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合理避税的名义要求员工拿通讯等发票报销当作员工工资

赵高定 2019-11-05 2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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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税法上讲,肯定是违法的。因为业务的发生除取得发票之外,还必须是真实的,合理的。明显这是为了避税而转换了一种方式,既达到的不征个人所得税的目的,还减少了企业的所得税。不过,如果做的合理一些,应该是没问题的。至于举报不举报,那是你自己的事情,不会追究你的责任。
齐明强2019-11-05 2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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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企业让职工拿发票换工资不仅个人可以少缴税,单位也能避税。但凭发票报销的钱款不属于工资范畴。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据此,凭发票报销的钱款不属于工资范畴。它只是企业对于员工因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的一种补偿,如员工出差产生的差旅费、伙食费、长途电话费等。通常是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实报实销,且数额也不固定。但有的用人单位按月固定给予职工以发票报销费用,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是违法的,更不宜认定为工资。扩展资料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票头中央。发票。
    龙山红2019-11-20 20:28:12
  • 是为了避个人所得税,有发票了就可以用通讯费等费用入账,而不用通过工资科目核算,这个做法的目的是为员工节省个人所得税,对员工有好处,对公司来说无所谓。
    赵飞耀2019-11-05 22:19:27
  • 你要先想清楚,企业避税的税种,其实对于企业来说,无论是发放工资,还是以报销发票的名义,支出的金额都是一样的,发放工资,企业是不承担任何税金的,只有接受工资的个人,要承担个人所得税,所以企业所说的避税,不是给企业自己避税,而是给企业的员工规避个人所得税。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取得的工资收入要交个人所得税,在这个前提下,企业以报销发票的方式,将一部分工资费用的性质转变为报销费用,这样就在员工拿到同样的钱的情况下,减少了个人工资性质的收入,对于员工来说自然就起到了避税的作用。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工资3000,按现行规定,起征点2000,要交税=*10%-25=75元,而如果这个人提供1000的发票,就变成费用报销1000,工资2000,税金则为零了,给个人省下了75元的个人所得税。做这种操作,企业是有相当的风险的,肯为员工做这样的操作,说明企业很大程度上还是很维护员工权益的,虽然方式违法,但是对员工来说确实是好事。
    连俸平2019-11-05 22:05:26
  •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为了合理避税的话,还是建议拿发票报销通讯费。因为拿发票报销,可以直接走企业费用。如果不拿发票报销,直接放工资里,就会增加工资总额,对于工资超过3500元的员工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龙宇飞2019-11-05 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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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前,账面增值换现美国征税的原则,一般只针对已实现的收入征税,即财产在买卖或转移时才征税。若财产还未转移,账面上的增值是不征收增值税的。账面上增值未实现的情形很多,如房地产的涨价、股票债券和珠宝的增值。新移民在财产处理时,很可能遇到美国的财产增值征税的问题。因为成为美国居民时从国外带入的财产不必缴税,所以最简单的办法是在报到前,把账面增值未实现的收入换现,例如把股票抛售、房地产过户,如喜欢再买回来,提高成本,还有可以登陆报税前购买美国的大额人寿保险,把钱藏起来,免税投资,永不交税。或待到获得身份后再用手上的现金投资新的股票和房地产。这样,就不必为这些移民前增值的财产缴税了。不过除了人寿保险里的投资外,其他投资以后的增值还是要交税的,反之,若有亏损的投资,也不必急着卖,可以等拿到绿卡后再卖,这样以后可抵税。海外工作,美国免税对于移民来讲,绿卡、公民身份和税是矛盾的。美国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人每年须在美国停留半年以上,否则绿卡可能会被没收。但若有合理理由半年内不能回美,可申请回美证白皮书,回美证的有效期限为2年。此外,归化为美国公民,须在持绿卡5年内在美居留超过两年半,且要诚实报税。然而,越来越多的新移民拿到绿卡后便回中国工作,每年只是象征性到美国报到,绰号“跑绿卡”。跑绿卡”在海外的劳务所得有免税额。但税法规定一年内在海外居留逾330天方能享有这项免税额,即每年只能在美居留35天。这与移民法规定每年在美居留半年才能保有绿卡的条件矛盾。但若申请了回美证白皮书,将绿卡和回美证配合使用,即可合法在海外居留1-2年,再入关时绿卡也不会被没收。既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同时享受税法规定的一定数额的免税额。合理利用赠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