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经验的朋友可以分享一下信托投资技巧吗?

黄炳琪 2019-11-05 22:27:00

推荐回答

仅从预期固定收益率来讲,信托产品绝对是当之无愧的冠军。但由于信托产品可投资范围广泛,可以涉足资本、贷币和实业多个市场,各个产业区别较大。投资信托确实也有一些技巧:投资者选择信托产品进行投资,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未来的预期收入、税收状况、现金流的分配等确定合适自己的信托产品。要选择与自己的经济能力、承受心理相适应的品种。信托产品的风险随不同项目的资金运用方向、风险控制、公司实力等大相径庭。一般来说,资本实力较强的公司发行的、以贷款方式运用于市政项目并有相应担保措施的信托产品的风险较小。尽量选择信誉好的信托投资公司。要选择资金实力强、诚信度高、资金状况良好、人员素质高和历史业绩好的信托公司。对于中老年投资者,资金增值的目的用于养老和医疗的,应该选择以预计收益稳定的信托产品,而对那些资本市场运作的、预计收益在一定范围波动的信托产品,即使参与也是小部分。
齐晓巍2019-11-05 22: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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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要选择与自己的经济能力、承受心理相适应的品种。
    bangluannai2019-11-15 15:04:12
  • 选个大点的信托公司比较靠谱。
    赵颖青2019-11-05 23:04:12
  • 只挑预期收益高的产品。高收益的背后往往也有匹配的风险。为此,投资者未来购买信托时,要充分对投资标的的风险、来源进行评估。
    黄百渠2019-11-05 22:38:52

相关问答

转载二则,供参考。家族企业的“利与弊”从全球来看,在很多国家,家族企业几乎占据了所有企业的半壁江山,且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财富》杂志500强中37%的企业是家族企业,如沃尔玛、福特、洛克菲勒、宝马、索尼、丰田、三星、现代等。在中国,无论是李嘉诚的家族企业还是荣氏企业,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分量。三星经济研究院对中国上市公司中的200家家族企业调查发现,中国家族企业基本覆盖了除行政垄断行业外的其他所有行业;在地域分布上,它们主要集中在广东、浙江、江苏、福建、上海等中国近代工商业的发祥地或发达地区。尤其是广东和浙江两省,数量几乎占所有家族企业总数一半。三星经济研究院战略组首席研究员李刚、邱静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一地域分布特点并非巧合,广东是中国近代最早对外开放的通商口岸,改革开放以来又常常被当作改革试验田,是中国轻工纺织、机械电子等产业出口基地。家族企业集中于进入门槛较低、行政干预较少、竞争激烈的行业。研究员认为:“家族企业在包括化纤、农药、化肥的轻化工行业,电子元器件,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等行业分布的比例较高。这些行业的准入限制放开较早,国企退出的步伐较快,而且都有一定的规模经济,周期性较强。而在金融、矿产、电力等行业分布最少。这可能是因为这些行业与公共事业密切相关,政府监管严厉,而且投资大风险高,限制了家族企业的发展。此外,近年来,中国家族企业在房地产业快速扩展,无论是SOHO中国这样以姻亲关系为基石的家族企业,还是合生、珠江这样以兄弟关系为纽带的家族企业,在房地产行业都有体现。有些家族企业近三年逐渐放弃了原有主业,专攻房地产开发。研究员举例说明,厦门雄震矿业集团ST雄震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层人员的选拔方面。家族企业组织形式初步分析1.集权式的组织模式。家族企业的创立者或继承者,往往以其较大的股份、较高的辈份或独特的个人魅力,在家族企业中扮演着家长的角色。家长依托家族的血缘关系,将企业的决策权集中在自己手中或家族内部,从而建立了集中、稳定而强大的领导实体。心理契约成本低。理论上,企业规模扩充势必导致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产生委托代理制。但很多时候,资产所有者和代理人的目标常常不一致,客观上也存在着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资产所有者可能面临资产流失的危险。家族式的管理帮助企业降低监控成本,因此家族企业的总代理成本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低。2.可以说,以上两点既是家族企业成功的关键,也是它们失败的原因。因为“集权”,所以可以对市场有很快的反映,不会错失良机,同时,如果决策不当,做出了错误的决定,又因为“集权”而得不到阻止,而造成巨大损失。因为大家都是为自己赚钱,所以在创业初期可以不辞辛苦、不计报酬地勤奋工作。