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米互联网金融或者福米金融是不是央行指导意见提到的合法的网贷P2P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吗?

龙安顺 2019-12-21 2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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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着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我来解释一下p2p平台安全性问题:安全性主要看风控是否到位、资金是否托管、背景是否靠谱:1.风控是平台的关键。指导意见说:”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这也是金融属性的体现。如果一家平台纯粹依赖所为”互联网大数据“管理风险,是要吃大亏的。福米金融强调用生态链分析风险、用技术手段分散风险,线上线下双结合降低风险,并且管理团队出自银行信贷等部门,天然的有稳健经营的基因。2.安全性还看资金流向。指导意见规定必须由银行进行第三方资金存管,因为太多的平台提供第三方资金托管服务,借贷双方通过托管系统直接完成资金的划转,平台不设资金池,不触碰到客户资金。从客户资金充值到提现完成,每一笔资金全部存在新浪支付工商银行备付金账户,完全按照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要求进行。这对资金安全性是保障。万一平台挪用资金,后果就不啰嗦了。3.看看管理层背景。福米金融的高管层是银行系的,银行经营是目前各类金融机构最稳健的,怎么着也耳濡目染吧。希望这些分析能被采纳啊。
齐春山2019-12-21 21: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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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个方面跟大家全面聊一聊P2P这件事儿,希望对你的投资有帮助:1、大家常见的理解误区2、P2P的本质到底是什么?3、从风险的角度看,P2P产品是否值得投资,有哪些坑,以及如何面对和分析这些风险?4、分享一些实战的技巧和一些投资的建议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对于行业一些常见的误区。首先,说到互联网金融,很多人就把它跟P2P划上等号。说到P2P就想到了E租宝这样的平台,所以简单就会把互联网金融和骗子划上了等号。其实这个是非常大的一个误解,甚至有些人可能会把P2P念成骗啊骗或者骗两骗,这个其实是不对的。之前的确有很多的机构借着互联网金融和P2P的名义去做很多纯粹诈骗,甚至很多违法犯罪的事情,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但是由于我们本身对于P2P和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理解不够,包括媒体也不专业,会给到我们很多的误解,以为所有的互联网金融、所有的P2P都是像那些有问题的机构一样,其实并不是如此。我们待会儿会详细聊一聊这个本质是什么。那第二个误区呢?有的人会通过利率水平来分辨,觉得利率水平过高的一定是骗子。有人给出一个标准,说年化利率高于12%的就等于骗子,其实这个不能简单地下这个结论。单纯地看利率,那有些骗子就会利用这个方式,把利率调到12%以下,但我依然是骗子,那你是不是就觉得靠谱了呢?其实你这样会更傻。因为利率拿到的利息又低,但结果投的又是一个骗子。但是高于12%就一定不合理吗?当然有很多人会说哪个行业能拿那么高的毛利率去借钱呢?其实这里面要去看借款更多的不是经营性的贷款,而是一些短期的应急性的贷款。利率的高低,相对高一点的利率也是能够去承受的。当然利率越高风险越大,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但是这几年我们去利率的水平,实际上借贷双方市场当中的一个博弈的过程的一个结果。这几年由于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利率市场化得到了一个实际的落地,所以看到最近的这三年,整个行业的利率水平是在不断下降的。但是具体来判断是不是骗子,不能只看利率,要从多个角度来验证,待会儿我们也会看到。第三个是关于很多投资人的一个错误的观念:觉得监管赶紧发牌照吧,发了牌照,我就可以闭着眼睛投,然后可以躺着挣钱了。其实没有那么容易,首先牌照没有那么容易发下来,现在是按照备案的思路来做监管的。但是这个牌照就算它发下来以后,是不是我们就可以躺着挣钱呢?也未必,因为就算发了牌照,现在这么多的问题也不是一蹴而就能够解决的。那这个风险也不是因为发了牌照就没有风险,所以目前我们判断一年多的时间,监管的频繁的动作,即使到现在你完成这些监管,把那些有问题的一些机构和一些行为,把它拨乱反正纠正过来,这条道路还很长远,可能还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我们才能够相对安心地,觉得那些诈骗的,那些有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现象就真的可以几乎不用担心了,但是现在还做不到,所以大家不要简单地希望说监管赶快发牌照吧,或者说拿到了所谓的备案就一定代表可以躺着挣钱,并不是。
提到过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野蛮生长也成了今年全国“两会”的关注热点,在日前召开的政协会议上,有多名代表委员建议加速P2P行业的监管。P2P行业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监管的暂时缺失。因此,有必要加快出台P2P行业的监管政策,落实有节奏、松紧适度的监管,并且鼓励、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评级、咨询机构的发展。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马蔚华的提案指出。另外,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的提案也主要是呼吁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马蔚华建议,P2P的具体监管内容应该包含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规则、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监管内容以及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时,李克穆也指出,“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更好生存发展的基础性环节,首先要做到将互联网金融正式纳入金融监管的范围,在审慎监管的框架下运行,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但互联网日新月异的快速发展给监管工作带来的难度更大,如何用适当的措施,既能够让其适度发展又要保障消费者利益,有很多技术性问题,监管上要有很多新举措,才能达到审慎、适时以及合理的目标”。对此,不少P2P行业的从业人士也呼吁加强对P2P的监管,并给出了建议。P2P行业监管是业内外讨论已久的话题,且从多方面信息来看,监管模型其实已经基本形成,只待国家的最终颁布。在监管内容上,P2P行业一定要设定严格的行业门槛,同时对于具体监管措施要张弛有度,互联网金融具备金融属性,必须严守红线,同时信息化科技应用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最大的差别,所以要鼓励创新,给互联网金融留足发展空间。 还有相关负责人在P2P立法上建议,对于P2P平台来说,目前存在着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红线等法律风险,高检高法应尽快明确P2P平台的法律定位,监管层必须要明确自担保的范围,例如风险准备金是否属于自担保。同时建议由监管层牵头成立国家层面的P2P二级市场,开放给各家平台进行对接,建立一套债权转让标准。最后应尽快进行互联网金融立法。不过,对于立法一说,也有业内人士有不同的看法。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则表示,互联网金融发展一年以来对金融改革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虽然采用了现代的信息技术,但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政府不会有特别的立法规定。吴晓灵建议,对于做信息中介的互联网企业不发监管牌照,只颁发普通的企业牌照即可,有利于客户对资金行为负责,学会风险自担,对于信用中介则要颁发金融牌照。其实,央行、银监会在这两年一直与一些平台做着充分沟通与调研,对于正规平台来说是“求监管”状态,监管的出台对于行业发展来说存在一定的利好。
指导意见发布后,P2P行业由银监会负责监管。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八条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扩展资料:《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建议,不断总结监管经验。财政部负责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财务监管政策。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