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理财保险有避债功能吗?

黄琦兰 2019-11-06 1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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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避债这种提法并不科学。所谓避债:必然使得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显然违反我国民法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更科学的提法应该是保险具有资产保全的作用。以下仅讨论债务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龙岚珺2019-11-06 15: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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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1.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并没有区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所以两者都适用。2.投连险中给付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所有资金仍然属于“保险金”范畴,也受该法律条款保护。它只是允许保险公司将这笔保险金用于风险更大,收益浮动更高的投资领域,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也相对承担较大的风险,其他地方与普通的保险并没有不同。万能保险是为了用一个保险合同满足不同的保险需求而设计的,它的帐户价值虽然以现金的形式表现但是,它仍然属于保险金,也受该法律条款保护。部分领取也只是允许投保人预先支取一部分保险金而已,但是这并不代表你没有债务了,法律保护的也仅仅是保险金这笔钱而已,如果你用这个钱购买了其他的财产或者在其他渠道产生了利润一样是要还债的。最有名的避债案例就是美国雷曼兄弟的总裁,雷曼破产后留下了大堆的债务,但是它的总裁凭借在职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仍然过着非常逍遥的生活。
    齐智善2019-11-06 16:01:03
  • 保险可以避债,应该算保险销售人员话术里最深入人心的卖点了。按照很多销售人员的说法,你买的保险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被债权人强制要求拿这笔钱来抵债。如果下次有人跟你这样说,你可以打电话到银保监会去举报他们销售误导。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并不能完全避债,只有在两个限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避债。注意,我这里说的是“有可能”。第一种情况,当投保人跟被保人不是同一个人时,被保人的保险金不能被强制拿来还投保人的债务。比如说爸爸给儿子买了份重疾险,后来儿子发生重疾并拿到了理赔金,如果爸爸有负债,那爸爸的债主是不能要求拿这份理赔金抵债的。但是,如果在这份保险还没有理赔,爸爸的债主是可以要求爸爸退了这份保险,把保险公司退回来的钱用来还债的。第二种情况,指定受益人拿到的身故保险金不能被强制偿还被保人的债务。指定受益人,就是在直系亲属里面,指定一个或者多个人作为受益人,一旦发生了理赔,理赔金就给到这个指定的受益人。比如爸爸生前指定儿子是自己的身故受益人,那在爸爸死后,儿子拿到的保险金,不能被爸爸的债主强制要求拿来偿还爸爸的债务。可如果保单没有指定受益人,身故理赔金通常会被视作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但是我们都知道,遗产在被继承以前,首先要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税款和债务,这种情况下,身故保险金就要拿来还债了。记住,保险的本质就是保障,并不能帮你逃避自己作为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
    齐晓向2019-11-06 15:06:17
  • 保险避税避债的前提是合法收入,买对险种,买对人,还有受益人的设置。
    边占新2019-11-06 15:02:38
  • 不能简单的回答能不能。任何正当的权益都会被维护,保险的功能有节税避债,看怎么设计。首先,如果说投保人是被执行人,那么他投保的或受益的保单会被追讨,各地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直接强制退保,有的不强制但要求你还债,如没钱最后还是会强制退保或贷款自己选。同样的道理,如果被保人身故,受益人面临一样的情况。保险金不是遗产会拿到,但如果有被保人的债务,会追讨。这时候可以操作的是放弃被保人的遗产,受益人合法合理的享受保险金。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成为被执行人。如果企业不是单一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你的保单是合法的私人资金购买的,企业的债务就不会影响到保单的节税避债。不要认为保险这一种金融工具就能避债节税,必须先把个人资产和企业资产做好隔离。投保金的来源合法合理,保单的利益就可以保障了。
