亿,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持股80%,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受国家及西藏自治区大力扶持,公司具有独特的地缘优势,2011年底,西藏信托以财务投资人身份入股济钢集团,投资30亿元,持有其30%股份。公司经营的业绩话想对来说较为普通,不算特别突出。
赵韦韦2019-11-05 23: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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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该公司一般般,口碑和实力都算中下水平。建议选择大的公司投资比较靠谱。
    连健儿2019-11-05 23:04:47
  • 西藏信托在信托中排名是很靠后的,请谨慎选择。
    车建修2019-11-05 22:54:04
  • 公司还算挺正规的,业绩也就一般般,建议选择业绩更好的!
    齐星炜2019-11-05 22:36:05

相关问答

《婚姻法》所贯穿的基本原则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这五项基本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根本精神。它贯串于我国《婚姻法》的始终。是整个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灵魂。婚姻自由原则是指男女双方有依法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不受任何人强迫或干涉的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二者互相结合,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结婚自由即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强迫他方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只有实行结婚自由,男女双方才能按照本人的意愿选择理想的对象,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美满幸福的婚姻关系。但是,结婚自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自由,是指依法解除没有感情的婚姻关系,为当事人重新建立幸福的家庭创造前提条件。但是,离婚自由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一夫一妻制原则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内容:①任何人不论其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能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②已婚的在配偶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③其他一切公开的或隐蔽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在结婚、离婚问题上,男女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同样享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权利。②在夫妻关系上,男女双方地位平等、人格独立。夫妻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工作、劳动、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所有权;都有互相抚养的义务;都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③家庭成员间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兄妹、姐弟等,这些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中都是平等的关系,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平等履行义务。例如,在赡养父母问题上,子女的义务是平等的;在继承父母遗产问题上,子女的权利同样是平等的。④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国家对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关怀。婚姻法》确立这一项原则,对于促进男女平等,发扬尊老爱幼的新风尚,发挥家庭在培养下一代和照顾老人方面的作用,巩固家庭关系,都有很重要的意义。实行计划生育原则计划生育,就是有计划地调节人口的发展速度。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就是要节制生育,控制人口的增长,降低人口出生率。其意义在于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的基本平衡;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有利于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人口的质量和保护母亲的健康。具体到每个家庭,就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最多不超过两胎。同时,国家提倡晚婚晚育。这不是说只要一达到法定婚龄就结婚生育,而只是说达到法定年龄,才能结婚,至于什么时候生育,还得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国家对晚婚晚育者在假期、福利、住房等方面都有优惠政策。禁止结婚与暂缓结婚我国《婚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通婚,是婚姻遵从自然规律的体现,符合优生学的要求。男女双方如果有过近的血缘关系,所生的后代继承双方生理上的缺陷的可能性就大。如果对这类行为不加以禁止的话,就会影响整个民族的素质。法律规定患有特定疾病的人不准结婚和暂缓结婚,目的在于防止结婚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或遗传,以保护子女后代和民族的健康。禁止结婚的疾病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法律明确指明的疾病,即麻风病。我国《婚姻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之男女,禁止结婚。