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哪些公司办理家族信托比较出名?

黄现宁 2019-11-05 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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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起源于欧洲,相关法律比较完善,近年来国内也兴起家族信托了,你可以咨询一下永恒传承家族办公室、王芳家族办公室这些,比较出名。
车建业2019-11-05 23: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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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国内的都不算出名。
    黄石容2019-11-06 00:00:10
  • 国内家族信托纯属新型业务,没法横向比较服务质量,我们内部分析只能看数量。外贸信托完成的家族信托数量据说快破百了。
    符腾丹2019-11-05 23:54:19
  • 国内家族信托还不是很成熟。
    赖鹏华2019-11-05 23:18:40

相关问答

历史上沈姓的名人有:春秋,沈尹戌,楚庄王孙,官左司马,为沈氏始祖之一;楚国大夫,称叶公沈诸梁。晋代有沈劲,官冠军长史;沈陵,官镇东将军;沈矫,官长沙太守,沈田子,官龙骧将军、始平太守;沈叔任,官建威将、益州刺史;沈渊子,官太尉参军。南北朝有沈众,官中书令;沈冲,官工兵尚书:沈约,官尚书仆射、迁尚书令;沈邵,官驸马都尉;沈勃,官司徒左长史;沈钦,官贞威将军、尚书左仆射;沈重,骠骑大将军;沈亮,官南阳太守;沈炯,官户部左侍郎;沈洙,官尚书左丞;沈恪,官广州刺史,封东兴侯;沈宪,官广陵太守;沈峻,官中书通事舍人;沈陵,官前军将军、徐州刺史;沈焕,官交州刺史、驸马都尉;沈瑀,官寻阳太守;沈嵩,官青州刺史;沈璞,官盱眙太守;沈不害,官嘉德殿学士;沈文秀,官怀州刺史;沈文阿,官通直散骑常侍;沈文季,官冠军将军;沈仲玉,官建威将军;沈庆之,官镇北大将军;沈攸之,官荆州刺史、开府仪同三司;沈伯玉,官中书侍郎;高君高,官广州刺史;沈君理,官驸马都尉、吴郡太守;沈君游,官散骑常侍;沈林子,官建威将军、河东太守;沈昙庆,官徐州刺史、祠部尚书;沈法系,官始兴太守、骁骑将军;沈皇后,陈文帝皇后;沈皇后,陈后主后;沈演之。官吏部尚书。唐代有沈宠,官广西参政;沈询,官户部侍郎;沈夏,官武胜军指挥使;沈震,官御史中丞;沈俭期,历宦中书金人,太子詹事,工诗,始定七律体制,与宋之间齐名,时号“沈宋";沈太后,广平王李俶妃;沈仁伟,官翰林学士;沈东美,官夏州都督;沈叔安,官刑部尚书;沈栖远,官户部侍郎。五代有沈崧,官检校兵部尚书;沈斌,官赵州等八州刺史;沈遘,官翰林院学士;沈师?,官监察御史;沈传师,官吏部侍郎;沈君谅,官同平章事;沈虎子,官丞相;沈承礼,官处州刺史;沈韬文,官左卫上将军、湖州刺史。宋代有沈介,官兵部尚书;沈贵妃,宋真宗妃;沈立,官江淮发运使;沈伦,官中书侍郎平章事、左仆射;沈林,官右副都御史;沈诜,官户部尚书;沈该,官礼部侍郎、参知政事;沈度,官兵部尚书;沈恺,官宁波知府;沈起,官陕西都转运使;沈晖,官南京工部侍郎;沈晦,官建康知府;沈揆,官礼部侍郎;沈锡,官兵部侍郎;沈与求,官吏部尚书;沈积,官户部尚书;沈作宾,官户部侍郎。元代有沈铉,官太常博士;沈元素,官按察佥事。明代有沈固,官山东参政、户部尚书;沈复,官工、户二部侍郎、资政殿学士;沈琮,官广州知府;沈越,官江西巡抚;沈愚,誉称“景泰十才子”;沈浯,官兵部尚书;沈?,官礼部侍郎、文渊阁大学士;沈鲤,官吏部左侍郎、礼部尚书;沈譓,官东昌知府;沈襄,官鹤庆知府;沈翼,官南京礼部尚书;沈一贯,官南京礼部尚书、东阁大学士;沈文奎,官淮扬漕运总督;沈节甫,官工部侍郎;沈廷扬,官兵部侍郎;沈志祥,官总兵,封续顺公;沈狄龙,官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吏;沈应龙,官山东巡抚、南京刑部侍郎;沈良才,官兵部侍郎;沈继美,官浙江参政;沈维炳,官吏部侍郎;沈儆蚧,官工部尚书;沈懋学,官工部尚书。清代有沈荃,官礼部侍郎;沈荩,官右军统领;沈洪,官江南提督;沈烜,官广东提督;沈涵,官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沈,官江西瑞州知府;沈业富,官安徽太平知府;沈光曾,官高邮知州;沈兆运,官浙江布政使;沈兆霖,官户部尚书;沈近思,官吏部右侍郎;沈维镐,官工部侍郎;沈德寿,藏书家;沈德潜,官礼部侍郎;沈志礼,官湖北布政使;沈桂芬,官户、吏二部侍郎。
(一) 明确家族信托纳税主体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家族信托课税的主体存在规定不明确问题。委托人、受托人与受益人均可能于不同环节成为所得税的税负主体,此种情形之下,会容易发生重复征税问题,不利于我们家族信托发展。依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其所得税纳税主体只包含企业和个人,对于具体的范围以及特殊情形下的主体未做特别规定,家族信托所得税适用我国税法时,如果不对其特殊主体予以明确,会存在很多问题,最大的问题之一是其本身主体并不明确,这一基础问题未明晰,双重征税与规避税收的问题就由此滋生。因此有必要明确信托的纳税主体,明确将真正受益人作为家族信托纳税主体,这样可以有效把握住真正的税负主体,利用实质课税等原则提高效率,保障税负公平。