可是在收获的时候,又因为大家都是家里人,很容易在分金银,论荣辱,排座次的过程中出现分歧,家庭反目,进而企业衰败。因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都是自己的家人,所有企业会安装预定的前进方向顺利前进,不会有理解分歧,但是在企业有了一定规模后家族式企业似乎对外来的资源和活力产生一种排斥作用。尤其是由于在家族式企业中,一般外来人员很难享受股权,其心态永远只是打工者,始终难以融入组织中。另外,由于难以吸收外部人才,企业更高层次的发展会受到限制。家族企业的进一步分析其实,不管我们怎么说家族企业好,或者坏,家族企业都会永远的存在,新的家族企业每天都会出现很多,因为家族企业的产生与发展有其必然性。研究恩格斯的名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就可以发现私有制和国家的出现是以家庭的出现为基础的。可见,家族血亲关系与私有制几乎是同时产生了,并且它作为私有制的载体而延续至今。过去我们认为家族企业是资本主义的东西,不好,要消灭,现在看来都是不现实的。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家族企业,尤其是创业企业的家族化,是个普遍现象。据调查,在当今世界上,家族企业仍是最普遍和最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在美国约有90%的企业为家族企业,在英国有70%的企业为家族企业。据美国哈佛大学家族公司研究所的调查,家族控制企业对美国新增岗位的贡献率78%,占美国雇员人数的60%,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0%。在中国的台湾地区,除部分公营企业外,其他几乎都属于家族企业。美国《财富》杂志2003年所列500家大型企业中,有176家为家族企业;在美国公开上市的最大型企业中,有42%的企业仍为家族所控制。家族式的管理帮助企业降低监控成本,因此家族企业的总代理成本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低。家族成员彼此间的信任及了解的程度远高于其它非家族企业的成员,家族企业成员之间可能负担较低心理契约成本。因此在企业规模不大,市场范围有限,管理技术要求不高的创业阶段,民营企业所有者经营的家族治理结构是有一定道理的,家族管理模式是符合最小代理成本的管理学原则的。可见,家族企业对于我国现在国情更是非常适合。所以,与其讨论家族企业的利与弊,不如想想怎么能把家族企业搞好。现在比较流行的方法就是把企业办成“家”,“家”是许多组织在处理内部关系时所追求的一种境界。许多运作非常好的企业,都在极力把自己的企业办成一个具有“家”的内聚力的组织。联想老总柳传志就说,要“把联想办成不是家族的家族企业”,日本松下电器的创业者要“把松下办成一个所有员工认可的“家”。
日本战国时代,织田信长死后,他手下的大名丰臣秀吉以讨伐叛贼明智光秀为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占据了天下,登上了权利的巅峰,结束了百年来的战乱,统一了日本。一个特殊时代的诞生的出现一定有它出现的历史必然性,仅仅用好运气和天意来解释是不恰当的,众多因素是秀吉脱颖而出。当然,丰臣政权的垮台也绝不是仅由关原之战中秀秋的无意插足所导致的。丰臣秀吉为什么能够力压群雄,成为霸主,由于缺少这方面的知识,我不太清楚。但它为什么衰落,司马先生的《丰臣家族》到时给了我不少启迪。首先就从丰臣家的接班人说起吧。丰臣家人丁不旺,长子鹤松二岁夭折。秀吉死时,继承人秀赖也还只是个孩子。让这个孩子来稳定父亲离世后混乱的天下显然是不可能的。而秀吉的几个养子,也不具备这种才能。稍微出色一点的秀康是德川家康的孩子,无论如何,丰臣的家业也不会落到他手里。由于晚年得子,秀吉对秀赖可谓是百般溺爱,秀赖从小也没有接受过怎样治理天下这方面的训练,加之后来秀吉死后,又在茶茶这样的白痴的庇护下长大,命中注定他只能是个平庸之辈吧!再来看看丰臣家族的建立吧!秀吉出身寒门,原是织田部下一名普通的士兵,因战功卓越,慢慢被提拔成大名,赐羽柴姓。在主家织田被明智光秀杀死后,他以为主报仇、产出叛徒为由讨伐了明智光秀,战胜后,他却并没有把大权移交给织田的孩子,而偷偷纳入自己的手中。怎么说呢?就像过山车似的,一切都来得太快。丰臣家没有高贵的血统、没有强大的靠山,就如同一幢拔地而起的高楼没有坚实的根基,你想让它经受风雨的洗礼而不倒,可能吗?虽然在名义上丰臣家统一了日本,掌握了全日本的政治,但实质上他是没有完全钳制住雄踞在各方的诸侯的,他们的心里都在默默的盘算着秀吉死后怎样扩充自己的领地呢!虽然秀吉临死前以各种方式让他们写了几封效忠信。但谁心里都清楚,这只不过是哄哄这位行将就木的老人罢了。丰臣家族内部的矛盾也是不容小视的。这一矛盾产生于以宁宁为代表的尾张派和以淀姬为代表的近江派。北政所宁宁是秀吉的正室,她才智过人、深明大义,作为秀吉的糟糠之妻,曾与秀吉同甘共苦。她身边聚集了加藤清正和福岛正则等一批贤臣。所以说,在秀赖出生之前,尾张派才是可以左右政治的派系。然而,这一切都随着秀赖的出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秀吉更青睐于以保护秀赖殿下为宗旨的进江派。这两个派系关于权利的斗争正在悄悄上演着。倘使没有这一矛盾,那么在关原之战中,家康恐怕也不能抵制住这两个派系的联手吧!对与错无法来给他们做一个完整的评价,为己之利么!自古以来,得天下易而守天下难似乎成了一条亘古不变的真理。这无非是因为在攻取天下时,大将更知道抚恤百姓、爱护将士;一旦得到了天下,大权在手,却不懂得居安思危,只顾着享受,过着骄奢淫逸的生活,渐渐失去了民心,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啊!虽说丰臣家的天下不是由农民起义推翻的,但仔细推敲,也不能不说有这方面的原因。秀吉这个人,为人真诚善良,有人说在洞察任务的内心世界方面,秀吉是史无前例的天才。这些姑且不论,就看他每次攻取城池之后,不杀诸侯并还给予封地这件事来看,很逗诸侯都是没有抵抗直接投降,臣服于他的脚下。百姓对此也是津津称道。所以秀吉在这方面的好的行不能不算作是他统一日本的一条捷径。
