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购买设备,余款一直未给结清,一年多了,能起诉吗起诉有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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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付款期限过期半年了,买方还未付清余款,我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了,我能再把房子要回来了吗?我要到法院起诉的话,能支持我吗?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效力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全文。
辛国艺2019-11-05 22: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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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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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全文。
连万铭2019-11-05 23: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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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约的期限内余款没付必须要求经办的中介协调中介是有责任的。
粱兆强2019-11-05 22: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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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设备一年多未付余款,可以起诉。这类案件叫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是三年,就是说必须在三年之内提起诉讼。当然,如果在三年之内一直找对方要钱,诉讼时效是中断的,是不计算的,直到满二十年。
齐春正2019-11-05 22: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