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P2P网贷安全吗

黎瑞杰 2019-12-21 2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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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至今由P2P的概念已经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中国的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超过2000家,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这也是最安全的P2P模式。此类平台作为中介,平台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此类平台的交易模式多为“1对多”,即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投资。此种模式的优势是可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由国内大型担保机构联合担保,如果遇到坏账,担保机构会在拖延还款的第二日把本金和利息及时打到投资人账户。二、“P2P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的模式。可以称之为“多对多”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资都是打散组合的,甚至有由最大债权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然后获取债权对其分割,通过债权转让形式将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获得借贷资金。三、以交易参数为基点,结合O2O》,出台网贷平台的12项禁止行为。其中规定:P2P网贷平台不能自融,不能做资金池归集资金,不能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
赵高奎2019-12-21 20: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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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2P最早指的是就数据的传输不再通过服务器,而是网络用户之间直接传递数据。引用在金融界的意思是借款者可自行发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实现自助式借款;出借者根据借款人发布的信息,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提供网络平台,撮合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交易,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也可以理解为金融中介,收取中介费。现在正规的P2P都被定义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所以P2P平台等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贷款超市属于网络金融服务平台,也可以理解为金融产品超市,提供贷款、信用卡、理财等金融产品的搜索比价及申请服务。因此正规的P2P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是一个意思,没有区别。贷款超市是综合平台,里面入驻了很多平台和商家,为客户提供多元投资、理财、贷款服务。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堵文波2019-12-21 21:20:13
  •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明松2019-12-21 21:01:48
  • p2p既是理财,也是贷款。p2p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作为中介平台,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提供信息发布和交易实现的网络平台。把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平台撮合成交,在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p2p。
    齐晓向2019-12-21 20:57:07

相关问答

P2P网贷是否有法律依据?参与P2P网贷的有三个主体,出借人、借款人和网贷平台,这三个主体之间构成两层关系,网贷平台扮演着居间人的身份,为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收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贷撮合这些信息居间服务。所以网贷平台与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形成的是一个居间关系。借款人通过平台的居间撮合与出借人之间签订借款协议,所以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构成的是借贷关系。出借人通过平台借出去的资金由借款人使用,借款到期后,也由借款人偿还本金和利息。网贷平台可以向出借人或者是借款人收取居间服务费。居间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有名合同就是根据类型已经确定名称的合同,这种有名合同一般是法律规定或者是交易习惯形成的。像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合同这些都是有名合同。