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新型农村社区项目资金平衡方案

樊智博 2019-11-06 1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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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担负着实现城乡一体化和促进居村农民市民化的重大使命,然而,它当前的建设方向并不明确,正在实施的建设行动也颇受争议。本文以城乡一体化为视角,分析了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制度失误和滕尼斯式社区的“天堂”特性,认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要去城乡“二元化”、去“天堂”社区的“天真性”,又要留住传统农村社区的温馨,并且还要与城市社区对接,使生活在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能分享到与城市市民等值的公共服务,并过上与城市市民一样的社会生活。一、问题提出:农村社区建设的路径选择与价值旨趣当下中国农村,村改社区的步伐明显加快,不仅城市郊区农村因城市空间拓展被改制为社区,一些远郊农村甚至边远农村也在加快村改社区的速度,江苏、山东等省有近一半的社区为“村改居”社区。这些脱胎于农村村庄的新型社区,正如有论者说的,①其中不少是把村委会牌子换成居委会牌子的“换牌”社区,社区的公共服务和管理、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等与行政村没有什么差别。如此,针对广大农村地区正在推行的村改社区项目或工程,学界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种观点认为,地方政府之所以在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中热衷于村改社区,其动机在于寻土地财政这个“经济租”;另一种观点则相反,认为村改社区的方向没有问题,改制是必要的,且迟早要发生,这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社会管理的内在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主要按照“改造”或“治理”的逻辑方式进行农村社区建设。首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和城市郊区农村的社会问题凸显,于是政府加大了对这些农村的改造力度,努力使其尽快融入城市社会。综观近年来有关城中村和郊区农村的改造或建设政策,我们不难发现,政府的主要企图不是建设,而是通过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措施,使这些地方脱胎换骨,直至被城市同化。其次,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管理单位,在村民自治制度基础上进行自治型农村社区建设。这类农村社区建设主要针对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村社会施行的村民自治制度不足而进行的,是村庄自觉开展的社区建设活动,如一些地方农村成立了“红白理事会”、志愿者协会、卫生环境监督站、公益事业服务站、社会互助救济站、问题活动联络站、民间纠纷调解站等,以便于更好地发展农村社区的公益事业、调节农村社区的社会关系、丰富农村社区的服务生活。以上两种社区建设对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区建设不具有借鉴意义:自2019年新农村建设以来,我国农村社区建设就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不少农村,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加快了社区建设速度,如江苏、浙江、山东、河北、重庆等省市都开展了以农民向城镇或集聚社区集中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建设。虽然有一些学者对农民转移或集中型社区建设提出了质疑,甚至要求中央政府“叫停”地方政府这类建设行为,②但更多学者对这一实践予以肯定,认为农民集中促使了工业化程度高的村落农民向城镇或聚集区集中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它符合城乡一体化引导农民到城镇或中心社区居住的趋势要求,“体现了对农村‘就地城镇化’的积极回应和对‘村民自治’体制局限性的超越,具有真正的现代色彩,是我们可以预测的未来农村社区建设的理想模式,也是当前中部地区新农村社区建设应该重点推介的模式。③我国城市化已经升级为城乡一体化,农村社区建设不能仿照城市社区的建设逻辑,冀望把农村社区建成为类似于城市的社区,也不能承继城乡二元分化时期的“村治”逻辑,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同于社区治理。由于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化发展的“顶级阶段”,农村社区建设必须强调“城乡社会的有机融合和整合”,④体现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取向,这既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价值旨趣,更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逻辑皈依。