SWOT分析里四种战略应用的基本原则是:发挥优势因素,克服弱点因素,利用机会因素,化解威胁因素。
SWOT分析方法是一种根据企业自身的既定内在条件进行分析,找出企业的优势、劣势及核心竞争力之所在的企业战略分析方法。其中战略内部因素(“能够做的”):S代表(优势),W代表(弱势);外部因素(“可能做的”):O代表(机会),T代表(威胁)。
SWOT分析出企业所处的各种环境因素,即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能力因素。外部环境因素包括机会因素和威胁因素,它们是外部环境中直接影响企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属于客观因素。内部环境因素包括优势因素和弱点因素,它们是企业在其发展中自身存在的积极和消极因素,属主观因素。在调查分析这些因素时,不仅要考虑企业的历史与现状,而且更要考虑企业未来的发展。
1.优势——机会(SO)战略是一种发展企业内部优势与利用外部机会的战略,是一种理想的战略模式。当企业具有特定方面的优势,而外部环境又为发挥这种优势提供有利机会时,可以采取该战略。例如良好的产品市场前景、供应商规模扩大和竞争对手有财务危机等外部条件,配以企业市场份额提高等内在优势可成为企业收购竞争对手、扩大生产规模的有利条件。
2.弱点——机会(WO)战略是利用外部机会来弥补内部弱点,使企业改劣势而获取优势的战略。存在外部机会,但由于企业存在一些内部弱点而妨碍其利用机会,可采取措施先克服这些弱点。例如,若企业弱点是原材料供应不足和生产能力不够,从成本角度看,前者会导致开工不足、生产能力闲置、单位成本上升,而加班加点会导致一些附加费用。在产品市场前景看好的前提下,企业可利用供应商扩大规模、新技术设备降价、竞争对手财务危机等机会,实现纵向整合战略,重构企业价值链,以保证原材料供应,同时可考虑购置生产线来克服生产能力不足及设备老化等缺点。通过克服这些弱点,企业可能进一步利用各种外部机会,降低成本,取得成本优势,最终赢得竞争优势。
3.优势——威胁(ST)战略是指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回避或减轻外部威胁所造成的影响。如竞争对手利用新技术大幅度降低成本,给企业很大成本压力;同时材料供应紧张,其价格可能上涨;消费者要求大幅度提高产品质量;企业还要支付高额环保成本;等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成本状况进一步恶化,使之在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但若企业拥有充足的现金、熟练的技术工人和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便可利用这些优势开发新工艺,简化生产工艺过程,提高原材料利用率,从而降低材料消耗和生产成本。另外,开发新技术产品也是企业可选择的战略。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开发与应用是最具潜力的成本降低措施,同时它可提高产品质量,从而回避外部威胁影响。
4.弱点——威胁(WT)战略是一种旨在减少内部弱点,回避外部环境威胁的防御性技术。当企业存在内忧外患时,往往面临生存危机,降低成本也许成为改变劣势的主要措施。当企业成本状况恶化,原材料供应不足,生产能力不够,无法实现规模效益,且设备老化,使企业在成本方面难以有大作为,这时将迫使企业采取目标聚集战略或差异化战略,以回避成本方面的劣势,并回避成本原因带来的威胁。
制定计划在完成环境因素分析和SWOT矩阵的构造之后,便可以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制定计划的基本思路是:发挥优势因素,克服弱点因素,利用机会因素,化解威胁因素;考虑过去,立足当前,着眼未来。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将排列与考虑的各种因素相互联系并加以组合,得出一系列企业未来发展的可选择对策。
影响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因素很多,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信托制度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健全和缺失造成的,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托规模的制约及单份信托合约金额的限制。按《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本定位于非公募性质,每项信托计划不得超过200份信托合同,每份信托合同的最低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
