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海外资产及房屋买卖的税务

樊彦玲 2019-11-05 2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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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是资讯表,就不会由此而产生有什么税要交。2.去年我第一次报海外资产,因为我报晚了,后来接到税务局的电话说第一次不罚我了,下次再晚就要罚款。3.答:新移民登陆的第一年不要求申报海外资产,第二年开始要求申报。什么样的资产是可以安全转入的?答:税务局要求加拿大的税务居民申报海外资产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你隐瞒收入而逃税,因为作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从长登那天起你就有义务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政府纳税。加拿大是不对资产征税的,只对收入征税。所以,如果你能证明你转过来的这笔钱是出自以下3个来源,这笔资产就是安全的:√这笔钱是你移民前就有的;√这笔钱是你移民以后挣得的,但是你已经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过,并且纳过税了;√这笔钱是你的父母等人赠予给你的,或是你继承的遗产。海外资产申报是不是报了就要上税?答:拥有资产并不直接产生税务后果,只有收入才会有上税的问题。因此,加拿大政府有关海外资产申报的政策,不会对境外的资产征税,它的目的是让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如实申报海外收入,同时认可在海外已缴的税款,避免在加拿大双重纳税。不申报海外资产会有什么弊端?答:简单来讲,由于没有申报海外资产,将来再将这些资产带进加拿大时,有可能会被当做收入而征税。另外,作为纳税人也会背上不良的信用记录。是不是所有的海外资产都需要申报呢?答:首先,每一个税务居民所拥有的海外资产超过$100,000时才需要申报;再者,不是所有的资产都属于应该申报的范畴。需要申报的资产包括:海外的银行存款和现金,投资于海外的股票债劵在此不包括海外附属企业的股票,关于海外附属企业我会在下周介绍,海外债权,海外信托利益,海外的房地产不包括自住的房子及其它资产。个人使用的财产如汽车、手饰等是不需要申报的。申报海外资产时需要提供什么文件吗?答:申报海外资产只需在申报表的每个资产栏目下按照不同的金额范围打勾既可。海外资产的价值不是指市场价值,而是指成本值,对于移民来讲成本值就是移民当日的市场值,所以申报者应保留相应的资料,一旦税务局要求您提供时,也可以拿得出来。新移民应该什么时候开始申报呢?答:新移民登陆的第一年不要求申报海外资产,第二年开始要求申报。也就是说,2019年报到的新移民,在今年4月30日之前报2019年的税时不需申报海外资产,不需填写表格。去年我第一次报海外资产,因为我报晚了,后来接到税务局的电话说第一次不罚我了,下次再晚就要罚款。请问罚款会有多少?答:海外资产报表的申报期限为每年的4月30日。如果晚报了,罚款是每天$25,最多可罚至$2500;如果是有意识的漏报,为每月罚款$500,最多可罚至$12,000;接到税务局的追讨申报通知书仍未申报者,罚款高达每月$1,000,最多可罚到$24,000;超过24个月逾期不报者,罚款将按照5%的海外资产成本额来计算。如果您在申报海外资产的过程中遇到什么困难,请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我在中国注册有一个公司,我拥有其中的大部分股份,有人说我需要向加拿大申报这个公司的收入,要向加拿大交税,请问是不是这样?答:如果您的公司所经营的是活动性生意,答案应该是否定的。确切地说,加拿大政府不要求您将这间公司的收入在加拿大上税。有关海外附属企业的申报,实际上申报的是相关的资讯,需要填写的表格为T1134,此表是一份资讯表,不是报税表,这点需要特别搞清楚。既然是资讯表,就不会由此而产生有什么税要交。只有个人名下的收入才需要交税,如果海外附属公司所从事的属非活动性生意,赚取的是利息、股息、以及资本性收益等非活动性赢利,税法上则有其它的规定。是不是只要在境外的公司里占有股份就要申报T1134表呢?答:加拿大居民与其亲属在海外的公司里占有10%以上的股份,并且加拿大居民所占有的股份不低于1%时,就需要申报T1134表格.T1134表格又分A和B两种,A表比B表略为简单,A表用于加拿大居民与其亲属所占股份不超过50%的情况,B表则用于占控股的情况。海外附属公司申报都包括哪些内容?答:T1134A表格需填写海外附属公司的名称、地址、主要经营活动、公司注册及设有固定经营地点的国家名称、股份持有资料、股东是否收到股息或拥有债权等,并需提供所申报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如果申报者无法取得财务报表,应提供公司的税前收入及缴纳的所得税数额。对于T1134B表,除了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公司的收入类别、雇员人数、是否经营投资性的生意以及有无资本性增值与亏损等资料.海外附属公司申报表是与个人报税表一同递交吗?答:个人报税表是在每年的4月30日或之前递交;T1134A和T1134B表应在海外附属公司会计年底日的十五个月之内递交,新移民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第一年免申报。