二、追溯失误:农村社区建设的演进与制度安排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都改造了传统共同体,所不同的是,有的国家先发展工业、建设城市,然后再吸引乡村人口到城镇聚集;而另一些国家则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农村共同体的人们离开土地到城市工作,并使其在城市永久性居住。我国近代对乡村共同体的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尤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权力全面介入乡村共同体的改造,村庄与社会步入同构状态。起初,国家权力通过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的形式组织农民经济合作,企图改造村庄农民的个体性、自私性,使其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在此基础上,国家权力又在农村建立了“政经不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组织,直接从事农村“工、农、兵、商、学”等各项事业。尽管人民公社时期的村庄共同体表现为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但农民的居住、生产、生活的空间并没有发生多大变化,生产队这个最基础的管理单位仍为村庄共同体的生产单位和核算单位,血缘共同体或家族共同体并没有因国家权力介入而瓦解:它仍是一个熟人共同体,其社会资本如信任资本、关系资本等并没有减少;人民公社的“生活集体化、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的管理模式只是让村庄原生态共同体转变为生产集体化、生活集中化的共同体;国家实施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使农民事务日益颓废,最严重的是农村社区的生产生活设施损坏严重,有的已失去其基本功能。好在这种状态持续时间不长,国家权力安排的村民自治制度为村庄管理提供了新的渠道。至此,农村不再是组织化、行政化的集体组织,而又回归为人们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共同交往,且具有明确认同感和归属感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从表面上看,此时的农村社会共同体已经“去行政化”、“去集体化”,好像是拟单位制的队、社重新回到社区,并且与城市社区相似。但其实不然,国家权力对农村基层的放权让利没有赋予农村社会共同体与城市社区同样的发展权利,农村社区仍延续着二元固化结构前行。其一,国家行政权力上收至乡镇,村民获得了更多的自治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建设农村社区,但除少数经济发达的农村社区外,大多数农村社区“难做无米之炊”,普遍缺乏建设资金;其二,“三提五统”取消后,农民的经济负担大大减轻,但政府并没有像对待城市社区那样承担起建设农村社区的责任,村庄必需的公共产品只得求助于“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其三,国家发展公共事业的重点没有真正转移到农村,农村居住环境及其配套设施与城市社区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在一些地区继续扩大。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造成农村社区建设落后及其公共服务水平低的制度诱因。城乡二元不平等的制度安排一直影响并制约着农村社区建设:在合作化、人民公社时期,由于国家与社会处于同构状态,农村社区建设和发展必须听从国家制度的歧视性安排,不仅得不到国家的建设资金,反而还要从物质、资金上支持城市建设;改革开放后,虽然农村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但国家在农村社区建设上仍延续城乡二元制度安排,取多予少,农村的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停滞不前,不少地方甚至出现了倒退,这种状况直至新农村建设开展后才有所转变。就此而言,国家的城乡二元化制度安排严重阻碍了农村社区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首先要在制度上“去二元化”。唯有制度安排做到城乡一体化,才能更有效地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三、新型农村社区:温馨的“天堂”1887年,滕尼斯在他的成名作《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中首次提出共同即社区的概念,认为社区就是由具有共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所组成的关系亲密、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的“共同体”,人们在这个“共同体”中“与同伙一起,从出生之时起,就休戚与共,同甘共苦。⑦自此,后人在有关共同体的诠释中通常把滕尼斯描述的“共同体”喻为“天堂”:它是一个“温馨圈子”,“在这一‘温馨圈子’内,人们不必证明任何东西,而且无论做了什么,都可以期待人们的同情与帮助”;⑧人们互相依靠对方,“如果我们跌倒了,其他人会帮助我们重新站立起来”。⑨相对于滕尼斯的“社会”而言,滕尼斯的“天堂”共同体看似十分完美,“是一个‘温馨’的地方,一个温暖而又舒适的场所。⑩当今中国农村正在大力推进“村改居”和社区建设,其目标是要建构一个新型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不过,这个共同体肯定不是滕尼斯的天堂社区。