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拍卖须知或者拍卖注意事项,肯定有告知的,按约定的时间付款就可以。如果是浙江,省高院有个规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拍卖管理的规定》第四十七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将价款全部汇入指定的账户:价款在2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十日内一次性全款到位;价款在200-1000万元的,可分期付款在二十日内全款到位;价款在1000万以上的,可分期付款在三十日内全款到位;特殊情况需延期付款的,应当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拍卖成交确认书中的付款条款应当符合此要求。
赵颜鹏2019-11-05 22: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