(二) 坚持家族信托实质课税,避免重复征税
我国明确家族信托所得税实质课税原则,需要一系列配套的规定,可借鉴域外经验进行完善。如日本将信托类型化,分别于信托发生时课税与分配时课税,采取列举的方式,设置具体的课征税率; 英国信托本身被确定为纳税主体,有其自身的合理性,信托“人”格化,是考虑到受托人做为整个链条中重要的一环节,承认其重要作用,并针对其信托收益征税,相关税法针对家族信托课征所得税明确由信托( 受托人) 和受益人共同作为税负承担者,在此背景下建立了受益人的税款返还机制,在坚持实质课税原则之下,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 在美国,按照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由受益人就获得的部分负担所得税义务,明确受益人承担的税负责任,这种设置,既减少了避税,同时也不容易产生重复征税。从信托的本质来看,受托人取得管理信托财产,原则上不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在信托存续或终止后,财产权最终都要返回受益人。我国坚持实质课税,能更好地推动我国家族信托等特殊制度的发展,能较好解决纳税主体的问题,也能降低重复征税发生概率。同时需要配套相关机制,对征管人员的征管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 推行家族信托征税导管原则
依据家族信托课税导管原则,信托仅充当一个流出信托收益的管道,信托的真正受益人才是纳税的主体。与实质课税原则规制的目标相似,其目标在于将信托视为一个导管,通过信托这个导管,将其产生的收益归为受益人。通过导管原则,明晰了受益人的征税义务,不管采取何种形式达到避税目的,都能通过确定受益人而减少税收的流失。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导管理论的实践较为成熟,可以借鉴。导管原则与实质课税原则是一脉相承,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二者缺一不可。
因市场情况、项目情况、投资者经营水平等因素时刻发生变化,投资者在持有信托产品 期间必须全面收集产品信息,及时了解产品动态,以便尽早发现问题并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结合当前的信托实践,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信托产品信息:
(1) 向产品发行方获取产品信息
信托产品发行公司当然对产品信息掌握最为透彻与全面,一般来说,信托公司 每个季度都会在其网站发布产品季度管理报告。但是投资者需要了解,信托公司内部部门职能存在较为明确的分工,业务部门一般从事产品设计与运营管理,销售部门(如财富管理中心)则负责产品营销,对产品信息掌握最为全面的实为业务部门的产品设计者、产品后期管理者,因此,投资者最好详细了解其通过销售部门(一般为客户经理)获得的产品信息是否经过了业务部门的筛选、过滤、剔除,了解确定是否隐藏了诸多重要或不利信息。
(2) 向产品推介方获取产品信息
当前诸多产品发行公司并未设立销售部门(如财富管理中心),即使设有销售部门其产品营销能力也极为有限,在此情形下其产品多由外部机构代为销售,如银行、第三方理财机构、券商 等。投资者若是通过外部机构购买信托产品,在持有产品期间则应及时向该机构收集产品信息。但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产品发行方与产品推介方可能会存在沟通不畅的情形,产品发行方向产品推介方提供的产品信息或有瑕疵及隐藏重要信息之虞,甚至存在避重就轻的嫌疑,对此投资者必须十分谨慎。
(3) 通过媒体了解产品信息
信托产品作为高端理财产品 备受媒体关注,尤其是行业领先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或是信托资金投向热点地区或是热点行业的信托产品。投资者可时常关注《证券时报》、《金融时报》等专业财经类报刊杂志,以便及时了解财经信息 、产品动态;同时,智信网、用益信托网 等专业网站也值得投资者关注,该类网站经常会发布有关信托行业 、信托产品的数据、分析等信息;另外,投资者还应重点关注信托资金投向项目所处行业与地域相关的网站,比如,若投资房地产信托 ,则可通过搜房网、当地房管局网站等了解产品信息,若投资矿产能源信托,则可通过中国煤炭 资源网、当地发改委网站等了解产品信息。
(4) 亲自走访直接获得产品信息
当前很多信托公司在其网站披露的季度管理报告内容大多非常简单,一般仅告知投资者融资主体的资产负债情况、项目当前进展,很少披露融资主体存在的问题、项目面临的风险、可能采取的措施等核心内容,颇有避重就轻之嫌,投资者很难获得有实质价值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