对此,早有学者研究指出,滕尼斯社区已经瓦解且一去不复返。代表性观点有两个:一是德鲁克的,他认为滕尼斯所看到的共同体,在工业社会和知识社会中“全都消失了”;瑏瑡二是鲍曼的,他认为滕尼斯的天堂社区是建立在“单纯天真”基础上的,“一旦单纯天真失去了,原来的幸福也就不可挽回地失去了”,即“共同体一旦‘解体’,它就不能像凤凰涅槃一样被再次整合为一体”。瑏瑢尽管德鲁克和鲍曼看待滕尼斯社区的视角不一样,一个把它的消亡归因于社会发展,认为社会发展将使“新兴社会体”代替“传统共同体”,另一个把它的消亡视为共同体“天真和原始”的失去,并且认为“再多的汗水,也永远不会重新打开那扇通往共同体的天真、原始的同一与安宁的大门”,瑏琐但他们都认为滕尼斯社区是“天堂”,且已经不存在。既然滕尼斯社区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中已经瓦解且“一去不复返”,那么,处于工业化发展中后期的我国农村社区建设是不能找回“天堂社区”。之所以如是说,不仅在于滕尼斯社区的那份“天真”、“原始”无法找回,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它并非是让人羡慕的“天堂”:生活在滕尼斯社区中的人们尽管过着无忧无虑、自得其乐的生活,但这个共同体是封闭保守、循规蹈矩、清贫无欲的,一旦遇到利益的诱惑或“开化”,将在顷刻间分崩离析,并且再也无法修复。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我们需要辨证地看待滕尼斯社区,不要因为它是“天堂”,就一定要在农村共同体改制中构建一个类似滕尼斯社区的“天堂”;也不要全盘否定滕尼斯社区,毕竟它蕴涵诸多合乎人性需求的、难以割舍的、令人向往的“天堂”因素。鉴于此,今天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虽然不可能找回滕尼斯社区的“天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要在社区改制或建设中抛弃“天堂”社区的“温馨”。城乡一体化对农村社区建设的影响是广泛的、深刻的,以单个大型的家庭或氏族为主体型构村落共同体必然要被多异族的新兴社会体所取代,传统的人际关系也必然要被工业时代和后工业时代的人际关系所取代,血缘关系纽带功能将逐渐式微。尽管如此,但新型农村社区毕竟起源于传统共同体,它们有着共同的根基,如其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还将继续持久地影响新型农村社区。这正如滕尼斯强调的:“即使这种原初的共同存在、共同生活以及共同工作的状态已被改变,它依然保留并能更新其精神的形式、政治的形式以及其合作的功能。然而可惜的是,我国一些村改社区,包括城中村社区和市郊社区,在其建设过程中,虽然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但新型社区的高层住宅和防盗系统已经不便于居民串门聊天,不便于居民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尤其是社区内“公共空间越来越少,一些幸存的公共空间的功能也弱化了”,社区正在向城市“陌生化”社区演变,瑏瑦居民间的关系渐趋生疏、冷漠。对这一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引发的次生现象,社区建设者必须给予足够重视。诚然,城乡一体化战略是赋予了我们改造传统农村社区和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使命,但我们不能片面地追求农民集中居住,惟改造和建设是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守住“天堂”社区那份温馨。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挑战与取向社区的居民。居村市民既不同于农民,也不同于城市市民。首先,居住在农村社区里的居民不再是农民,即使有一部分人仍从事农业劳动,但他们最终将要分化为非农职业者和职业农民,与城市市民一样,都是居民;其次,虽然当前居住在农村社区里居民与城市社区居民仍有区别,一个居住在城市,一个居住在农村城镇或集中居住区,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水平也不尽完全相同,但随着城乡一体化程度的提高,他们间的差距势必越来越小,甚至相反。
龚尤贵2019-11-06 15: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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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社区建设较之城市社区创建,存在不少问题:1.对农村社区建设认识不足,社会共同参与意识有待完善和提高。农村社区建设处在探索阶段,是一个新事物,有的地方适应,有的地方不适应,乡镇党政领导主要重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农村社区重视程度不够,对为什么要建农村社区?建农村社区干什么?农村社区建设与村民自治、新农村建设、城镇化的关系是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知之甚少。2.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不足,缺少经费,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运行成本较大,后劲不足。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纯收入不高,而有的农村又没有工业和企业,不可能拿出钱来发展公益事业。