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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网贷平台模式可以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根据借贷流程的不同,P2P网贷可以分为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两种。纯平台模式,借贷双方借贷关系的达成是通过双方在平台上直接接触,一次性投标达成。债权转让模式是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由于国内征信体系不健全,大部分P2P网贷平台对用户获取、信用审核及筹资过程由线上转向线下,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因此分为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在纯线上模式中,用户开发、信用审核、合同签订到贷款催收等整个业务主要在线上完成。绝大多数P2P公司采取的是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模式,即P2P网贷公司将借贷交易环节主要放在线上,而主要将借款审查和贷后管理这样的环节放在线下,按照传统的审核及管理方式进行。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根据有无担保机制,可以将P2P网贷平台分为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无担保模式中,平台仅发挥信息撮合的功能,提供的所有借款均为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有担保模式又可分为第三方担保模式和平台自身担保模式。第三方担保模式是指P2P网贷平台与第三方担保机构合作,其本金保障服务全部由外在的担保机构完成,P2P网贷平台不再参与风险性服务。
龙小艳2019-12-21 2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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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一,资质风险。网贷不同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净资本”管理,无论是银行还是信托公司都要有自己的注册资本,其注册资本少则几个亿,多则十几个亿甚至几十个亿,且注册资本不是用来经营的,而是一种担保、是一种“门槛”。但由于网贷公司门槛低,政府尚没有出台指导性意见,平台软件几千到几万都可以买到,很多在民间借贷欠款很多的人,买了个平台虚拟借款人、虚拟抵押物品,以高利率吸引投资人投资。高利率一般都是年利息最少为30%,个别平台达到了50%到70%。风险二,管理风险。P2P网络借贷,指的是投资个人通过网络平台把资金借给资金需求个人,看似简单,其实是一个比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都要复杂的模式。P2P网贷属于新兴产业,是金融行业的创新模式,其发展历程不过几年,市场并没有达到成熟的地步。很多投资人及借款人都没有正确对待这种金融产品,只是冲着高收益而去,而资金需求者则奔着套现而去。作为网贷公司本身,由于开设的初衷只是为了牟利,其组织架构中缺乏专业的信贷风险管理人员,不具备贷款风险管理的知识、资质,因此很难把握和处理好平台运营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产生大量的坏账,最终只能倒闭。风险三,资金风险。作为一家P2P网贷平台,投资人的资金流向也是至关重要的,不少网贷平台不仅没有采取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还可以动用投资人的资金,特别是一些网贷平台出现平台的老总自己借款从平台借款几千万,用于企业经营,达到自借自用,风险无人控制也无人承担,其背后隐藏着巨大的资金风险只能落在投资人的头上,这也是成为不少平台能出现跑路的原因。而目前最为安全的做法则是将投资人的资金置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管,作为平台要严控其动用投资人资金,唯有这样才能给投资人的资金增加保障。风险四,技术风险。信息技术的进步,常引发新的、更多形式的安全威胁手段与途径,随着网贷行业的蓬勃发展,各平台多为购买模板,在进行技术改造时不能保证完全成熟和完善,存在安全隐患,而平台老总不重视技术,宁可花费几十万搞营销也不肯重视技术,从而极大地影响计算机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技术漏洞的存在,导致恶意攻击风险不断。如电脑黑客入侵等,攻击平台、修改投资人账户资金、虚拟充值真提现等问题开始逐步显现。特别是由于网贷属于新兴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非常缺乏,黑客大肆攻击、要挟平台事件频繁出现,严重影响了平台的稳定运行。
龚寅雷2019-12-21 2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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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根据借贷流程的不同,P2P网贷可以分为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两种。纯平台模式,借贷双方借贷关系的达成是通过双方在平台上直接接触,一次性投标达成。债权转让模式是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此种模式在国内为宜信公司首创。 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由于国内征信体系不健全,大部分P2P网贷平台对用户获取、信用审核及筹资过程由线上转向线下,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因此分为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在纯线上模式中,用户开发、信用审核、合同签订到贷款催收等整个业务主要在线上完成。绝大多数P2P公司采取的是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模式,即P2P网贷公司将借贷交易环节主要放在线上,而主要将借款审查和贷后管理这样的环节放在线下,按照传统的审核及管理方式进行。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根据有无担保机制,可以将P2P网贷平台分为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无担保模式中,平台仅发挥信息撮合的功能,提供的所有借款均为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有担保模式又可分为第三方担保模式和平台自身担保模式。
赵马元2019-12-21 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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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明确的市场准入门槛目前,我国p2p网贷平台是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在通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其设立条件与一般的公司并无不同。这意味着其市场准入门槛并没有因其“民间借贷中介”的特殊性质而有独特的要求,从而造成行业内企业良莠不齐的局面。二、无明确的监管机构p2p网贷平台自诞生以来就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以致出现监管真空。在某些地区,该平台由地方金融办进行监管,但金融办监管的合理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值得商榷。三、无统一的行业规范由于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内也并未形成统一、细致的操作规范,这就给予各个p2p网贷平台很大的自由发挥空间,很容易出现“踩红线”的业务活动。日前,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在京正式发布《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但其实际效用还有待观察。四、无健全的征信体系多数p2p网贷平台只是凭借借款人自行提供的信息判断其信用程度,并未建立起健全完善的征信制度,这对贷款人的资金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进而影响到该行业的良好秩序发展。五、无合理的市场退出机制在p2p网贷平台关停越发频繁的当下,对于p2p网贷平台如何平稳顺利地退出市场、在其退出市场时如何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等问题,都没有具体的可依据的法律法规。
黄盛彬2019-12-21 21: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