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干部专业化配备包括哪些内容

黄白蓉 2019-11-06 14:47:00

推荐回答

一般的,正省部级以上才配专职秘书。2019年6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也提出,“统筹制定领导干部秘书配备标准”。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要求,“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此后,全国多地发通知要求取消专职秘书。有关秘书的最新规定是2019年中央下发的《省部级领导干部秘书管理规定》依据新文件规定,秘书们不再能“提拔着转岗”了。新规要求:省部级领导秘书在任用时,公示未发现问题后要征得中组部同意,才能正常履行任命程序,不得破格提拔;此外,省部级领导干部的秘书不能在秘书岗位上直接提拔转岗;省部级官员调任新职,不允许将原来的秘书、司机带走。扩展资料:什么人能成为领导人秘书。在领导人身边工作的秘书,虽业务分工不同,但中组部任命时通称“机要秘书”。对于选拔何种人担任领导人的“机要秘书”,根据1980年5月下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央领导同志机要秘书工作的暂行规定》:“必须挑选成份好,政治历史清白,社会关系单纯,政治上绝对可靠,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一定政治、文化水平的党员干部担任。组织上选拔秘书,总的原则应该还是看工作能力、应变能力。教育部一位熟悉秘书工作的内部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脾气、祖籍等是领导人的个人化需求,“除非有特殊需要,一般不会作为选拔条件”。凤凰网-中央出招!省部级高官秘书不能“提拔着转岗。
龙家衡2019-11-06 15:54:55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一部分是内部沟通,包括部属的沟通,这部分可能要分情境的,比如培训时的沟通,批评时的沟通等等,这属于对下沟通。还有对应的就是对上的沟通,以及跨部门沟通。对外的部分,包括对客户的沟通,对合作伙伴的沟通等等。基本上就是这些。
    龚小辉2019-11-06 16:00:57
  • 干部队伍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干部队伍缺乏活力 干部能上不能下、队伍缺乏活力是制约干部管理工作的一大难题。近年来,随着各级党组织的不断探索与努力,疏通干部“出口”、实现干部能下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2、“干部待遇化”显露弊端 不同级别的干部政治待遇差别明显,职责、权利、利益相互交织,使得一些本应当由社会承担的矛盾集中体现在干部工作与生活当中,“干部待遇化”的弊端日益凸显。首先,干部的所有待遇均与职务高低有密切联系。3、干部考核方式难以适应时代发展 第一,考核方式死板。在实际工作中,无论考核哪种类型的领导干部,往往侧重采用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领导述职等以静态为主的方式,而缺少实地的、追踪式的动态考察,导致考核材料千篇一律,其结果也难以有效为决策服务。4、激励机制不完善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不够大,一些干部受年龄、身份、学历等条件的限制,在政治方面没有了发展的希望,比如事业编制的干部难于提拔,一般干部很难交流,都影响了积极性。5、监督管理不到位虽然制定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AB岗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但很多单位没有严格执行,监督查处不力,制度归制度,执行归执行,以至制度形同“稻草人”,导致干部作风散漫。拓展资料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1、首先要拓展和扩宽用人渠道,广招天下英才。我们需要千千万万源源不断的优秀人才,才能保证我们的事业长盛不衰。然而,我们有些地方,在选拔使用干部上,主要是“入口”太小,“出口”不活。2、其次,优化干部成长路径,破解“唯年龄”问题,解决提拔“天花板”效应等相关问题。坚持从事业发展需要出发选拔干部,注重在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培养和考验干部,实行必要台阶和递进式的培养锻炼,注重关键岗位的扎实历练;要积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其他年龄段的干部,促进了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各个年龄段的干部都有盼头、有奔头。避免出现干部不作为,只为等待年龄到了再提拔等庸政懒政的问题。3、要全面增强八种本领,提升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党的干部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领导干部不仅要有担当的宽肩膀,还要有成事的真本领。要增强学习本领,在全省党员中营造善于学习、勇于实践的浓厚氛围;要增强政治领导本领,科学制定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落到实处;要增强改革创新本领,锐意进取,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精神。
    龚小竞2019-11-06 15:06:04
  • 常言道:“贤者在位,能者在职”。随着时代的变迁,在经济迅猛发展以及社会不断进步的洪流中,领导干部如何注重工作能力和素质的提高,是适应大环境和与时俱进的必要。笔者认为,要提高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和素质,必须不断地加强学习与锻炼,努力掌握科学的领导理念,有效履行领导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而全面提高自身的领导能力与领导水平。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一、拓宽视野,重在谋划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在于把方向、抓大事、谋全局,领导干部如果视野不开阔、观念不更新、思路不清晣,领导工作就会力不从心。为此,领导干部必须通过工作中的各种要素在思维中形成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系统,惟其如此,才能总揽全局、重在突破、统筹兼顾,从而分清轻重缓急,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高效运转。要做到这点,一要学会运用战略思维,通观全局、统揽全局,要站得更高一些、看得更远一些、想得更深一些,善于从一个单位的总体工作高度来思考问题、谋划工作,以前瞻的眼光准确把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趋势,提高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推动工作在更广阔的层面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二要善于在统揽全局中把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在谋划长远中破解现实难题,做到牵一发而动全身,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指导性。三要进一步强化协调理念,增强综合协调能力,做协调发展先锋。把握正确导向,坚持积极、鼓劲、向上的原则,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形成“全局一盘棋、大家一个调”的良好氛围,努力开创均衡、和谐发展的新局面。二、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学习能力是其他一切能力的基础。由于领导工作的特殊性,加强学习已不是纯粹的领导个人行为,而是一种社会行为,是一种社会责任。现代社会知识日新月异,领导干部必须不断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否则就难以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方针政策,难以准确判断面临的新形势,就会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束手无策,难以适应我市的发展要求。领导干部的学习,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学习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和素质修养,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思想洞察力;二是学习领导科学理论,学习科学管理和依法行政理论,发挥多谋善断、知人善任和沟通协调的领导艺术,不断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领导创新能力;三是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扩大视野,广泛涉猎各方面的知识,尤其是学习熟练业务的新知识,努力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四是拓宽学习渠道。学愈博而见愈远”,领导干部要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重点,自觉地学习和掌握新知识,以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三、突出创新,与时俱进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期,但新情况、新问题比比皆是,新要求、新挑战也层出不穷,如果固守传统观念、方法、模式、就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领导干部要统揽全局、把握趋势、提高领导能力,关键在创新,出路在创新,希望也在创新。科技创新是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前进的根本保证,我们要按照市委提出的:“白加黑,五加二”的干,“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干。