    连俊文2019-11-06 14:58:10

相关问答

“钱”一直是中国家长与孩子之间讳莫如深的一个话题,家长往往希望孩子远离“钱”,轻视“利”。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信息的快速渗透,“钱”已经在每个孩子的心中有了不同的定义。因此,怎样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培养孩子理财能力,成为了当下社会关心的问题。近几年,多家银行也推出了以儿童理财为题材的产品。那么对于儿童理财教育,银行又是怎样看、怎样做的呢?为此,日前记者采访了光大银行副行长李子卿。记者:在我国,儿童理财教育刚刚起步,光大银行投身于儿童理财教育的初衷是什么?李子卿:光大银行作为国内第一家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一直非常注重创新。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光大的理财产品在市场上也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在当前,我们的工作重点有两方面:一是要扩大理财产品的市场份额,二是注重理财产品的普及教育。毫无疑问,中国现在的少年儿童就是我们未来的客户,他们是最有希望的,假以时日,他们将会成为国家的栋梁。在这一群体中开展理财教育,对于未来光大的业务、对于未来国家的建设都是好事。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非常活跃,无论是投资渠道、投资产品都很丰富,这给少年儿童理财提供了宽松的环境。记者:我们都知道,中西方由于文化的不同导致对儿童教育态度也截然不同,那么在儿童理财教育方面,中国与外国、特别是西方国家相比有什么差距呢?李子卿:我国的儿童理财教育与西方国家相比有很大不同,这主要源于两个方面。首先即文化。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家长对孩子的要求也是读书最重要。另外,我国的家长对孩子的过度呵护,也导致了孩子自理、自立能力较差。中国的孩子需要什么,首先想到的是向家长要,而没有通过自己劳动获得报酬的意识;在美国则恰恰相反,美国的孩子从小就通过劳动去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家长也鼓励孩子通过自己的能力去投资,这使孩子从很小的时候就有了理财意识,对人生也有更有规划,这种差距是很明显的。正是由于我国儿童理财教育的缺失,以至于现在社会上大量的出现“啃老族”、“月光族”,这都是理财能力缺乏的表现,只有从小了解理财知识,才有助于今后更有目标地规划自己的一生。作为家长,一方面应该教育孩子从小自食其力,锻炼孩子独自生活的能力。特别是我们的国家现在越来越强大,前景非常好,未来都靠今天的儿童接班,只有他们成长为独立的新一代,才能把祖国建设好。另一方面,家长也应该给孩子更为宽松的环境,让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收入、安排支出,是储蓄,还是买理财产品?这种思考对孩子都是有益处的。另外,从小了解这些理财知识,也有助于他们对票据、账单等金融常识有具体认识,日后走入社会能够会填支票、会看账单。即便是这些起码的常识,目前很多成年人也都不会。记者:近几年,各行陆陆续续也推出了一些以儿童理财为题材的产品,光大银行此次推出的产品与其他产品有什么区别?另外,光大银行还有哪些相应的活动,以促进儿童理财教育的普及?李子卿:目前推出的“08理财小行家”与教育存款不同,这是一款教育理财产品,该产品最大的特点就是本金摊还,每半年归还1/3本金,为期1年半。本金摊还日即是开学前期,专门针对开学时的学费支出,可以在不影响家庭日常开支的情况下,应对每学期的学费。在儿童理财教育普及方面,我们与中国少年报社开展了理财征文活动,中间还穿插安排了理财讲座、银行开放日及儿童理财夏令营等活动。另外,我们还计划推出亲子教育丛书,涵盖从小学到大学的各阶段理财教育。目的就是要通过各种方式,让少年儿童更轻松、更容易了解理财知识。记者:儿童理财市场是一个充满前景的市场,但是在培育市场阶段,光大银行肯定会碰到很多问题。那么,贵行是否有一个长期的计划去培育这个市场?李子卿:儿童理财教育这一题材非常好,但是我们一直没有找到一个合作的渠道,此次与中国少年报社合作,我们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我们每年将会安排出一定的资金、产品、内容来持续推动儿童理财教育的普及。其实,我们不是在推产品,更重要的是尽企业的一份社会责任,即丰富我们的教育事业。教育不仅仅包括物理、数学、英语,也应该更加全面,理财就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让孩子早日介入社会,锻炼自己的独立能力。同时,此次针对儿童这一群体推出理财产品,也是光大银行理财业务的一个转型。以前,我们更偏重于销售产品,在以客户为中心去考虑银行业务重组、流程重组等方面比较欠缺,我们想以此为契机、为起点,让我们的理财产品更多地贴近客户,以客户为中心进行产品的设计和包装。在一开始,我们就赋予这个产品以特色,是适用于“月光族”的理财计划?还是适用于“退休一族”的养老理财计划?使每一款产品都有特定的群体,使理财产品发挥人性化的魅力。记者:谈到银行的理财产品,之前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风波,导致银监会对理财产品进行改革,特别是在风险提示方面做出了明确规范。