海外资产申报表是否一定需要有本人的签字?答:是的。同时,为您报税的专业人士也要在报表上签字。整个报税表也应该是这样,如果您的税表是由专业人士通过电子传送的,您则需要签署一份授权书。在中国交的税也可以拿到加拿大来抵税吗?答:可以,只要有交税的证明就可以。很多人认为在中国已经交了税,在加拿大报税又要交很多税。其实不一定,相当一部份人在申报境外收入及抵扣境外已交税款方面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错误,以致于补交了过多的税款或者是丧失了本来可以利用的抵税项目。有一个误区需要提一下,有些人听说了某某人申报了多少万元的收入又补交了多少税款,然后类比自己所交的税,认为加拿大的税率高,这其实是感觉上的误导。当然,并不是说加拿大的税率低,但实际上中国官方规定的税率也相当高,并且个人基本免税额又低,是否仍然需要在加拿大补税,完全要看已在境外交了多少税,通过利用个人及配偶的免税额和其它可抵税项目,实际上并不见得人人都需要再补税。本司加拿大技术移民30万人民币,不成功不收费!。
赖鹏华2019-11-05 22: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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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了美国人的海外账户外,联邦政府现在又把目光瞄向了海外地产。据称纳税人申报海外地产的相关法律将在年底出台。不少在中国买房置地的洛杉矶华人在听说“海外地产也要申报”的消息后,提出了很多的疑问。疑问中包括:他们在中国的房子已经根据中国政府相关法律缴纳了房地产税,如果再向美国交税的话,岂不是双重缴税了吗?对此,资深会计师顾衍时的回答是:如果在海外购买的房地产已经向所在国交纳了房地产税,可凭此在申报表上向联邦国税局抵税。如果在中国卖了房子赚了10万元,并且在中国缴纳了增值税,可凭收据在向美国国税局申报海外资产时,抵消所应缴纳的资本利得税。如果租房的收入在中国交了税,在美国也可以用来抵税。但顾衍时指出:中国交的是“毛税”,美国交的是“净税”。
    米培英2019-11-05 23:03:13
  • 非税务居民”申请不易“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是新移民比较关心的问题。有人以为只要离开加拿大,再也不回来了,就自动成为非税务居民,就不再需要向加拿大申报收入和交税了。还有的人认为只要不在加拿大工作,不享受加拿大福利,就是非税务居民了,也可以不交税。但移民律师指出,这是对非税务居民的片面理解。非税务居民是指加拿大居民迁出加拿大,并且完全切断与加拿大的居住关系,其全球收入不需要在加拿大申报的特殊居民;非税务居民可以从离境当日或与加拿大切断居住关系那天开始申请。但是,一般情况下,非税务居民申请不容易,离境人士要离开加拿大两年以上才能成为合格的非税务居民。如果是已婚人士或有未满18岁子女的人士则必须全家离境才合格,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的区别在于当事人的全球收入需不需要向加拿大申报和纳税。凡在加拿大居住或与加拿大有居住关系的人士都要申报个人的全球收入,如果在海外已经交过当地的个人收入税,税款可以抵扣在加拿大的应交税款。但是,由于加拿大的个人收入税率比许多国家都高,所以,很可能在加拿大要补交剩余的税款,而非税务居民就不需要申报和缴纳海外收入税。
    章西林2019-11-05 22:20:47
  • 建议如实申报。很多人对海外资产的申报不瞭解,而且有很多误解。其中,最大的误解是认为一旦申报了海外资产,那么就会被加拿大政府征税。其实,这些资产的本身并不产生税务问题,而是从这些资产上再产生的收入,才需要计入个人的收入申报所得税。海外资产的申报是每个移民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一旦报错,面临的罚款是相当厉害的。除了罚款,严重的可能会面临税务指控。错误地决定不申报海外资产,海外的钱无法转进来,加拿大又需要钱应付诸如购房和生活之类的开支。如果硬要把钱转进加拿大,这些资金很可能被税务机构认为是海外收入。这样一来,交的税是非常可怕的。
    齐斯汉2019-11-05 22: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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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从性质上来看,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也就是已经承诺就成立的合同。所以,当事人如果就财产赠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赠与合同就生效了,至于赠与合同的履行期限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合同生效并不意味这受赠人就获得了财产的所有权。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所以,如果赠与合同涉及的财产是不动产需要进行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例如:房产,那么在进行登记之前,赠与人都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赠与合同涉及的财产是动产,例如:字画、书籍等等,那么在实际交付这些财产之前,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是不能够任意撤销赠与的,相反,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根据赠与合同交付赠与的财产。