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法中近因原则的问题

樊树勋 2020-02-03 1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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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近因,不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而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保险的近因原则,是指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的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

我国现行保险法虽未直接规定近因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近因原则已成为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对于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单一原因即为近因;对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持续地起决定或有效作用的原因为近因。如果该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就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举个例子:一架飞机在飞行过程中遇到雷击,致使机尾受到严重损坏,为了机上乘客安全起见,飞机必须紧急迫降,而由于机尾受损,紧急迫降时机身发生剧烈的震动,机上一名乘客因此突发脑溢血而身亡。而在这次事故中,其因果关系为:雷击→机尾受损→紧急迫降→震动→突发脑溢血→身亡 从这个因果关系链看,导致该乘客死亡的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雷击,而突发脑溢血只是雷击造成的一系列后果之一,因此这次事故的近因为雷击。

赖鸿斌2020-02-03 19: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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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只有在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原因为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才承担保险责任,对承保范围外的原因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多个致损原因,其中对保险事故的发生起直接的、决定性作用的原因是近因。案例:船舶开航前船长因病不能出航,经港监批准由大副临时代理船长,航行途中三副纵火造成火灾事故,三副与大副之间有矛盾不是近因,三副故意纵火才是火灾事故损失的近因。
    多个致损原因共同作用导致保险事故,则多个原因均是近因。典型案例为非典型肺炎致人死亡,单纯慢性病或非典均不会产生被保险人死亡的后果,但在二者共同作用下必然会导致死亡的结果,则非典与慢性病均可视为死亡的近因。
    bengsaifeng2020-02-13 01:00:07
  • 近因是指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保险的近因原则是指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的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aomeping2020-02-13 01:00:07
  • 近因原则:比如,甲某开车装死一条版狗.狗的主人见狗死了,主人也权气的装墙死了. 那么主人的死在保险中与你无关.(当然,假设狗是买保险的,)

    不适用的保险,保险法中的确有不适用的.往往都是在司法领域里,利用近因原则来判断是否有责任,然后在根据审判的结果,在决定是否需要理赔.

    龙小花2020-02-03 18: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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