麻风病是一种恶性传染病,禁止结婚,对本人、对对方、对子女、对民族都有益。另一类是没有直接指明的疾病,即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花柳病、精神病、白痴病等。我国法律除了列举麻风病未经治愈,不能结婚之外,对其它疾病均采用概括式规定。这就要求在实践中确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时注意科学性,在认定时要有充分可靠的证据,必要时应进行医学上的鉴定。关于暂缓结婚的法律规定,主要见于民政部1994年2月1日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患有法律规定暂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至于哪些属于暂缓结婚的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的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有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提出医学意见;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可见暂缓结婚的疾病是指患有指定传染病如霍乱等在传染期内和精神病在发病期内这两类。至于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否禁止结婚?1950年《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而现行《婚姻法》未作明文规定。因为考虑到生理缺陷无传染性,也无遗传性,如果双方自愿结婚,对双方、对社会并无危害,所以不必禁止。我国《婚姻法》还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间关系的规定,所以,直系拟制血亲间也不得结婚。另一类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划分,不采用亲等,而采用符合我国人民群众传统习惯的世代制。这种世代制计算方法,是以己身为一代,以父母为二代,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次类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与己身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事实上,人类很早就开始认识到血缘对后代的影响。在原始社会,辈份就是婚姻缔结上最早的禁忌。我国历来也有“同姓不婚”的传统,因为同姓者有相同的祖先,所以是血缘比较亲近的人,但这些不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的。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人加以干涉,是婚姻成立的最重要的先决条件。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是本人自愿,而不是取决于父母家长的意愿;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由于受欺诈、威吓、胁迫或重大误解等原因所作的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都是无效的。当然,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当事人自愿,并不排斥当事人的父母、亲友出于关心和爱护,依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给当事人提出各种有益的建议。但是,这些建议的采纳与否,则应由本人决定。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的婚龄我国现行《婚姻法》将法定婚龄规定为男不得小于22周岁,女不得小于20周岁,同时鼓励晚婚晚育。未达到法定婚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结婚证的,一经查实就要收回结婚证,宣布该婚姻登记无效。在某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当地法规规定的结婚年龄,一般要低于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法定婚龄。另外提倡青年男女晚婚,这个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符合一夫一妻的原则只有未与他人保持婚姻关系的人才有资格结婚。这就是说,只有未婚、离婚和丧偶的人才可能与他或她结婚。
一、因网络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原因分析1、未成年人的经济条件无法满足其上网需要。通过了解,绝大部分被告人沉溺于网络游戏不能自拔,网络游戏又称“网络海洛因”,具有很大的瘾性,对于自制力较差的未成年人更是难以控制。而上网需要大量的金钱。在被告人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自身的好逸恶劳,经济上无法满足其上网需求的情况下,通过抢劫、抢夺、盗窃等简单的暴力犯罪,快速便捷的获取金钱自然成为了他们的第一选择。2、暴力网络游戏的泛滥导致被告人行事冲动。青少年身处于身心发育期,对新事物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模仿意识。网络游戏的暴力信息对懵懂无知的青少年来说,如同漩涡一般,一旦不及时有效的引导,很容易导致其被吞噬其中,难以自拔。特别是一些充满暴力的网络游戏,简直可以称作暴力犯罪的练习教材。一旦习惯了网络游戏中的残暴行为,只要在现实中遭遇矛盾冲突,他们往往就会自然而然地按照游戏中的方式去解决问题。3、网络色情信息的影响导致被告人误入歧途。14至18岁的年龄,是未成年人青春期最盛、最活跃的阶段。网络的色情信息对精力充沛、春心萌动的未成年更是极具强烈的刺激性,因此,一旦深陷其中谅有可能导致性侵害的发生。4、有关部门对网吧监管不力。由于有些青少年家里经济条件有限,无法给予其提供在家上网的条件,到外面网吧上网成为了其唯一选择。由于利益的驱动和部分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使得网吧的未成年人准入机制形同虚设,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现象屡禁不止。正是这样现实状况导致未成年人能够脱离了家庭、学校和社会监管和控制,进入网吧上网。在失去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保护的情况下,这些未成年人极容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侵蚀和网吧里不良社会青年的诱导,走上犯罪道路。