从一定的意义上讲,领导能力的差距就是工作创新的差距。坚持与时俱进的科技创新,一是创新思想观念。寻找和把握客观规律,不断突破内在局限和外在局限的观念。要打破传统思维定式,树立新型思维方式。根据我市的发展要求,要树立效率观念、服务观念、竞争观念和法治观念等科技创新观念,从多方位、多角度、多途径思考问题。二是要创新体制机制。政府机关既是管理者,也是服务者。机关职能的转变,要求领导干部重视体制机制创新。以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坚持以人为本,要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三是要创新工作方法与管理手段。学习他人经验相结合,要提高领导干部的科技创新水平,积极推广、普及科学技术和科学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在工作中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层次和环节,以提升工作的整体效能。四、灵活应对,激发活力工作中人际关系的微妙,现实中是非曲直的扑朔迷离,这些不确定因素无疑增加了领导活动的难度。同样的领导方法,可能在某一种情况下卓有成效,而在另一种条件下却无济于事;同样一项政策,在昨天看来是进步的、积极的,但在今天则可能成为社会前进的羁绊。社会的复杂、环境的变化、发展的要求、业务工作的创新,都要求领导者勇于挑战自我,重新审视自己,重新设计自己,并不断地将自己的领导能力提高到一个崭新的水平。领导者要善于破除传统的领导观念,培养创新的领导能力,用以人为本的人文思想和人格化的工作方法,将性格、品质、知识等方面领导素质充分调动起来,在工作中还要敢说、敢干、敢创,结合自身的工作技巧和领导经验,通过创造性的活动,在具体的工作中将这些素质转化为实实在在的领导能力,营造充满生机的工作氛围,对内增强凝聚力,对外增强竞争力,使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能充满生机和活力,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米国连2019-11-06 15:02:24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执行。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还应当努力达到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各项要求。第七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六身体健康。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第八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第三章民主推荐第十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第十一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第十二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三纪委领导成员;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第十三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第十四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民主推荐的程序,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上列范围执行。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在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第十七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第十八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第十九条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第四章考察第二十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第二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第二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六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第二十三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第二十四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第二十六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第二十七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第二十八条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第五章酝酿第二十九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第三十条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第三十一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第六章讨论决定第三十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第三十三条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第三十五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第三十六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第三十七条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第七章任职第三十八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第三十九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二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第四十条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程序另行规定。第四十一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第四十二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命的,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三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第四十四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第四十五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第四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第四十七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第四十八条党委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通过进一步酝酿,可以在另一次人大常委会上继续推荐。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四十九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第五十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第十章交流、回避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另行规定。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四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五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六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第五十四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十一章免职、辞职、降职第五十五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第五十六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第五十七条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第五十八条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第五十九条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第六十条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第六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第六十二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第十二章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第六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19/04-12/2221196.shtml以上内容,可以参考执行!祝顺。
    齐景桥2019-11-06 14:57:55

