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回答
我国证券市场自诞生以来,新股发行方式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期间大致可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90年开始到2000年,我国股票发行采取的是行政审批制,这期间大量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完成了上市融资。第二个阶段:从2001年3月到2002年5月是核准制,公司上市由券商进行辅导,由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不少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攻关达到了上市的目的。企业上市后,负责推荐的券商不再负责,因此出现了不少企业上市后业绩马上变脸的情况。第三个阶段:询价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询价应采用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披露发行价格和发行市盈率时,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从设立证券市场到1993年底,股票公开发行试点由沪深两地迅速推广到全国,为了缓解股票的供不应求,新股发行采用了一种类似权证的认购申请表的形式,通过抽签的方式来决定配售对象。然而,这种售表方式存在中签率过低、人力物力浪费过大以及发行成本过高等问题。第二阶段,自1994年初到1999年上半年,尤其是1996年到1999年上半年,一级市场出现了新股发行的高潮。发行方式有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额即退、余额转存与储蓄存款挂钩等多种形式。这段时间发行方式在不断创新,但整体上看发行定价方式基本上都属于行政定价,新股发行市盈率被基本限定在13——16倍之间。第三阶段,从1999年下半年到2001年上半年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迈出重要步伐。这段时期内,新股发行逐渐采用“区间范围内累积投标竞价”、“总额一定、不确定发行量、价格只设底价、不设上限”等发行方式,并且随网络股行情一度助涨了新股发行市盈率稳步推高。2000年新股发行市盈率被闽东电力创出88.69倍刷出历史最高纪录。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市场化新股发行定价一定程度抑制了部分个股的炒作,但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第四阶段,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5月,新股发行基本上采取区间累计投标询价方式,而且询价上限按照严格的市盈率预定范围发行新股。最近,首发新股发行市盈率限制在20倍以内。但这种不分行业和上市公司发展前景进行人为限定发行市盈率的做法,造成了部分新股抑价现象严重,这种现象势必吸引更多资金介入一级市场运作。2002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2月发布的《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决定恢复新股向二级市场按市值配售,配售比例在50%至100%之间确定。第五阶段,2004年8月30日晚,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机制。
连乃祥2019-12-21 18:58:21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