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欠钱不还,法院还不受理,合法吗

齐惠娟 2019-12-21 2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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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的运营其实很艰难,比小贷公司难度大,你现在看到的欠债不还的是真实的,但到处放款却可能是虚假,很多P2P公司发空标,吸资然后把钱偿还之前的投资者,给自己一定时间进行催收,这样做的平台不少。
连俸平2019-12-21 20: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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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首先看P2P平台的资金存量,如果说资金都被法人带走了,是有一定的几率被追回并归还给投资者的;如果说资金都被法人给挥霍了,那么看平台的真标情况,有关部门会监督真标的欠款人还款并按照资金池一定比例归还给投资者。
    堵新心2019-12-21 21:07:11
  • 正常P2P的贷款是不会有抵押物的。也就是小额度的信用贷款。额度大概就是5-50万之间。一般都不超过20万。如果贷款人还不起钱跑路了。只能是这个人的信用记录受损。但是他名下的房产别人是无法处置的。
    贾鹏龙2019-12-21 21:02:18

相关问答

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是刑法中规定的不同种类的罪名,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两者之间还是又很大的区别,首先、两者在人数上有区别:1、集资,是通过“集”获得资金,意味着至少向两人或者两个人以上的人获得融资。2、融资,指通过一个以上主体包括一个主体获得融资。其次,两者在行为上有所区别:1、非法集资一般泛指超过法定融资对象人数上限获得社会资金的行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最高股东上限为80人,但该公司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接受超过80人的投资,即可定性为非法集资。2、非法融资主要体现在“非法”上,指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的融资,比如通过证件和相关证明造假骗取银行贷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经济增速和经济周期

在经济快速增长,一片欣欣向荣的时期,出于对未来经济的乐观预期,家庭理财往往倾向于股票、房产等,尤其是一些对周期波动敏感行业的资产更会受到家庭理财青睐,而对防御性低收益资产如储蓄、银行理财产品等的投资会相对降低,这是一种追求经济增长成果的正常表现;在经济增速放缓时,这种情况正好相反,个人和家庭理财会普遍倾向于增加国债等低风险保本产品配置,青睐那些对周期波动不敏感行业的资产,而此时股票与房产的配置比例则会普遍降低,以规避经济波动带来的风险。

2.通货膨胀

受通货膨胀影响,固定利率资产会遭受贬值,居民实际收入也会因为通货膨胀而总觉得工资增速赶不上物价增速,其结果就是个人和家庭购买力降低。为应付通货膨胀风险,个人和家庭倾向于减持固定利率、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增持股票、房产和外汇等资产,对自己的财富进行保值。当然,在严重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股票等资产也会面临贬值,持有外汇资产很可能是保值的最佳出路。

3.就业

在就业率比较高的形势下,人们会普遍预期自己未来收入将与工作努力程度紧密挂钩,因此家庭理财策略会趋向于积极进取;反之,若失业率上升,未来家庭收入难以预测,则家庭理财策略会很自然的偏于保守,以避免投资损失,做好过苦日子的准备。

一、合同法《合同法》的重要性对于一份合同来说不言而喻,其中,这些法律条款是绝对不可忽视的:《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这一条规定的是构成一份合同的基本条款。对于P2P行业来说,其中关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的条款是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现在有一些平台在其《借款协议》中并没有使用当事人的真实姓名或名称,而是用当事人在该平台的注册用户名代替,这实际上会影响《借款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时,P2P平台作为居间方,《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居间方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这条规定,平台作为居间方,应如实披露当事人与合同有关的真实信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而关于该条中“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一条规定,无论是借款人、投资人、平台都需要引起重视,对利息的约定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投资人不要一味的去贪图高利息,这其中暗藏的风险不可小视,如平台以高利息引诱投资者投资,进行诈骗等。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需要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但现实是,目前某些平台对于债权转让通知的约定明显有违法律的规定。如某平台在其《借款协议》中约定:“出借人有权在无需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该条款已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此外,还有某些平台简单约定为债权转让信息借款人可在网站上查询,债权人无需另行向借款人通知债权转让情况。这些约定也未严格遵守法律之规定将通知直接送达借款人。因此,在受让债权时,为了保护和实现自己的权利,债权受让人新债权人需要留意平台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条款。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对格式条款的制定提出了要求:“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如格式条款内容具备无效的法定情形,或者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根据这一条的要求,平台方在拟定合同时,需要尽到格式条款的提醒义务,以尊重投资人、借款人等的合法权益。二、电子签名法在P2P平台上,绝大部分合同是用在线签署的方式签订的,这种就需要使用到电子签名,就涉及到《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采用电子合同的方式订立合同,需要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才能保障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在现实情况中,很多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很多平台协议仅仅是在网站上点击“我同意”,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合同,因为它根本没有使用电子签名;二是有些平台签署电子合同时所使用的电子签名并不符合《电子签名法》中关于“可靠性”的规定。在这里梅律师郑重提示:签署电子合同一定要注意其“可靠性”,小心合同内容和电子签名的篡改。以上,是P2P平台合同常见的一些法律法规,仅作为参考,实际上,合同的签署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涉及的法律和合同类别以及合同涉及的行业领域息息相关,绝不是一两篇文章能说清的,网贷平台和各方参与者都需对协议条款和协议签署方式提高警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