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非付现成本可以抵税

龚唯鸣 2019-11-05 2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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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付现成本抵税是相关的现金流量的,在营业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中,体现的是非付现成本抵税的流量的。营业现金净流量=营业收入-付现成本-所得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非付现成本-所得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所得税+非付现成本=税后净利润+非付现成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所得税税率+非付现成本=营业收入*1-所得税税率-营业成本1-所得税税率+非付现成本=营业收入*1-所得税税率-付现成本+非付现成本×1-所得税税率+非付现成本=营业收入*1-所得税税率-付现成本×1-所得税税率-非付现成本×1-所得税税率+非付现成本=+非付现成本×所得税率。
龙峻标2019-11-05 2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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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所得税对于费用化支出也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对于资本化支出,按照折旧摊销的办法在以后期间税前扣除,所以会有折旧抵税。全文。
    齐景嘉2019-11-11 01:42:32
  • 1、非付现成本指的是企业在经营期不以现金支付的成本费用。2、借款利息是每月计提,这是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和体现。每月计提,实际上并未支付,而是到期时支付。因此,不属于付现成本。
    边凌雁2019-11-05 23:02:54
  • 记住一个原则,当期付出现金,以后摊销的,以后摊销的成本就是的非付现成本。当年所有成本减去非付现成本,就是付现成本。比方说,经营租赁的过程中,为了维持房屋的成新度,需要进行装修。装修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税法的要求,摊销期限至少2年完成。那么以后摊销的这笔费用就是非付现成本。另外,企业购买一部机器设备,每年都会计提折旧,这笔费用也算是非付现成本。
    赵高博2019-11-05 22:20:22
  • 这个涉及到利息抵税,比如你付款100元,所得税税率是25%,你可以抵税100*0.25,实际付款就是75,也就是100。
    齐新潮2019-11-05 22:06:29