农村的公共设施投入明显不足,比如办学校、修道路,农村的医疗卫生等。农村是经济的原始区,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村参加社区的热情并不高。缺少经济来源,社区就没有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金的不足是社区开展工作存在的主要障碍。社区办的公益事业,资金由上级拨付和群众自筹。如果丧失这两部分资金,社区工作就难以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社区工作的开展取决于上级有关组织单位给钱的多少,而政府支持的经费往往投放是有重点的。农村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短缺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改善,农村社区建设的资金需求很大,仅靠地方和部门的投入是不够的,更需要国家的支持。首先是增加资金投入;其次是把国家对三农的投入,社会各方面的投入,村里现有的资源及其他一切可利用的资源整合起来,形成投入优势。3.社区建设以党政有关部门推动为主,村民参与不足,缺少社区发展内驱力。从当前的状况看,社区建设宣传工作不到位,居民对社区建设认识不清,绝大多数农民没有真正理解社区自治组织是个什么机构,对其成立的目的、工作的职责不了解。社区自治组织是在新的形势下产生的一种以群众自发自愿为主参与社区建设的群众组织,如果农民都积极参加,将会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有极大的推动作用。现实是农村居民绝大多数人没有兴趣和心思去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特别是社区自治组织,认为又要做工作,又没有劳动报酬。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还远远没有达到农民自愿掏钱发展社区,提高社区服务和生活质量的水平,因而社区建设主要由政府组织由上到下的推动。在当前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的经济发展水平下,如果没有利益的驱动,不可能有很多农民参加社区自治组织,因而,政府在推动社区建设中就要付出更大的成本。4.村民缺少民主自治意识,对社区政治表现出冷漠。受传统封建思想影响,绝大部分村民不能正确认识和接受民主管理,对选举表现出一种被动和无所谓。当前的村级管理、社会管理往往是松散无力的,农村村民自治也有较大的问题。在社区自治组织成立的过程中,各县民政局、乡镇政府的积极推动和支持产生了决定性作用,如果仅仅村民自己筹备社区,在经济薄弱的农村地区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小规模分散的生产与生活方式,造成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很低,农民的政治民主权利意识相对较弱,习惯于传统的集权和统一的指导,加上经济的落后,农民对政府和社会的依赖性较强,只要上级的有关政府能给村庄带来利益,大家就乐于做些事情。由于血缘关系,人情、道德、自我保护意识的存在,权威在当前农村是一种较大的社会势力,村级政治往往与宗族势力范围重合,村治受到宗族势力的掣肘,一些历任村干部选举的人员,都以大姓家族的人为主,排外意识较强,以大欺小的现象仍然存在。另一方面,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有的甚至被地方恶势力把持。村两委领导班子把握全局、促进发展、协调利益、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差。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远没有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些农村的基层干部民主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对农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缺乏应有的尊重,不文明行政、不文明执法的行为时有发生,个别地方还存在乱收费、乱摊派现象。要真正发挥社区在村民自治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需要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5.个别地区党政组织对社区建设管理越位和错位,没有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社区干部一般都是由乡村上层领导选定,不是由村民自己自愿选举或推举。当然,这与村民的素质、观念有关,但更主要的是权力对社区建设的操纵。村支部和村委对社区自治组织的指导,很容易变成领导,这样社区自治组织。
    齐晓宇2019-11-06 16:01:30
