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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改革方向。但是,利率市场化绝不意味着利率无限化,更不意味着利率无序化,必须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进行管控。为回应金融市场化改革对形势发展和司法工作的要求,最高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首次提出24%和36%两个固定量化利率标准,划出了24%和36%两条“高压线”,首次将利率区间分为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和无效区三个区域。这“二线三区”,是对民间借贷利率规定的最新具体量化,是民间借贷的核心,直接涉及并影响到出借人、借款人的具体权利与义务,是此次新的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二线三区”对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作出如下新的规定:司法保护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也就是说,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这约定是无效的,如果出借人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保护36%以上的利息,是会被法院驳回的;如果借款人已经自愿给付了36%以上的利息,借款人可以通过法院将已支付的36%以上的利息要回来。
齐显峰2019-11-06 15: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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