那么,您对“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是怎么看的?光大银行在这方面又有什么举措?李子卿: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目前大众对理财产品认识是有误区的,将理财产品当作储蓄,将银行柜台销售的产品等同于存款,想当然的觉得没有风险。但是理财产品与资本市场挂钩,是肯定会有风险的,资本市场运行涨幅高低是银行不能控制的。但是,为了对客户负责,我们对我们的理财产品也不断地总结、改进。在具体操作方面遵循三条宗旨:第一,一定对客户负责,不做高风险产品,尽量保护客户的本金。第二,尽可能做一些固定收益类产品,符合大众的投资心态。第三,做到分层销售,这是非常重要的。例如,每个月只拿退休金的客户,您就只能买针对您的产品,再高风险的产品,我们不推荐。当然,现在的情况是,很多客户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理财产品,而是根据预期收益率来选择收益最高的,同时也是风险最高的产品。客户风险意识的加强是一个教育的过程。当选择作市场的领头羊,带着市场走时,你就有培育市场的责任,这是我们开始就认识到的问题。事实上,这几年,我们也在不断地改进,从产品说明到宣传口径、产品设计,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最近,很多银行都停止发售理财产品,但我们并没有停止,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我们对自己产品的信心。记者:理财在近年来得到了社会前所未有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发现科学理财的重要性。那么,个人究竟应该怎样理财呢?李子卿:每个人所处的社会发展时期、成长的背景不同,这决定了每个人的理财方式也不尽相同,但是理财的宗旨就是对个人的财富做出合理的安排。中华民族是一个崇尚节俭的民族,理财也是这一传统美德的延伸。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理财无疑是最重要的渠道。人民的生活虽然富裕起来,但是对理财产品却并不了解,特别是面对丰富的理财产品。如我行就有100多只代销基金,那么怎样挑选到那些表现优于其他的产品,就需要有专家进行一对一的指导。目前,光大银行正在各地筹建财富中心,专为中高端客户制定科学的资金安排和配比,这样既能够保证客户有稳定的收益又不用冒很高的风险。专家团队对股市、基金、经济、产品风险做出专业分析,由财富专家帮客户安排资金、提供咨询,会比客户的个人行为,如听小道消息、跟风投资,专业、理性得多。记者:近年,外资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也受到了很多目光的关注,他们无疑拥有更多的经验。那么,光大银行的财富中心与外资银行的私人银行相比优势在哪里呢?李子卿:与外资银行相比,我们更熟悉中国的国情,知道大众需要什么。另外,与之相比,我们更熟悉人民币市场,大多数客户对其他外汇市场认识得比较少,因此,外资银行主打的外汇产品反而不易在中国客户中推广,相反,我们主推的香港市场产品就更有优势。而且,外资银行是将外国的投资模式引入中国市场,这一模式是否适合中国市场还需要验证。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对我们的财富中心还是很有信心的。
2019年底,央行即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各家商业银行开始上浮存款利率来吸引资金。 根据央行规定,三个月、半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1%、1.3%,而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分别为1.5%、2.1%、2.75%。目前,大型银行基本执行基准利率,而中小型银行基本均有所上浮,一般情况下3至5年定期存款利率在3%至3.5%左右,大额存单收益率在4%左右。一般来讲,小型银行的存款利率以及理财产品收益会比大型银行高一些。因为大型银行有足够多的网点以及“钱脉”,吸收对公、对私的储蓄能力更强,成本更低,且也能够从央行那里获得更多的相对低成本的资金。而中小型银行,特别是城商行,无论在对公、对私的吸储能力,以及从央行的货币操作中获得资金的能力都有明显的劣势,因此只能通过更高的利率、更高的收益去获得资金。中小型银行的存款风险就比大银行高吗?理论上讲,大型银行的经营抗风险能力肯定会更强一些,而小型银行也的确可能会出现由于经营不善倒闭的情况,例如1998年1月,央行就关闭海南发展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发行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家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的银行,也是目前唯一的一家。但对于普通个人投资者而言,“存款”风险差别其实真没有那么大,一是在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下银行倒闭的可能性很低,二是即使银行倒闭了,根据存款保险保障制度,用户在该银行50万以内的存款也会有存款保险赔付,所以“存款”损失的风险可以忽略不计。度小满理财APP”了解详细产品信息。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