  • 国家有让农村的村与村之间合并的政策。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进一步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积极稳妥地调整乡镇建制,有条件的可实行并村”,就是村庄合并的政策开端。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搞好村庄治理规划和试点,节约农村建设用地”。3、以上两个政策出台后,从东部的山东、江浙到中部的两湖再到西部的川渝,南部的两广,都陆陆续续开展了村庄合并。扩展资料合村并居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根本出发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土地整治都要确立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按照方便生产、方便生活、方便居住的基本要求,充分考虑农民长远生计,按群众意愿办事,并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坚决避免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2、坚持高起点规划。政府统一领导,高水平编制规划,以县为单位把土地整治和社区建设以详规落实在图上、落实在具体区域和地块上,实现村镇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与土地整治规划有机统一,规划审批与项目审批一致。3、坚持高标准建设。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提高耕地质量,为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以建设环境优美、节能环保、质量可靠的新型农村社区为核心,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部署,改善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4、坚持高水平管理。建立严格的项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示范工程的项目、资金和建设进行全程监管,建立规范化的业务流程,分级负责,责任到人。5、坚持阳光操作。土地综合整治要依法、规范、有序推进,建成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利民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轨道上健康运行。合村并居。
    梅里金2019-11-06 15:37:29
  • 入镇型农村新型社区在规划方案设计都是全的,原创作品。
    齐文榜2019-11-06 15: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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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范文:改革开放30年:从家乡那部电话说起当我还在襁褓的时候,祖辈们就已将“您楼下、电灯电话”当作是天方夜谭。后来,随着我渐渐懂事成人,“电话”在家乡也成了现实。再以后,我参加了工作,对“电话”的接触也多了起来。然而,在我脑海中印象最深的,当属家乡那部“黑砣子”式的摇把儿电话。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一部“黑砣子”摇把儿电话在我那贫穷的老东乡可谓凤毛麟角,有电话的村并不多。我的老家作为有名的“穷大村”有部电话应该还是比较幸运。因为,这部电话不仅对本村的父老,而且对没有电话的邻村可是帮了大忙。现在的乡镇那时叫“公社”,村庄叫“大队”。公社”和“大队”的联络机构叫话务室,室内的通讯设备称之为“分机”,分机旁有话务员轮流值守。他们凭着一副戴在头上的耳机与双手的灵巧纤指,在面前那布满几十个频繁发出蜂鸣声的小圆孔上插拔着塞子,传递着来自四面八方的信息。但若超出公社管辖范围的区域通话,则视为“长途”了。那时,嫁入我们大队的外省籍媳妇,倘若想给娘家打个“长途”,便需在大队的那部电话机旁等上几个小时。更有甚者,为了照顾一个“长途电话”而耽误整整一天的事情也是屡见不鲜。当年,邻村有一个“拔丝厂”,因其村小而没有电话。于是,我们大队就成了这个“副业厂”与他们业务户的联络站。每遇业务户打来“长途”时,我们那具有男高音之称的大队会计即对着扩音器的话筒大声呼叫:“ⅹ庄子拔丝厂的,到ⅹ庄子来接长途!”听到高音喇叭的呼喊声,邻村便派人骑着自行车飞也似的跑到我村来接电话。虽然两村相距不足2公里,但一个来回总要耽误不少功夫。这期间,那部电话就只能听凭主人的安排,躺在办公桌上耐心地等待,等得时间长了,也会不时发出“喂,喂!”的求救声。正是由于这个长途的缘故,别的电话就自然是占线,无法打了。久而久之,人们对此便也习以为常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市场经济大潮的涌动和历史的变革,电话这一通讯工具也踏着岁月的脚步,实现了必然而迅猛的新老交替。先是老家的那部摇把儿电话代之以拨号电话,也不再是以前的“光杆司令”。继而,换成了无需通过公社分机拨转的“直拨电话”。接着,程控交换机走入了大队部,电话开始迈进农户安家。后来,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们,也装上了“直拨”。再后来,有人用黑皮包提来了一块拉出天线就随时可以打电话的“大砖头”,这就是现在手机的前身“大哥大”。渐渐的,经济发展了,人们富裕了,电话普及了。随之,手拿大哥大,腰挎BB机的人出现了……管电话的机构有了“移动”和“网通”之别,而用电话的人则有了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之分。他们以电话为媒介,交流着致富的经济信息,畅谈着党的方针国策。他们依靠自己的智慧,改变着生产结构,改变着生活轮廓,改变着一个时代!现在,昔日的农民也享受上了足不出户即可随时拨打电话的幸福生活。那些远嫁过来的媳妇们再也不愁和娘家人通个电话等一天,而是晚上躺在被窝里愿意说到何时都可自我做主了。30年前,邻村的那个“拔丝厂”已发展为“有限公司”,有了自己多种通讯工具和够档次的交通工具。两村之间也有了笔挺平滑的柏油公路。然而,这些年他们与我村直接“会晤”的几率却越来越低了。因为,时间就是金钱。有什么话用不着非得打头碰面,有现代化的通讯工具即使隔着千山万水也可说得一清二楚。偶尔他们来我村时,也已不再是寻着高音喇叭的声波急匆匆跑到村部接“长途”,而是实实在在地作为老相邻、老朋友,更多地谈论着幸福的现在与美好的未来。在耳热酒酣之际,也时常回眸一下辛酸的过去。每当这时,他们都不由自主地想起曾经为两村的友谊牵线搭桥而立下汗马功劳的那部摇把儿电话——那部见证了尘封历史的“黑砣子”。请自借鉴。