相关问答

知识产权管理,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为保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行政及司法活动,以及知识产权人为使其智力成果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和策略的经营活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输入是企业经营发展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一般包括:a开发新产品,研发新技术;b提高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份额;c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保障投资安全;d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济效益。通过持续实施并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输出一般包括:a激励创造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b灵活运用知识产权,改善市场竞争地位;c全面保护知识产权,支撑企业持续发展;d系统管理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本标准采用过程方法:a策划:理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需求,制定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b实施:在企业的业务环节产品的立项、研究开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中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c检查:监控和评审知识产权管理效果;d改进:根据检查结果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本标准提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原则:a战略导向统一部署经营发展、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使三者互相支撑、互相促进。b领导重视最高管理者的支持和参与是知识产权管理的关键,最高管理层应全面负责知识产权管理。C全员参与知识产权涉及企业各业务领域和各业务环节,应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企业实施本标准应考虑以下因素:a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法律和政策要求;b企业的发展需求、竞争策略、所属行业特点;c企业的经营规模、组织结构、产品及核心技术。
1,课程含义不同:护理学专业知识:主要学习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医学基础、预防保健的基本理论知识,受到护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临床护理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对服务对象实施整体护理及社区健康服务的基本能力。专业基础知识是指护士应该掌握的医学基本知识及护理基本知识,如生理学、病理学、解剖学及基础护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2,主干学科不同:护理学专业知识的主干学科是伦理学、心理学、护理学。护理学基础知识的主干学科是系统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药理学、医学微生物学等。3,适用范围不同:护理学专业知识适用范围小。专业基础知识适用范围大。扩展资料:影响护理专业发展的因素1、护士队伍自身的因素妇女自身解放,地位的提高对护理专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2、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科技的进步推动着医学和护理学的发展。大量先进科技和仪器的使用,提高了诊断,治疗和护理技术。计算机及网络的应用帮助护士查阅资料,统计分析,沟通信息,及远程教育。不利一面:费用增加,通过仪器检测病人使与病人的接触减少。3、人口结构的改变人口老龄化是严重困扰人们的现代社会问题。联合国规定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为老龄化国家。慢病增加,所需护理增加。护理学专业。
金融专业包括:金融管理专业、国际金融专业、证券与期货专业、财务管理专业、金融工程专业等。1、金融管理专业:金融管理专业充分发挥了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优势,同时吸收西方有关领域的新知识、新方法,主要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才兼备,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金融管理方面应用性、职业性的专业人才。2、国际金融专业:国际金融专业,为金融学的一个分支,金融学分为国际金融与国内金融。主要培养具备国际金融知识领域先进理念、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成为既熟知中国金融业发展进程和方向,又了解欧美发达国家金融业的现状,具有国际化水准的外向型、应用型、复合型金融人才。向左转|向右转3、证券与期货专业:证券与期货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高投资管理水平的复合应用型人才。本专业要求学生主要学习金融、证券、期货、财务等方面的基本理论,掌握证券、期货、外汇市场交易的规划和方法,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经营、管理,外汇投资和期货交易的实际工作能力。4、财务管理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理财、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工商、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财务、金融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简单的说,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5、金融工程专业:金融工程专业的学生主要学习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和金融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理财、投融资、以及风险管理方法与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设计、开发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创造性解决金融实务问题的基本能力。以及开展金融风险管理、公司理财、投资战略策划以及金融产品定价研究,能在跨国公司和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财务管理、金融分析和策划的高素质复合型现代金融人才。金融管理专业-国际金融专业-证券与期货专业-财务管理专业-金融工程专业。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包括括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危害与职业病、安全技术知识、事故调查处理等。1.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3.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产品安全和交通运输安全等。4.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种。5.企业为什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方针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这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一,我们的企业是社会主义企业,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和企业的神圣职责之一,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的安全,尽一切努力在生产劳动中和其他活动中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伤亡事故;其次,企业的最优化目标是高产、低耗、优质、安全的统一,忽视安全,片面追求产量、产值,是无法达到最优化目标的。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不仅会给企业,还可能给环境,给社会,乃至在国际上造成恶劣影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6.哪些情况下除追究直接责任外还应追究领导责任预防火灾苗头。31.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什么?答: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32.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哪些必要的消防设备?答:备有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和其他消防工具。3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其中有哪三不准?答: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34.火灾分为哪几个阶段?答:分三个阶段: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衰减阶段。35.用电线路中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答:短路、电路超负荷、电路中产生大的接触电阻、保险装置不适合。拓展资料职业性危害因素可分为三类:一是化学因素,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粉尘,二是物理因素,包括不良气象条件、异常气压、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噪音和振动等,三是生物因素,主要是微生物和寄生虫对人体所起的危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为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中的一个科目,本科目总分数为100分,考试题型为,单选题70题,每题1分,多选题15题,每题2分,及格分数为60分,个别及格分数有波动,详细及格分数以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主要介绍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理、主要方法和主要内容。全书共分八章,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理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安全评价,职业危害预防和管理,应急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安全生产管理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