合同法》424条对居间合同做了明确解释,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所以在P2P网贷当中,网贷平台与出借人或者是借款人之间形成的居间关系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且网贷平台收取居间服务费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再看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借贷关系是否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明确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从4个方面跟大家全面聊一聊P2P:1、大家常见的理解误区2、P2P的本质到底是什么?3、从风险的角度看,P2P产品是否值得投资,有哪些坑,以及如何面对和分析这些风险?4、分享一些实战的技巧和一些投资的建议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对于行业一些常见的误区。首先,说到互联网金融,很多人就把它跟P2P划上等号。说到P2P就想到了E租宝这样的平台,所以简单就会把互联网金融和骗子划上了等号。其实这个是非常大的一个误解,甚至有些人可能会把P2P念成骗啊骗或者骗两骗,这个其实是不对的。之前的确有很多的机构借着互联网金融和P2P的名义去做很多纯粹诈骗,甚至很多违法犯罪的事情,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但是由于我们本身对于P2P和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理解不够,包括媒体也不专业,会给到我们很多的误解,以为所有的互联网金融、所有的P2P都是像那些有问题的机构一样,其实并不是如此。我们待会儿会详细聊一聊这个本质是什么。那第二个误区呢?有的人会通过利率水平来分辨,觉得利率水平过高的一定是骗子。有人给出一个标准,说年化利率高于12%的就等于骗子,其实这个不能简单地下这个结论。单纯地看利率,那有些骗子就会利用这个方式,把利率调到12%以下,但我依然是骗子,那你是不是就觉得靠谱了呢?其实你这样会更傻。因为利率拿到的利息又低,但结果投的又是一个骗子。但是高于12%就一定不合理吗。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网站。p2p借贷是peertopeerlending的缩写。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p2p网络借贷平台分为两个产品一个是投资理财,一个是贷款,都是在网上实现的。而且一个是贷款,一个是现金。2019年7月,P2P平台因逾期兑付问题或经营不善而停业,其中部分被曝爆雷的机构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扩展资料:时下互联网金融成为业界最时髦的热词。从第三方支付到P2P网络贷款,从支付宝到余额宝,今年,一度悄无声息生长和渗透的互联网金融以迸发式的姿态清晰地走入了公众视野。我们一方面利用移动终端、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同时强调员工把手弄脏、贴近市场,两者紧密结合、缺一不可。宜信公司CEO唐宁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P2P网络借贷实际上撮合的是个体对个体的信贷对接,脱离了传统意义上的金融媒介。而这一市场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源于个人经营贷款以及个人理财的巨大需求。随着互联网技术进入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的产生和挖掘,降低了获取信息的成本和风险,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支撑。在许多人看来,P2P网络借贷可理解为逐步阳光化、规范化的民间借贷行为,开始表现出一定的生命力和创新力。我们同时通过网上申请和线下寻找获取客户资源。唐宁介绍。由于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在做市场调查时,虽然一部分信息来源于网上,但仍有许多信息的获取需要在实体经济环境中获得。长期的交易和信用记录积累,是阿里小贷等电商类创新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基础。而在P2P网络借贷中,历史数据的积累,依然是对客户还款能力和意愿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据悉,在经过7年经营后,宜信目前积累的客户数量已达数十万。信用评估和决策是信贷得以成交的核心环节。取得客户信息和数据后,如何形成科学有效的信用分析报告。成为网络借贷平台“练内功”的关键步骤。比如,宜信的决策引擎系统是自主开发的,同时借鉴了许多国外P2P平台的经验,能够通过将申请人纳入到设定的情景组合和规则中进行评估。并作为信用定价的平衡和辅助手段。而当借款申请人通过信用审核及在设计和对接付款方式后,客户的信用档案就此建立,此后对其进行行为分析进而形成服务方案。尽管网络借贷的发展模式仍然不是很清晰,而且面临着许多新的风险,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以数据挖掘为支撑的互联网技术,正逐渐降低小微企业活动融资的门槛。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也指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唐宁认为,P2P未来将基于移动互联网和电子签名来做客户需求的对接,可以预见这种更为便捷、直接的方式在未来会成为主流。不过,在许多从业者眼里,利用互联网固然降低了获取信息的成本,同时也破解了传统信贷中的最大瓶颈,但从互联网获取客户信息成本也不低。因此形成规模化、自动化的评估体系非常重要,应当建立精细化的信用模型和决策体系。在此方面,宜信不仅有了依据海量数据库完成客户评分的决策引擎。而且开发了过滤欺诈线索的反欺诈引擎。由于借助互联网技术突破了时间和地域限制,P2P网络借贷规模和从业者快速上升,比如,宜信在100多个城市已有10万以上客户人群。客户多为有创业需求的小微企业主,平均贷款在4万元左右。这一业态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业界的普遍共识是,在鼓励和引导创新的同时又要严守底线,防范道德风险。