一、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内涵农村社区建设是在新农村建设的框架和背景下提出的发展农村、振兴农业、富裕农民的新思路和新举措,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农村地区深入发展的新方式和新模式,是社会管理创新模式在农村地区广泛推广的新方法和新体系。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广大农民是创造主体,同时也是价值主体,是创造主体与价值主体的统一。1、农民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创造主体农民是农村社区的规划者、建设者、参与者,党和政府是农村社区建设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和推动者,政府引导是外因,农民行动是内因,只有农民把农村社区建设当成自己的大事,政府好的政策和大的投入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如果农民把农村社区建设看作是政府强加给他们的任务,是被动执行者角色,他们所做的选择只能是利用“弱者的武器”,即在现有政策空间内考虑如何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农民的这种抗争与实践,可导致国家初衷良好的政策流于形式而归于失败。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主体性的发挥对于农村社区建设的成败具有重要影响。第一,农民的参与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力量。农村社区建设有赖于农民的广泛参与和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只有充分发挥农民作为农村社区建设主体的作用,让农民成为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主体和主要推动力量,农村社区建设才有坚实的社会基础。第二,农民的发展需要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动力源泉和基本方向。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农民全面发展的要求是农村社区建设的根据,农村社区建设的动力来源于农民的需要,农村社区建设的方向来源于农民的要求。第三,农民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是农村社区建设可持续进行的保证。从长远来看,农村社区建设不能仅仅靠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增加中央财政投入来完成,其持续推动力和根本动力来自于广大农民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造性劳动以及自我价值的实现。2、农民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价值主体农村社区建设的农民主体地位,最终表现为农民的价值主体地位。我国当前的农村社区建设,就是要改变农村的贫困落后面貌,改善和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归根结底是为了农民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正确认识农民的价值主体地位,有利于广大农村的社会稳定,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只有确认农民的价值主体地位,才能促使我们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和物质利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使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开放的红利,更加努力地致力于农村社区建设。二、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缺失的表现1、行政管理的过多干预我国农村社区建设不像西方国家社区的形成那样是经过长期自然地形成,更多的是由政府主导推动的,以解决农村、农民的基本问题为目标而进行的政治、经济、文化改革措施,党和政府的政策支持是农村社区建设的最大保障和后盾,因此,在现实工作中,往往演变为一种行政指令和强制执行力,过分强调了政府对社区建设的控制和主导作用,忽略了社区的自我管理,弱化了社区自我发展能力。由于政府的权威过大,以及农民对政府权威的依附,造成了当今农村社区建设中政府直接包办、行政干预社区建设的思路。在这种思路下,社区建设中的一切项目、活动和事业都离不开政府的组织、策划和资助,社区过分依赖政府,缺乏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动力。2、农村社区自治管理的异化目前我国农村社区管理属于一种弱质自治模式,真正严格依法实行民主直选,社区事务公开以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的社区数量有限,社区自治的基层民主实践与农民的期望值有相当大的距离。