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怎么合理避税,月工资约1万元

梅金红 2019-11-05 2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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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理避税”,这是骗人的话。
齐晓凡2019-11-05 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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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工资个税代扣代缴,筹划必须经过公司。
    黄皓莉2019-11-05 23:02:12
  • 现在使用比较多工资避税方法,是将部分工资计入工资单,而剩余部分发票报销的形式,或企业为员工提供住宿、伙食,从而降低工资,也是不错的方法。但这仅对工资不高的员工有效果,如果收入较高,税率在25%-45%左右,那么单纯用财务的方法效果略显一般。想要有效避税,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比如为员工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人企业,享受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这种政策往往力度很大。如下步骤:一、高薪人士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与原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将原本的劳动关系转化为合作服务关系。二、原公司通过服务费的名义将原本的薪资支付给个人独资企业。三、个人独资企业收到费用后,为原公司开具服务费发票,让原工资作为进项发票抵冲成本。四、个人独资企业收入通过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将5%-35%超额累进税率进行核定征收,最高个税税率为3.5%。经过这种方式,就可以将45%个人所得税,避税为3.5%个人所得税与3%增值税,如果年薪为100万,只需缴纳6.8万的综合税即可。
    齐新燕2019-11-05 22:19:28
  • 比较难说,至少不会少于1万元,具体视本人所在单位而定。
    赵韵韵2019-11-05 22:05:27

相关问答

移民前,账面增值换现美国征税的原则,一般只针对已实现的收入征税,即财产在买卖或转移时才征税。若财产还未转移,账面上的增值是不征收增值税的。账面上增值未实现的情形很多,如房地产的涨价、股票债券和珠宝的增值。新移民在财产处理时,很可能遇到美国的财产增值征税的问题。因为成为美国居民时从国外带入的财产不必缴税,所以最简单的办法是在报到前,把账面增值未实现的收入换现,例如把股票抛售、房地产过户,如喜欢再买回来,提高成本,还有可以登陆报税前购买美国的大额人寿保险,把钱藏起来,免税投资,永不交税。或待到获得身份后再用手上的现金投资新的股票和房地产。这样,就不必为这些移民前增值的财产缴税了。不过除了人寿保险里的投资外,其他投资以后的增值还是要交税的,反之,若有亏损的投资,也不必急着卖,可以等拿到绿卡后再卖,这样以后可抵税。海外工作,美国免税对于移民来讲,绿卡、公民身份和税是矛盾的。美国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人每年须在美国停留半年以上,否则绿卡可能会被没收。但若有合理理由半年内不能回美,可申请回美证白皮书,回美证的有效期限为2年。此外,归化为美国公民,须在持绿卡5年内在美居留超过两年半,且要诚实报税。然而,越来越多的新移民拿到绿卡后便回中国工作,每年只是象征性到美国报到,绰号“跑绿卡”。跑绿卡”在海外的劳务所得有免税额。但税法规定一年内在海外居留逾330天方能享有这项免税额,即每年只能在美居留35天。这与移民法规定每年在美居留半年才能保有绿卡的条件矛盾。但若申请了回美证白皮书,将绿卡和回美证配合使用,即可合法在海外居留1-2年,再入关时绿卡也不会被没收。既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同时享受税法规定的一定数额的免税额。合理利用赠与税。
,关于香港公司要如何合理避税的解析有以下几点:一、香港公司如何合法合理避税合法合理的避税必须要有深厚的税务知识,要能找到税法的漏洞,能设计出合理避税的方案。因此建议选择经验丰富的香港会计做账秘书公司来实现。这里简单列举一下几种常见做法: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税,可以予提的费用应该进行予提;2、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3、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4、采用“把工厂和公司注册到香港”的办法,香港是税种少,税率低,利得税只有16.5%;5、借用“外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二、香港公司要合法报税合理避税,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合同不是在香港当地签的;通常情况合同上会有银行的签约地2、客户也不是香港的;买家和卖家3、货物也没有在香港当地报关;4、没有在香港当地设立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当地的员工;5、接单不在香港完成。三、香港公司相对其他岛国公司的优点1、香港公司商业形象比岛国公司要好,企业国际竞争力要比岛国公司强;2、香港公司可以进行单独的业务拓展,而岛国公司不能;3、香港公司融资相对容易并且快捷,而岛国公司一般很难融资。有香港公司税务方面的问题欢迎与我们探讨。
1.银行贷款与信托贷款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银行贷款是比较标准化的产品,产品的价格即利率的弹性比较小。信托贷款具有很强的个性化色彩,区别对待。信托贷款的灵活性表现为定价灵活、风险与收益灵活匹配、放款灵活,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2.信托贷款与信托投资是相互结合和互相转化的,满足信托资金运用的最大化,在风险与收益的结合点上力求最大平衡。
3.信托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常与借款人约定控制企业公章,以及限制担保、借款、资产处置和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活动,实时掌握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出现了所谓债权股份化的趋势,这是银行贷款所不具备的特点。银行往往从企业财务指标、管理指标、行业指标等方面评价企业的债务清偿能力和风险度,但并不对企业经营管理施加积极的主动影响,其处罚措施之威慑力有余,影响力则不足,效果往往不彰。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则是双刃剑,容易招致多家银行同时收贷,或者导致借款人经营更加困难。
4.信托公司具有直接投资功能,既可以在发放贷款的同时直接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更增强了对投资项目的控制力。同时,如果项目净资产回报率高,信托公司不但可以保证贷款安全,而且还分享企业资本增值性收益,如果将来上市,长期投资的综合收益率较高。有的信托公司推出的夹层融资,即通过股权和债权的混合融资,兼顾多种运用方式之利。
5.信托贷款与投资具有转化的特点。信托公司在阶段性信托投资时,通过公司股东回购股权的方式向企业融资,将股权融资转换成债权融资,既可以以股东资格指派董事参与经营和决策,还可以在设计产品时让股东承担回购义务以及第三人对该回购义务提供担保,这就扩大了债务偿还的保障渠道。
6.除了股权外,信托公司还可以通过附条件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购买企业的不动产、应收债权等资产,向企业融资,或者以担保信托的模式为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在我国所有权让与担保制度付之阙如的情况下,获得了良好的保障效果,还回避了担保制度所否定的流质、流押之弊。这些灵活的组合运用方式为金融产品创新注入了新的元素。银行囿于不能直接投资的限制,在以贷款债权运用存款资金时,不能主动地配合运用物权和股权,限制了产品创新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