此项限制导致了资金信托产品的设计和推出与大多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规模以及巨额的居民储蓄所产生的投资需求产生了巨大差距。信托规模的限制(受投资项目的资金规模制约,实际上每份信托合同要求的最低金额往往高达几十万元),使得相当多的资金信托产品不能顺利发行,投资项目的资金难以按时到位,进一步影响了地区经济的发展。
2、税收制度的制约。对于财产型信托,由于目前我国税收制度没有针对该类业务出台相应政策,按照《信托法》和现行的税法,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投资时,因伴随产权转移,需要缴纳税金;当信托计划到期,信托公司将资产交还委托人时又需缴纳税金。
 双重纳税大大提高了信托公司的经营成本,从而压缩了投资者的收益空间,阻碍了信托业务的开展,这也是目前各信托企业均未推出财产型信托业务的一个根本性制度约束(目前部分国内信托企业推出的所谓财产信托产品,其本质上还是资金信托产品)。而对于资金信托产品来说,现行的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受益人在取得信托受益时如何纳税,各个地区在此方面的做法不一致。另外,对于信托企业开展公益信托业务等特殊业务,相关法律中也没有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规定。
3、信托产品流通机制的滞后。尽管规定信托产品的受益权可以转让,但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转让手续和转让场所等在法律法规中均无明确规定,从而使资金信托产品的流动性,特别是机构委托人大额信托合同的转让严重缺乏操作性。
根据现有法律,信托受益权是以信托合同形式存在的,而信托合同不能被分割,只能整体转让。受制于项目融资的规模和信托计划不能超过200份合同的限制,使得单个信托合同的融资规模通常高达几十万元,抬高了未来转让过程中交易对手的门槛,大大增加了寻找交易对手的难度。
4、工商登记制度的缺失。尽管我国《信托法》中对信托财产登记问题有专门条款,但缺乏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例如,信托财产登记需要工商登记机关准许对充当信托财产的股权、设备等进行登记,但实际操作中工商管理部门却往往因政策不明确而拒绝,这使得原本应是信托公司优势业务品种的财产信托难以发展。
5、跨区域展业的限制。按照目前法律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能在异地设置分支机构,从而使其在异地的展业功能受到明显的限制,信托机构的规模偏小,抗风险的能力偏弱,资金在不同地区之间的余缺调节受到了制约,造成了资金配置过程中的效率损失和浪费。
 6、营销宣传方面的制约。
  按照《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能在报刊、电台、电视和其他公共媒体等新闻媒体上对信托产品做广告营销宣传,这一规定使得信托产品的认知程度和受众面相对较为狭窄,不仅导致信托产品销售渠道不畅,产品信息闭塞,信托产品的诚信度不同程度地也打了折扣,而且进一步制约了信托流通市场的形成。
7、竞争制度的制约。当信托公司被政策所困时,银行、保险、证券业却相继推出了“委托贷款”、“分红保险”、“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开放式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产品。借助其网点分布广泛、客户资源丰富的优势,这些业务一度开展得异常红火,而且在税收、规模等政策方面享有更加优惠的政策,如投资于基金所得不必缴纳所得税,《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中对证券公司办理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又没有200份的规模限制等。
  这些业务虽然名目繁多,但究其实质,正是地地道道的公募信托业务。这些业务都在挤占信托业务的空间,对信托市场的瓜分已经初露端倪。
从上述七个方面来看,因为信托制度的滞后和不配套,使得信托企业在起跑线就遭遇了不公平的待遇。
  再加上各信托企业的内部原因,如法人治理结构严重缺位、内控机制不健全、人才的短缺、关联交易缺乏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原因,使得信托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不稳定的因素,在整个金融体系中所占的比例过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难以成为支撑我国金融业的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