农村社区自治管理在价值理念和工作原则上,赋予了社区居民自主决策权力,是对农民自我能力的一种肯定,也是农民自治能力提升的一种体现。但是在社区实际建设和管理中,多年形成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力剥夺了农民的这种权利。农民只是计划的执行者,管理者对群众下达指令并监督执行。在这种传统管理模式中,管理者和农民之间缺乏沟通和信任,甚至有些情况下演变为对立和冲突,导致农村社区管理无法执行。3、农民主体意识的缺失主体意识是农民对在当前新农村建设宏观背景下自身所应当担任角色及其权利的认知和态度,是一个偏向于主观层面的内在状态。农民主体意识缺失有两种形式:一是农民未能自觉意识到自身在社区建设中应有的地位和权利,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人,认为社区建设是乡、村干部以及某些“能人”才能发挥作用的场域,把社区建设和管理看成是村干部的事、政府的事,不需要自己参与,自己仅仅是被统治和管理的对象。二是农民明确知道自己在乡村治理中被赋予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但由于各种原因主动放弃政治参与的权利而成为乡村“无政治生活者”,农民民主权利意识薄弱,使之缺乏对社区自治管理的热情和能力,对政府和社会的依赖性较强,习惯于传统的集权和统一被动管理,农民主体意识缺失阻碍了农村社区建设目标达成的实践基础。4、农民主体地位缺失农村社区建设与发展的最终受益者是生活在社区中的农民,这决定了农民是社区建设的主要参加者和决策者。在事关社区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农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只有把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农村社区建设才会有生机、活力和持久动力。但是反观当今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大多是政府的积极推动,政府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扮演着决策者和执行者的角色,广大社区居民作为社区主体的地位及意愿并没有得到完整的确认和保障,农民参与社区建设的自主性被忽略,使社区建设空有政府的激情,却难以发挥农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三、保障农民在社区建设中主体地位的途径目前,有关农村社区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刚刚得到认识和重视,社区建设中普遍遭遇政府大力提倡,农民不买帐、农民对社区建设认同感和参与度低的尴尬。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农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所致。如何在社区建设中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我们认为必须做好以下几个关键问题:1、政府要由主导角色向导向角色的转变,这是对政府自身功能重新界定的过程从既有的经验来看,在如何推动农村社区建设方面,政府一直扮演着主导的角色,具体体现在农村社区的制度设计、财政投入、各部门协调和社会力量的动员等方面,这种主导行为在实践中常常得不到农民的响应和支持,收效甚微。因此,政府必须转换观念,尊重农民的自主权,由政府主导转换到政府引导,由对社区建设的过分干预、指令转换到政府与社区的合作。农民是乡村社会和社区建设的主体力量,而国家则处于引导、帮助的角色位置,其方式应从行政指令转到指导,由单纯命令到协商沟通,政府应该把直接包办、行政干预社区建设的方式,转化为倡导、动员、一定的经济和政策支持、监督、评价和经验推广,用政策去促进社区建设资源的聚集和社区的持续发展。比如美国政府的角色只是制定相关法规和规划,不再参与社区具体工作。社区发展的具体工作交给社区组织和民间团体,政府的职能就是宏观调控。政府的这种行为既大大减轻了本身的负担,又可以极大地发挥其在社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一举两得。如韩国,政府大力支持新乡运动,但很少参与到农村社区的具体事务中,充分尊重和发动农村居民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农民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积极性,为全面调动农村居民建设社区的积极性,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如每年提出一个主题口号,进行社区比赛,制定奖罚措施,好的鼓励、表扬,不好的批评,以此激发农村居民的首创精神。2、构建制度化、规范性的社区参与机制新时期的农村社区建设包含着双重的价值目标,既体现着国家为巩固政权而对乡村社会进行的重新整合,也体现着国家进一步赋权乡村社会的过程。由于社区建设与发展的最终受益者是生活在社区中的农民,这决定了农民应该是社区建设的主要参加者,社区建设的过程就是村民参与的过程。社区建设通过满足社区居民的各项公共利益、保障社区主体的民主权利、提升社区主体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激发社区成员参与的积极性。这就需要构建社区公共权力机构,形成社区公共事务的平等协商机制,使涉及到全体社区成员的公共性问题在协商中能够保障全体成员的平等权利;同时,建立社区内部制度化的参与渠道,使农民具有表达自身利益的有效渠道,从而促使公共意志及公共决策的形成。同时,还必须建立稳定性的社区治理参与机制,通过建立社区居民参与与代表参与相结合、个体参与与集体参与相结合、制度化参与与非制度化参与相结合的参与机制,以适应社会参与的发展要求。