近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出席互联网大会时指出,有两个底线是不能碰的,或者不能击穿的,其中一个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个是非法集资。北京软交所副总裁罗明雄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P2P行业的监管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因为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与P2P行业的低门槛所形成的断层。导致业内企业良莠不齐,并出现了少数平台恶意跑路事件,形成了恶劣影响。互联网金融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当把自律、互律和他律有机结合起来。将来监管环境和法律法规环境改善后,合法合规的金融创新者应当是最大的获利者。对业界所担忧的资产池问题。唐宁认为,借助与网络借贷公司所合作的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监管者能够很清楚地了解到各种交易情况,这对于防范市场所担心的非法集资、吸储或流动性风险具有很大帮助。P2P网络借贷平台-P2P网络借贷路在何方。
P2P贷款的模式: 一、线上线下模式1.线上模式-传统的P2P模式以拍拍贷为主的纯线上模式,一对一的借贷模式。没有抵押,没有担保公司。投资人就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评价来决定是否借款,平台不介入交易,只负责信用审核,展示及招标。这种是国外比较常见的平台采取的模式。不过中国的这个体系现在还不太健全,还在发展中,这种模式的坏账风险会很高。纯线上模式的平台是凤毛麟角。线上的特点包括:透明度高,投资人更容易了解资金的流向,并且对于分散投资更有优势,降低投资人的风险。有人说方便了屌丝人群理财。同时也因为平台太多,存在很多问题。2.线下模式线下债权转让模式,比如说宜信。这个债权转让模式,就是将或得的债权拆分组合,打包成固定收益类产品,然后通过销售队伍将其销售给投资理财客户。虽然是线下,但是不同是多了一个“第一借出人”。由第一借出人先将债权买入手中,在转让给其他出资人。他的最大债权人是CEO唐宁。不过因为宜信主打债权转让模式,碰触了投资资金,好像已接近了非法集资的红线。线下的特点包括:利用信息的壁垒导致用户粘性强,相对来说投资期限长。一般来说线下P2P有理财业务员,门店等。能够签纸质合同,法律保障高。不过某些线下平台透明度不高,坏账率比较好。3.线上线下结合-金融机构模式陆金所,你我贷,人人贷都是线上线下结合,特点是网上获取资金,线下用实地考察的方式获取和审批项目。好像很多投资者选择陆金所是因为看中了平安集团的信誉。比如说陆金所将金融产品放在互联网上,用户通过贷款用途,金额和期限条件自行筛选和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平台主要是扮演中介的角色,本身不参与交易和资金往来。4.线上线下结合的创新型有利网,一个在线理财的平台。投资人在网上出借富余资金或得利息实现理财目标,保本息的。线下还有很多小借贷机构,担保机构。由线下机构推荐他们实地调查的用户,再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按时付息提供担保,最后在经过风险一层审核推荐给需要的人。有利网算是一匹黑马吧,说是主要向无理财经验的年轻投资者提供服务,从个人信用贷款入手,主打定存宝又是宝宝类?和月息通两款,投资门槛也比较低。二、有担保无担保模式1.无担保模式保留了网贷原始面貌,平台仅发挥信用审核,信息撮合的功能。所有风险借款人自己承担2.有担保模式平台自身担保:主要是平台利用自由资金收购出借人已逾期债权,或者通过设立风险准备金的方式来填补出借人的本金损失。第三方担保:指平台和第三方担保机构合作,其本金保障全部由第三方担保机构完成。再第三方担保模式中,小贷担保公司对网贷平台项目进行审核与担保。
P2P网络借贷有八大优势:1、信息处理和风险评估通过网络化方式进行;2、资金供求的期限和数量匹配,不需要通过银行或券商等中介,供求方直接交易;3、超级集中支付系统和个体移动支付的统一;4、产品简单化,操作简单;5、金融市场运行完全互联网化,交易成本极少。6、年复合收益高普通银行的存款年利率只有3%,理财产品、信托投资等,也一般在10%以下,与网贷产品动辄20%以上的年利率是没法相比的。7、操作简单网贷的一切认证、记账、清算和交割等流程均通过网络完成,借贷双方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借贷目的,而且一般额度都不高,无抵押。对借贷双方都是很便利的。8、开拓思维网贷促进了实业和金融的互动,也改变了贷款公司的观察视野、思维脉络、信贷文化和发展战略,打破了原有的借贷局面。P2P网络借贷有四大缺点:1、无抵押,高利率,风险高与传统贷款方式相比,网贷完全是无抵押贷款。并且,央行一再明确:年复合利率超过银行利率4倍不受法律保护。也增加了网贷的高风险性一般是银行利率的7倍甚至更高。2、信用风险网贷平台固有资本较小,无法承担大额的担保,一旦出现大额贷款问题,很难得到解决。而且有些借款者也是出于行骗的目的进行贷款,而贷款平台创建者有些目的也并不单纯,携款逃的案例屡有发生。3、缺乏有效监管手段由于网贷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央行和银监会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指导网贷。对于网贷,监管层主要是持中性态度,不违规也不认可。但随着网贷的盛行,相信有关措施会及时得到制定和实施。扩展资料P2P是英文person-to-person产品的一种。属于民间小额借贷,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在监管不完善的情况下,信息不透明一直是P2P平台跑路的重要原因之一。投资者和平台之间的信息不相称,导致用户无法判断项目的真实性、平台经营情况等等,最终发生危机。P2P在2019年迎来了重拳整治,这一年8月25日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首次较全面地明确了网贷平台应当披露的各类信息、披露时间、披露频次及披露对象等,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信披概念进行统一口径。信息披露透明与否,关乎着投资者资金的安全,也关乎着平台未来的发展之路。p2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