二、预防和控制因网络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日趋严重,必须要痛下决心,彻底的进行整治。针对因网络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提出以下对策。1、家庭方面网络是把“双刃剑”,作为父母一方面要加强对子女使用网络的控制,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与子女沟通,防范于未然。另一方面,对网络也不能一味的排斥和堵截,而是要正确引导。对于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家长可以与子女一起接触网络,培养共同的兴趣爱好,引导他们养成正确使用网络的良好惯。对于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家长可以与其他具备上网条件的单位和家庭沟通,在控制范围内,适当的给子女接触网络的机会,满足其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心。2、学校方面学校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监管人,对学生接触网络问题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近年来学校对学生上网问题作了较多的工作,但是效果并不明显。主要表现在说教多、监管少,建议多、落实少,未能在根本上解决问题,网吧里穿着校服的学生依旧随处可见。因此,作为学校,一方面要进一步探索更生动和直观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大检查力度,定期组织老师到网吧,特别是学校附近的网吧进行查看,及时发现问题。同时,加快校园绿色网吧建设,为学生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上网环境。3、行政管理方面。网吧问题成为了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根源,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执行不严,违法不究有着重要关系。因此,必须要着眼与控制和减少该犯罪新根源,加大对违法网吧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一些不按有关规定经营,严重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法,对其实行“一次性死亡”的制裁,坚决关闭取缔。同时,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黑网吧”及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的网吧,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4、社会方面随着社会的转型、体制转轨和开放程度的扩大,青少年受价值观多元化的影响,缺乏精神支柱和主流思潮,一些不良的风气和不健康思想,如享乐主义,金钱至上,急功近利等错误价值观念充斥于未成年人之中。许多青少年不愿读书,不愿工作,养成好逸恶劳的习惯,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危人群。因此,整个社会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关爱,积极引导他们走上正途。要加强对辍学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尽可能的劝说他们重新回到学校;注意加强对无业青年的关心,为他们提供学习培养机会,使其可以有一技之长用于谋生;各社区、村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留守青少年和问题少年的关心和爱护,防止他们破罐子破摔,让他们感受到集体温暖;针对在校学生,应加强对校外教育的管理,要将校外教育象学校教育一样纳入政府的日常工作,统筹规划,加快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加大对校外教育的资金投入,重视校外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5、司法方面积极参与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机制。预防未成年人司法机关责无旁贷。因此,司法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审判中典型案件等审判资源,加强网络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校、农村,以板报、宣传漫画、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汇演、模拟法庭、以案说法等形式,将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寓于中生动的载体之中,确保未成年人能够通过这些警示教育,防微杜渐。
子女信托基金指的是由委托人和信托机构进行合同签署,将自己的部分资产转入信托账户之中,再由信托机构对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管理及运用,一般会作为受益人的成长费用,而这类费用会根据合同所注明的条件来进行定期或特定发放,为受益人提供生活上的保障。
子女托基金的优点:
子女信托基金与家族信托基金的特点类似,不过在其产品的本质上是为了储备好子女的教育资金,所以子女信托基金的优点更多的是以资产管理为主。
1、合法节税
通常子女信托基金会按照固定的期限来为受益人发放资金,而这种方式能够很好的节约税费,而该类税费大多为所得税,信托能够有效的转移和分散所得资产,来降低所得税的征收率。
2、事先规划
委托人在进行信托的制定时,就能够开始规划子女的成长路径,从教育费用到日常生活费都可以通过精密计算来进行控制,就算家庭遭遇了变故,该信托还是能够按照合同持续下去,保障受益人能健康成长起来。
3、避免侵占
前段时间非常火的《人民的名义》中,高小琴为自己的儿子设立了2亿港币的信托基金,而在她所有的资产都被上缴后,唯独这笔信托基金幸免于难,这并不是国家的疏忽,而是信托财产本身就不属于债务的追偿范围,所以,就算在商业上经营困难,但子女依然能够获得持续的资金扶持。
4、安全保障
与大多数信托产品一样,信托公司在管理信托产品时会受到银监会的监督,再加上各类法律法规的限制,所以信托市场很少出现信用风险,而客户的权益也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
5、有效管理
信托机构在受理委托后,就会对所委托的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相比家庭自己用于理财投资,信托机构则拥有专业的市场分析师和资产管理人员,定期为委托人提供数据报告,帮助委托人做好资产方面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