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合法,但名义上p2p的理财都是真的吗?和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呢?冠群驰骋属于非法集资吗?

樊景立 2019-11-03 1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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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是刑法中规定的不同种类的罪名,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两者之间还是又很大的区别,首先、两者在人数上有区别:1、集资,是通过“集”获得资金,意味着至少向两人或者两个人以上的人获得融资。2、融资,指通过一个以上主体包括一个主体获得融资。其次,两者在行为上有所区别:1、非法集资一般泛指超过法定融资对象人数上限获得社会资金的行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最高股东上限为80人,但该公司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接受超过80人的投资,即可定性为非法集资。2、非法融资主要体现在“非法”上,指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的融资,比如通过证件和相关证明造假骗取银行贷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黄男雄2019-11-03 19: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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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拿可信贷举例来说,非法集资的目的是“拿钱”对吧?拿可信贷举例来说,在可信贷投资资金是直接走银行渠道,平台是不会跟资金有接触的。既然没有“沾”钱就更不可能集资。
    米大丽2019-11-03 19:59:07
  • 非法集资的特点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龚家裕2019-11-03 18:54:10
  • P2P借贷指的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网络,但是借入一方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它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思想、独立于正规金融机构体系之外的个人借贷行为。关于P2P平台的法律政策:Ø明确平台中介性Ø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Ø不得搞资金池Ø不得非法吸引公众存款。
    赵风芹2019-11-03 18:36:19
  • 不是的,专业的理财平台资金是符合法律规范的,得找准公司:看该公司的风险控制水平和大数据的专业能力:是否有核心业务做整体管理。因为系统是不能变更的。看债权列表是否是动态变化的P2p行业:要求借款人一般是按等额本息或等本登息来还贷款的,而资金出借人一般是到期拿本金和利息的。就是看收益率:P2p产品如果超过18%的年化收益率,整个平台资金流转就会出现很大的困难,风险会很大。
    黄目张2019-11-03 18:18:23

相关问答

这两个罪区别大了。非法经营是违反工商管理法规,比如传销什么的。理论上认为是指未经许可经营限制经营、买卖的物品、许可证或批文,以及其他如电信业、证券、期货业等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集资是违反金融法规,学名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于是私开银行。还有一种说法将集资诈骗罪,有的人也叫作非法集资,但这在刑法上是两个概念。非法经营刑法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集资诈骗罪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4个方面跟大家全面聊一聊P2P:1、大家常见的理解误区2、P2P的本质到底是什么?3、从风险的角度看,P2P产品是否值得投资,有哪些坑,以及如何面对和分析这些风险?4、分享一些实战的技巧和一些投资的建议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对于行业一些常见的误区。首先,说到互联网金融,很多人就把它跟P2P划上等号。说到P2P就想到了E租宝这样的平台,所以简单就会把互联网金融和骗子划上了等号。其实这个是非常大的一个误解,甚至有些人可能会把P2P念成骗啊骗或者骗两骗,这个其实是不对的。之前的确有很多的机构借着互联网金融和P2P的名义去做很多纯粹诈骗,甚至很多违法犯罪的事情,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但是由于我们本身对于P2P和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理解不够,包括媒体也不专业,会给到我们很多的误解,以为所有的互联网金融、所有的P2P都是像那些有问题的机构一样,其实并不是如此。我们待会儿会详细聊一聊这个本质是什么。那第二个误区呢?有的人会通过利率水平来分辨,觉得利率水平过高的一定是骗子。有人给出一个标准,说年化利率高于12%的就等于骗子,其实这个不能简单地下这个结论。单纯地看利率,那有些骗子就会利用这个方式,把利率调到12%以下,但我依然是骗子,那你是不是就觉得靠谱了呢?其实你这样会更傻。因为利率拿到的利息又低,但结果投的又是一个骗子。但是高于12%就一定不合理吗。
一、合同法《合同法》的重要性对于一份合同来说不言而喻,其中,这些法律条款是绝对不可忽视的:《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这一条规定的是构成一份合同的基本条款。对于P2P行业来说,其中关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的条款是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现在有一些平台在其《借款协议》中并没有使用当事人的真实姓名或名称,而是用当事人在该平台的注册用户名代替,这实际上会影响《借款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时,P2P平台作为居间方,《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居间方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这条规定,平台作为居间方,应如实披露当事人与合同有关的真实信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而关于该条中“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一条规定,无论是借款人、投资人、平台都需要引起重视,对利息的约定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投资人不要一味的去贪图高利息,这其中暗藏的风险不可小视,如平台以高利息引诱投资者投资,进行诈骗等。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需要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但现实是,目前某些平台对于债权转让通知的约定明显有违法律的规定。如某平台在其《借款协议》中约定:“出借人有权在无需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该条款已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此外,还有某些平台简单约定为债权转让信息借款人可在网站上查询,债权人无需另行向借款人通知债权转让情况。这些约定也未严格遵守法律之规定将通知直接送达借款人。因此,在受让债权时,为了保护和实现自己的权利,债权受让人新债权人需要留意平台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条款。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对格式条款的制定提出了要求:“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如格式条款内容具备无效的法定情形,或者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根据这一条的要求,平台方在拟定合同时,需要尽到格式条款的提醒义务,以尊重投资人、借款人等的合法权益。二、电子签名法在P2P平台上,绝大部分合同是用在线签署的方式签订的,这种就需要使用到电子签名,就涉及到《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采用电子合同的方式订立合同,需要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才能保障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在现实情况中,很多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很多平台协议仅仅是在网站上点击“我同意”,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合同,因为它根本没有使用电子签名;二是有些平台签署电子合同时所使用的电子签名并不符合《电子签名法》中关于“可靠性”的规定。在这里梅律师郑重提示:签署电子合同一定要注意其“可靠性”,小心合同内容和电子签名的篡改。以上,是P2P平台合同常见的一些法律法规,仅作为参考,实际上,合同的签署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涉及的法律和合同类别以及合同涉及的行业领域息息相关,绝不是一两篇文章能说清的,网贷平台和各方参与者都需对协议条款和协议签署方式提高警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