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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一、工作目标和原则1、工作目标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2、工作原则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1、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整治过程中相关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经过法定程序后给予必要的账户查询便利。五、稳步推进各项整治工作1、开展摸底排查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2019年5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报备。同时,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情况进行清查。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金融管理部门予以积极支持。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马上报告相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完善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此项工作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2、实施清理整顿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此项工作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3、督查和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地方领导小组分别组织自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此项工作同步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4、验收和总结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形成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整治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应于2019年1月底前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此项工作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六、做好组织保障,建设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做好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按照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整治工作始终。1、完善规章制度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对于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和监管规则。立足实践,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抓紧明确跨界、交叉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穿透式”监管规则。2、加强风险监测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制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依靠对账户的严格管理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使征信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安全监控能力。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3、完善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4、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以适当方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龚小章2019-11-06 15: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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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借款人、出借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资金存管机构、担保人等应当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资金存管机构对出借人与借款人开立和使用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合同约定,依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出的指令,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资金存管方应当按照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报送数据信息并依法接受相关监督管理。
齐斯文2019-11-06 15: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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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关于第三方支付的法规主要有:人民银行《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远程开立人民币账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证监会《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人民银行《非银行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改委《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征求意见函。
齐景宪2019-11-06 15: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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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是非常火的投资项目,由于它本身具有网络的特性,所以在法律监管方面有一定的难度,给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风险。那么互联网金融有哪些风险呢?下面笔者就总结了几个,供大家参考。一、过度创新风险过度创新扭曲了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据第三方统计机构调查显示,“首付贷”、“股票配资”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能够为客户提供最高数十倍的资金杠杆,导致客户金融风险敞口急速膨胀,扰乱了我国金融市场秩序。现阶段,虽然监管部门通过出台监管条例围剿“加杠杆”行为,但该类行为仍然在迭代新的方式充斥着市场。二、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象普遍面临着资产质量偏差、优质抵押物缺失和客户财务状况不佳等客观问题,一旦出现以资金链断裂为代表的财务危机,债务人被动失信违约的概率会大大增加。以互联网金融子业态网络借贷为例,第三方机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月底,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达到三千多家,而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仅存两千多家,多数平台因信用风险暴露而停业或退出市场,网贷行业信用风险凸显。所以,笔者建议大家在选择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时,最好选择像房易贷这样每笔债权都有实物作为抵押,并且上线银行存管的稳健理财产品。三、投资者权益被侵害风险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时代出现的问题往往都以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代价,投资者可能会面临着血本无归的境地。四、非法经营风险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借创新之名突破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违法违规经营,实施金融诈骗,谋取不正当利益。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前不少网贷平台设立资金池,向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项目自保自融,以高利为诱饵,作虚假宣传,不仅数额巨大,且影响面也很广。五、信息技术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的一系列创新都需要技术作为支撑,但是在创新的同时又带来了很大的技术风险。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7月底,监测系统共发现互联网金融网站漏洞一千多个,受害用户近8万人次。
赵顺起2019-11-06 15: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