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甲方和乙方已经协议书了乙负全责可是怎么找保险公司理赔了

窦钟琦 2020-01-16 22:49:00

推荐回答

不需要。
樊振玲2020-01-16 23: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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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如果经过交警队交通事故认定甲方负全责,双方车辆都受损、人员都受伤、双方的车辆维修费用与人员的医药费用谁承担,全部应当由甲方承担。
    赵驱云2020-01-17 00:00:19
  • 负责,有死亡没责多少得拿点。
    齐晓君2020-01-16 23:20:01
  • 乙方是什么情况呢?要是乙方也是机动车,那么乙方的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甲方1.1万元的损失。如果乙方是行人,那就不用赔偿甲方的损失了。
    黄砚华2020-01-16 23:04:53
  • 我觉得象你这个情况可以起诉甲方要求对方赔付你各项费用,依据是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和你的修理发票以及误工费的索赔依据,起诉最好是在你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对你有利,具体怎么弄你不要在这上面问,有人给你说错了也不承担什么后果,具体你可以请一个当地的律师或熟人介绍的律师或咨询你当地法院的工作人员,他们会负责任的告诉你怎么弄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希望你能给我加分,。
    车建光2020-01-16 23:02:07

相关问答

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在投资者群体中已经越来越流行了,很多投资者都试图通过学习经济学规律来更清晰的掌握股票、房产、债券的投资策略,来管窥宏观经济和国际金融的运行动态,或以此更清晰的研判政策制定者的思路。但是,如果投资者错误地选择了经济学学习方法和参考书籍,将不但不利于掌握重要的经济学原理,也将不利于在投资实务中正确地运用这些知识,而且还会挫伤继续学习的积极性。学习经济学知识,关键是要选对一些经典的好书;而如果没有选好正确的入门参考书的话,你的入门之路就将变得异常艰难。潘大今天就将为有兴趣学习经济学的投资者们推荐几本经济学入门的经典书,通过阅读和学习这些入门书籍,投资者将能够对经济学有一个概要性的了解。不仅如此,在学习了这些书籍后,投资者将发现自己的投资之路将越走越宽广,作出的投资决策也将越来越有水平。为什么要学习一点经济学知识潘大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是非常简单的,那就是因为经济学的知识很有用,但是你在学校的时候,又没有教你相应的知识,所以补充学习一些经济学的知识是有必要的。国外的个人投资者,往往并不需要专门补充经济学理论。一是因为他们童年是在商业化的大环境中成长的,而我们的投资者则是在计划经济环境中成长的,对很多经济问题缺乏直观的体验。二是国外的教育体系中包括经济学的内容,亚当斯密或者凯恩斯等的基本思想是在少年教育阶段就有学习的,而我们的投资者学的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那一套。这些都是差距,也是你需要学习经济学基础知识的原因。有的投资者认为他很忙,缺乏学习经济学书籍的时间,这并不正确。持类似观点的朋友们可能没有意识到,你与这个投资市场,是要打一辈子交道的。这个时间甚至比你干你老本行工作的时间都要长,即使你退休后也往往都还不能避免与市场的接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抽一点时间阅读经济学的书,并不浪费你的时间。还有的投资者认为,经济学很难学,是所谓的专家教授才必须学的东西,这个观点就更荒谬了。前面说过,欧美的小朋友都要学的东西,怎么会很困难呢?事实上,经济学要比理工科的知识好学的多,也容易的多。认为经济学很难,无非就是一个不学习的借口罢了,事实上经济学的基础知识都很好学。另外有投资者认为,经济学专家教授炒股都是亏的,所以学这个东西没用,这就更可笑了。事实上经济学家只要炒股,基本上都是赚的。比如凯恩斯,就是发明宏观调控的那位经济学家,他30年代炒股,可是赚大发了,钱多的到他孙子辈都用不完。还有投资ST盐湖赚了8倍的那位人民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他不是不赚钱吗,不赚钱你们怎么要骂他呢?潘大认为,你有空骂他,还不如把他的本事学到手更实际一点!总的来说,潘大认为,学点经济学的知识对投资者是很有好处的。有的投资者,在一点经济学常识都不知道的情况下,仅凭股评家的几句话,就把几十上百万的钱往股市里投,亏了一大半还脸不红心不跳。这种人就属于典型的勇有余而智不足的人,投资者都应该努力避免成为这种反面教材。经济学原理》,曼昆著,梁小民译。
安全协议样本:甲方:乙方: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乙方在承接甲方钢结构施工、检修、工程安全及其他劳务时的安全行为,促使乙方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一、适用对象和范围甲方与一切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单位签订相应钢结构施工检修、工程安装及其它劳务合同,合同签订后乙方可在甲方生产经营区域内从事相关钢结构施工及安装和其它有关劳务活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当依据本协议约定,享有各自权利、承担各自义务。二、双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1、双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2、双方应相互配合,支持安检工作的检查和落实。乙方不得拒绝、阻扰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3、乙方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指导,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4、双方必须严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三、甲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人员进入施工检修、劳务现场之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本单位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本协议甲方安全生产责任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乙方施工、检修、劳务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甲方针对乙方行为所作出的安全检查,必须有书面记录。并且,甲方必须立即将检查情况向乙方通报。4、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向乙方询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调阅有关安全措施资料,指导或提出安检意见和建议。5、甲方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排除。否则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的相关经济业务合同的履行。6、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安全、规范的施工、检修、劳务作业现场,承诺不因其过错或消极不作为而给乙方造成安全隐患。7、确定也乙方进行具体安检工作的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完备、规范的安检记录档案,对从事高危行业工作的人员必须审核其是否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扩展资料:只要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