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违法吗?

赵龙栓 2019-12-21 2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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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还没有清晰界定,但根据2019年4月银监会的表态,在鼓励P2P网贷平台创新发展同时,要规避突破四条法律红线: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就是说,从目前监管层的角度来看,只要没触犯以上法律红线,都不算违法。
齐景杰2019-12-21 20: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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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给大家介绍一下P2P网贷涉嫌非法集资的几大特征。讲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从概念上解析下什么是非法集资?大家对非法集资的关注很多是从吴英案开始的。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具体点说如果个人涉嫌非法集资是向30个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涉嫌非法集资是向150个人以上吸收存款。这里要强调下「没有向社会公开宣传,只是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行为。针对这个例外,有些人动起了脑子,将社会人员先吸收为内部人员,再进行吸收资金,这个口子已经被堵上了,如果是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再吸收资金的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再强调一点,如果是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却又进行放任的,也会被认定为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符翠红2019-12-21 21:01:54
  • 合法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明确P2P网贷的合法地位,含义,明确了监管机构为银监会。待后续监管细则的出台,那时P2P网贷行业也将更规范健康发展,投资也更加安全。
    龙小青2019-12-21 20:57:14

相关问答

P2P网贷是否有法律依据?参与P2P网贷的有三个主体,出借人、借款人和网贷平台,这三个主体之间构成两层关系,网贷平台扮演着居间人的身份,为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收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贷撮合这些信息居间服务。所以网贷平台与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形成的是一个居间关系。借款人通过平台的居间撮合与出借人之间签订借款协议,所以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构成的是借贷关系。出借人通过平台借出去的资金由借款人使用,借款到期后,也由借款人偿还本金和利息。网贷平台可以向出借人或者是借款人收取居间服务费。居间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有名合同就是根据类型已经确定名称的合同,这种有名合同一般是法律规定或者是交易习惯形成的。像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合同这些都是有名合同。合同法》424条对居间合同做了明确解释,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所以在P2P网贷当中,网贷平台与出借人或者是借款人之间形成的居间关系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且网贷平台收取居间服务费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再看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借贷关系是否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明确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如何调查P2P网贷平台呢?我详细给大家总结下。第一、要了解P2P网贷平台的创始团队、管理团队有没有金融行业的从业经验、风控团队有没有从业经验。IT团队的技术是否过硬。P2P网贷发展火爆的时候,有很多杂牌军,没有金融从业经验,买个网贷平台,攒些人就敢开展业务,2019年、2019年网贷平台跑路潮中,有很多是这种杂牌军。第二、调查网贷平台的股东背景,股东背景是网贷平台实力的表现,有国有企业、金融机构这样股东背景的网贷平台实力一般都比自然人投资的网贷平台实力强。第三、要了解P2P网贷平台的成立时间,如果是刚成立或者是成立不足一年的平台要慎重对待。第四、了解下P2P网贷平台是否加入网贷协会、是否与商业银行对接实现网贷客户资金存管。网贷协会是P2P网贷平台的行业自律组织,加入网贷协会是有一定门槛的,截止目前加入网贷协会的网贷平台有三百多家,数量相对较少。2019年2月22日,银监会印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通知》,在通知当中明确要求从事p2p网贷业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要将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人这些客户进行p2p网贷投融资活动的专项资金交由商业银行存管,在这个业务指引中也给网贷平台对接商业银行资金存管做了时间限定,所以,加入网贷协会的网贷平台、实现商业银行资金存管的网贷平台相对来说平台业务要规范些,也给投资人缩小了网贷平台的筛查范围。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网站。p2p借贷是peertopeerlending的缩写。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p2p网络借贷平台分为两个产品一个是投资理财,一个是贷款,都是在网上实现的。而且一个是贷款,一个是现金。2019年7月,P2P平台因逾期兑付问题或经营不善而停业,其中部分被曝爆雷的机构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扩展资料:时下互联网金融成为业界最时髦的热词。从第三方支付到P2P网络贷款,从支付宝到余额宝,今年,一度悄无声息生长和渗透的互联网金融以迸发式的姿态清晰地走入了公众视野。我们一方面利用移动终端、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同时强调员工把手弄脏、贴近市场,两者紧密结合、缺一不可。宜信公司CEO唐宁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P2P网络借贷实际上撮合的是个体对个体的信贷对接,脱离了传统意义上的金融媒介。而这一市场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源于个人经营贷款以及个人理财的巨大需求。随着互联网技术进入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的产生和挖掘,降低了获取信息的成本和风险,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支撑。在许多人看来,P2P网络借贷可理解为逐步阳光化、规范化的民间借贷行为,开始表现出一定的生命力和创新力。我们同时通过网上申请和线下寻找获取客户资源。唐宁介绍。由于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在做市场调查时,虽然一部分信息来源于网上,但仍有许多信息的获取需要在实体经济环境中获得。长期的交易和信用记录积累,是阿里小贷等电商类创新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基础。而在P2P网络借贷中,历史数据的积累,依然是对客户还款能力和意愿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据悉,在经过7年经营后,宜信目前积累的客户数量已达数十万。信用评估和决策是信贷得以成交的核心环节。取得客户信息和数据后,如何形成科学有效的信用分析报告。成为网络借贷平台“练内功”的关键步骤。比如,宜信的决策引擎系统是自主开发的,同时借鉴了许多国外P2P平台的经验,能够通过将申请人纳入到设定的情景组合和规则中进行评估。并作为信用定价的平衡和辅助手段。而当借款申请人通过信用审核及在设计和对接付款方式后,客户的信用档案就此建立,此后对其进行行为分析进而形成服务方案。尽管网络借贷的发展模式仍然不是很清晰,而且面临着许多新的风险,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以数据挖掘为支撑的互联网技术,正逐渐降低小微企业活动融资的门槛。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也指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唐宁认为,P2P未来将基于移动互联网和电子签名来做客户需求的对接,可以预见这种更为便捷、直接的方式在未来会成为主流。不过,在许多从业者眼里,利用互联网固然降低了获取信息的成本,同时也破解了传统信贷中的最大瓶颈,但从互联网获取客户信息成本也不低。因此形成规模化、自动化的评估体系非常重要,应当建立精细化的信用模型和决策体系。在此方面,宜信不仅有了依据海量数据库完成客户评分的决策引擎。而且开发了过滤欺诈线索的反欺诈引擎。由于借助互联网技术突破了时间和地域限制,P2P网络借贷规模和从业者快速上升,比如,宜信在100多个城市已有10万以上客户人群。客户多为有创业需求的小微企业主,平均贷款在4万元左右。这一业态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业界的普遍共识是,在鼓励和引导创新的同时又要严守底线,防范道德风险。近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出席互联网大会时指出,有两个底线是不能碰的,或者不能击穿的,其中一个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个是非法集资。北京软交所副总裁罗明雄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P2P行业的监管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因为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与P2P行业的低门槛所形成的断层。导致业内企业良莠不齐,并出现了少数平台恶意跑路事件,形成了恶劣影响。互联网金融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当把自律、互律和他律有机结合起来。将来监管环境和法律法规环境改善后,合法合规的金融创新者应当是最大的获利者。对业界所担忧的资产池问题。唐宁认为,借助与网络借贷公司所合作的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监管者能够很清楚地了解到各种交易情况,这对于防范市场所担心的非法集资、吸储或流动性风险具有很大帮助。P2P网络借贷平台-P2P网络借贷路在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