通过制度化、规范性的社区参与机制,社区内的公共事务越来越依靠村民的广泛参与,从而构成了其自身的决策和执行体系,农民才能真正成为社区建设的主人。在美国社区的建设模式都是由社区成员来决定,通过成员共同参与来寻找各类资源,从而满足需求和实现目标,完全不需要政府的参与。在某些时候,社区成员可以通过选举的形式罢免社区管理者。3、培育农民主体意识,树立其自主参与的政治品格主体意识是人发挥其自觉能动性的内在机制,是人形成主体性的内在条件。长期以来,我国封建的自然经济造成了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较低,从而使得农民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自然和社会,没有形成征服自然的积极的主体意识;而长期的高度集权的体制下,人民的意志、个性和生活方式都普遍遭到严重的压抑,政府或官员习惯于发布命令,普通民众则已经习惯于服从命令,听上级的,上级怎么说就怎么干成为农民的普遍意识。大多数农村居民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社区建设的主体,认为社区建设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与自己无关,农民的这种心理弱势,是导致治理低效的重要原因。但农民自身在培养公民意识、树立现代民主思想方面是无能为力的,需要依赖外在的教育、宣传等力量的引导下逐步培养其自主观念、建立其主人翁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及社区意识,实现农民政治参与的自觉性,让社区参与成为农民内在心理的自然欲求。4、大力发展农村社区组织,提升农民组织化能力农民主体意识缺失,客观上造成了原子化的农民在农村社区公共事务中难以发挥其主体性。强烈的小农传统背景使他们缺乏现代社会所需的公民意识和建立农民自组织的能力。农村地区的社会化组织程度较低,代表农民利益和影响政府权力的民间组织发育严重不足,分散的村民难以组织起来以集体行动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1、米面加工加工现在有些地方的农民存在着磨米磨面难的问题。有专长的农民可以开办个米面加工加工,既能方便当地农民,又能利用冬春农闲致富。2、卉园林苗木经营现在我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人们更加注重生活的品质,特别是的对于环境的要求,花木园林苗木的经营是很有市场的。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对于花卉及苗木的需求是比较大的。绿化环境的建设无形就刺激了苗木的发展,在农村可以种植一些具有观赏和净化环境价值的花卉及苗木,同时经营这些产品,是一条不错的出路。3、豆制品加工加工水豆腐、豆丝、豆片,投资少,技术简便,一学便会。如果每天加工20公斤大豆,就能收入20多元,豆腐渣还能喂两头大肥猪。利用大豆加工水豆腐、豆腐丝、豆腐皮、豆腐干、臭豆腐、豆腐乳等,也可用绿豆加工粉条、粉皮、粉丝、绿豆糕等。豆制品加工投资少,技术简单,一学就会,豆渣还能养猪和喂牛。4、鲜花做成工艺品品种繁多而又款式新奇的“工艺鲜花”已成为流行的花卉品种,其市场需求量正大幅度上升。所谓“工艺鲜花”,就是一改以往的鲜花销售方式,根据各种特殊需求,将花卉梳妆打扮一番,使之更富有个性美。其工艺有增香换味、变色添彩,也可饰以各种丝绸、缎带等,再以特制的花篮、礼品盒包装。人颇重视花卉的质量与个性,只要中意,即使价格高也有很多人购买,这使花农及鲜花专营户、加工者收获不小。5、老年人餐馆老年食品应该是低胆固醇、低糖、低盐、低卡路里且具有一定的滋补和治疗作用的。现在的餐厅虽然菜肴品种很多,但真正适合老年人需要的却很少,因此开一个专门提供易消化且又是滋补型、预防型、疗效型食品的老年人餐厅,定会受到他们的欢迎。投资评估:厨具、电器、桌椅、餐具设备费用约6000元,店租需1500元,原料等费用约2000元,办证合法手续300元,其他费用1000元。收益核算:餐馆要本着薄利多销的原则,如经营情况较好,每月盈利当在4500元以上。
根据建设总规模和投资额,建设项目一般可分为大、中、小型项目。基本建设大中小型项目,是按项目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来确定的。新建项目按一个项目的全部设计能力或所需的全部投资总概算计算;扩建项目按扩建新增的设计能力或扩建所需投资扩建总概算计算,不包括扩建前原有的生产能力。扩展资料:大型工程一般都构成一个非常复杂的大系统,这个系统不仅内部结构复杂,而且外部联系广泛,常具有如下特征:1、工程系统是由多个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的子系统子工程有机结合的整体。要使系统效益全面发挥,必须全部完成各子工程和相应的配套工程,有时甚至还涉及到系统外一些工程。2、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许多后果,影响深远重大,稍有疏忽,就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但这些后果、影响往往又是可以预测和估价的。3、由于工程规模庞大,一般来说工程结构复杂,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相对来说效益也比较大。但另一方面,工程对政治、社会和生态系统的影响也很大,这一方面与小型工程相比有质的变化,工程系统往往不只是一个自然的物理系统,而是一个物理系统和事理系统的综合体。4、由于工程规模庞大、结构复杂、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所以,与小型工程相比,工程建设风险大,而且非常集中,这使决策的难度和压力大大增加。基本建设项目按大中小型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