相关问答

关系:经营成本=付现的营业成本=营业成本-折旧与摊销=总成本-利息-折旧与摊销非付现成本指的是企业在经营期不以现金支付的成本费用。一般包括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开办费的摊销额以及全投资假设下经营期间发生的借款的利息支出。经营成本,是指付现的营业成本,也就是营业成本中将折旧与摊销去掉就是经营成本,即经营成本=营业成本-折旧与摊销付现成本就是指成本中用现金支付的那一部分,所以如果说“付现营业成本”就是指营业成本中扣除没有付现的折旧与摊销后的支付现金的那一部分。这一部分就是经营成本。付现成本亦称“现金支出成本”。那些由于未来某项决策所引起的需要在将来动用现金支付的成本。当企业资金紧张,又无应收账款可以收回,而向市场上筹措资金又比较困难或借款利率较高时,在此情况下企业面临如何以较低的成本进行采购的决策。扩展资料:营业成本是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的,已经确定了归属期和归属对象的各种直接费用。营业成本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一、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企业应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主营业务成本的确认和结转情况。企业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科目。期末,应将“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二、其他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是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其他业务成本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企业应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其他业务成本的确认和结转情况。企业发生或结转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累计折旧”、“累计摊销”、“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应将“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劳务的营业成本,是由生产经营成本形成的。工业企业产品生产成本的构成主要包括:-营业成本。
1、不是所有的保单都可以贷款。一般来说,只有具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年金保险以及分红型保险等人身保险合同才可以申请保单贷款。而对于大多数健康险、短期意外险和医疗险,由于没有现金价值或现金价值波动,是没有贷款功能的。除不具备现金价值外,有的保险公司还规定已经发生保费豁免、减额缴清与保单垫付情况的,不能申请保单贷款。2、保单贷款只能由投保人本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保单贷款时必须出示身份证明和保险合同,有的保险公司还会要求被保险人签名确认。3、保单抵押贷款的条件有:年龄25-55周岁;户籍、工作、居住信息三项中需有一项在贷款当地;泰康、新华、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投保人正常缴费3年以上,且缴费期间没有断缴,近1年没有发生投保人变更。扩展资料:保险单主要内容:保险单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有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单上主要载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赔偿或给付的责任范围以及其他规定事项。保险单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由保险人签署,交由被保险人收执,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包括:1、声明事项即将要保人提供的重要资料列载于保险合同之内,作为保险人承保危险的依据。如被保险人的姓名与地址,保险标的名称、坐落地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已缴保费数额,被保险人对有关危险所作的保证或承诺事项。2、保险事项:即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3、除外事项:即将保险人的责任加以适当的修改或限制,保险人对除外不保的危险所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单。
关于避税经常看到企业怎么避税,怎么税收筹划,是否真的所有企业能避税呢?个人认为绝大多数不能,不是在避税是在偷逃漏税。避税是通过本不应该享受的优惠来减免税收,我国企业主要税种是流转税和所得税。流转税是没有税收减免政策的,优惠政策在所得税上面,所以企业在所得税上避税。国家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33%,但是在实际实行过程中千差万别,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内外资有别,开发区优惠这些都为所得税避税带来方便。所得税避税方法有1.价格转移——逃避税收的锐器其一,在跨境贸易方面,通过出口高报和进口低报向处于减免税期的企业转移利润,或者是通过出口低报和进口高报使已过减免税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处于亏损或微利的状态。其二:国内贸易,国内很多地区大中型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些地方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远低于33%,部分地区为了招商引资,划定开发区区内企业低所得税。企业通过低售价向处于所得税优惠地区的关联企业转移利润,这一方法非常简便适用。2.利用外资企业避税一.真外资避税,境外投资方根据两免三减半的时间段,滚动设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境内新老外企之间或境内外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让老外企亏损、新外企获利则是另一种逃避税收的手段。二.假外资企业避税,第一种是在港澳及国外有实体经营的中资企业,出于发展战略的需要,回到国内来创办外商投资企业;第二种是出于海外融资的目的,通过注册海外空壳公司及返程收购,以红筹形式上市的原内资企业;第三种是纯粹出于政策性寻租的目的,到境外尤其是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空壳企业,然后将自己变性为外企的原内资企业。3.资本弱化——虚假亏损的通道在资本项目交易方面,企业不仅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注册空壳公司的方式,将母公司注册地变更为离岸金融中心等税收优惠地区,并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到母公司;还可以通过增加股东贷款及资本弱化的手段,尽可能多地汇出债务利息、减少税前利润。国际经合组织对资本弱化的认定标准为企业权益与债务资本之比低于1:1,美国税制对此的认定标准为1:1.5。按照中国现行税法,企业借入外债的应付利息可从企业税前所得中扣除。前面的几种避税情况形成条件,是国内很多企业不具备的,大多企业规模比较小,不可能设立关联公司,而且公司经营项目经营地址并不能由自己意识决定,这都限制企业实施避税。
小额信托投资的风险都有哪些呢?
1、道德风险
由于从前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或者作为产业集团公司的投融资工具,加上原先监管机构对其定位从事银行业务遗留了不少问题。虽然第五次整顿将其定位于从事真正的信托业务,并且《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利益,要对受益人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是由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使得有些信托投资公司利用信托财产谋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现在一是利用不当关联交易对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出或者掩盖风险或者抽逃资本金,二是将超过信托合同约定产生的信托财产收益化为信托投资公司的收益,三是挪用信托资金进行投资。
2、信用风险
信托产品的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违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对信用风险信托产品主要采取担保的方式加以控制。根据《担保法》法定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信托产品设计上常用的是前三种,其中信托产品中运用的保证措施主要是第三方提供担保为信托产品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在实践中已出现的主要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大型企业地方政府较特殊。
3、流动性风险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收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这意味着现有的信托受益权只能以合同而不是信托受益凭证方式成立。且不能标准化分割。信托合同的私募性质和200份限制,使得信托产品二级市场交易成本极高。现有的网上转让、银行质押贷款等转让方式无法满足流动性的需求。信托产品缺乏流动性使得与其他金融产品缺少套利空间,也就是信托产品可以向其他金融产品套利,而其他金融产品无法向信托产品套利。这不利于信托产品的优化配置资源和价格发现成为集聚风险的洼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