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赠与人死亡了权利能力消亡,那么怎么办首先,需要认定该赠与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撤销权问题?如果有效且未有法定撤销权,那么有两种方式过户:一是死者合法继承人本人承认这份赠与,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二是通过法院,去申请司法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一、报税方式:根据在香港有无经营,可分两种方式进行报税:a.做帐报税;b.零申报;1、香港有无经营的判定条件三种情况符合壹种就可视为在香港有经营:a是否有开立银行帐户,账户中是否有资金流动;b是否同香港客商有商业往来;c是否曾在香港海关报关,在政府机构有无经营记录2、我们的报税服务:填报及递交利得税表做为客户之税务代表,解答税务局之查询、提出申述、反对及退税等服务协助客户处理税务局之实地核数及调查订定税务安排及提供有关意见,以使公司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报税成本。二、零申报1、零申报的概念: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公司在香港无经营,则该年就可向政府申请零报税,即无营业,申请免于做帐、核数和缴纳税款。2、办理时间:壹般新公司会在第18个月收到香港税局发来的利得税表,零申报必须在收到税表后的壹个月内持填报好的利得税表去税局报税。3、延误报税的处罚:延误报税,税局会根据延误时间的长短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最低罚款金额为HK$12004、办理流程:收到香港税局的利得税表==》记录备案==》联系公司股东,了解到公司无营运==》寄出税表及零报税确认书,由壹个股东签字并寄回==》交付报税费用==》交由香港会计师办理报税事项==》办理完毕,通知该公司三、代理做帐、核数报税凡是在香港有经营的有限公司,必须妥善储存适当的账簿,并制定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在经过执业会计师的审核核数后,按期向香港政府报税。1、会计理帐服务分类整理原始票据;核对银行往来帐;编制总分类帐,装订成册编制传票,按年、按季或按月编制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协助建立会计系统,清理积帐,由公司董事局确认或提出合理避税方案,年终报税服务2、办理流程:评估、报价、商洽后签订做帐报税协议==》预交全部款项==》整理单据,进入做帐阶段==》做帐完毕,交由核数师审计==》审计完毕,会计师持审计报告去政府报税相关档交客户。3、公司做帐报税需提供的单据:其一:要提供做帐期间开户银行的月结单正本、所有开户银行月结单和来往函件,必须注明相对的业务内容和单据编号;月结单上每笔进出款项都要有其对应的银行收付款通知书。其二:月结单上的进项若是销售收入,请提供销售发票或收款凭证本司开出的收据等;出项若是采购,须提供采购发票或付款凭证对方开出的收据,汇款底单等能证明您付过款的凭证;若是代客户转款,须提供该客户收到该款项的收据,或发给该客户的电汇汇单;若是股东提款请注明,帐务完成后须股东确认。每笔进出款项必须明确来源和流向,销售购货金额与银行进出金额壹致。其三:提供各种费用发票。其中包括:1、办公费用水电、电话、房租、管理费和购买办公用品的费用,其中,房租需要房屋租赁合同和收据2、经营费用注册公司费用、广告费、运费及速递费、本地车船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3、工资费用。香港的税种之壹为薪俸税,即员工的个人收人所得税,当每个员工月薪不超过9000港币,年薪不超108000港币时免交个人所得税。未雇员工,则薪俸税为零申报,即工资费用为零。其四:若贵司是使用现金进行各种交易活动,请提供各种销售和采购发票,并注明是现金交易以确保票据的完整准确。交单方式:做帐报税的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每月、壹个季度或半年提供壹次做帐单据,前提是要确保做帐、审计和报税有充裕的时间。核数: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122条规定,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需给予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以便公司各股东于每年股东大会阅览。此外,香港税务局也要求有限公司随报表附上已审核的财务报告以做评税之用。壹般来说,核数有执业会计师评核而公司以此核数报告不仅可以用作报税,还可用做信贷、借贷审查,同时亦可通过核数报告提高公司的管理质素并保障股东的权益。四、付款方式:零报税或做帐报税的费用均需在办理业务前壹次性支付完毕。欢迎用现金、转帐、电汇、支票或本票支付到我们指定的香港或内地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