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齐德胜 2019-12-21 1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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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四个层次: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2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3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4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以上四个层次的法律效力依次降低。法律效力最高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最低是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扩展资料法律规则随着《公司法》、《证券法》的颁布实施,我国证券市场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为核心,包括250多件法规和规章在内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这一体系以《证券法》、《公司法》为核心,以配套证券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性规则为基本内容,奠定了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法律基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9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修改法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发布1993年4月22日起施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1993年8月2日起施行规章《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国务院证券委发布1995年12月25日起施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1997年11月14日起施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1997年12月10日起施行《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1997年3月3日起施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1993年9月2日起施行自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2001年6月8日起施行《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1998年8月10日起施行-证券市场。
赵高博2019-12-21 19: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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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着《公司法》、《证券法》的颁布实施,我国证券市场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为核心,包括250多件法规和规章在内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这一体系以《证券法》、《公司法》为核心,以配套证券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性规则为基本内容,奠定了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9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修改《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发布1993年4月22日起施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1993年8月2日起施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国务院证券委发布1995年12月25日起施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1997年11月14日起施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1997年12月10日起施行《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1997年3月3日起施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1993年9月2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2001年6月8日起施行《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1998年8月10日起施行。
    黄百猛2019-12-21 20:08:25
  • 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的金融法律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法规主要有:《储蓄管理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人民币管理条例》、《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扩展资料: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2019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业内简称“资管新规”。资管新规打破刚性兑付、禁止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等主要政策标准的确立将推动资管行业发展重回本源,以稳健投资策略为主的持牌机构将迎来重大战略利好。国家想发展经济,首先就是钱的问题,有了钱,政府机关就能给公务员发工资,国家各项政策能够落实,跟钱有关系的国家机构分为两类——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1、金融机构在金融机构,国务院是大boss,他手下有三个金融机构——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是互联网银行的重要监管法规。司法部--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北大法律信息网--银发〔2019〕113号司法部-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齐新月2019-12-21 20:02:17

相关问答

概念证监会的全称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乃是直属于国务院的正部级事业单位。它在国务院授权下,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其秩序。发展证监会是在1992年10月,和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一起成立的。在当时,国务院证券委是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宏观管理的主管机构,而证监会则负责具体的监管执行。这两个机构的成立,是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的标志。199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让证监会成为了国务院直属的副部级事业单位。接着过了三年,1998年4月,国务院又出台了新的改革方案,决定让国务院证券委和证监会“合体进化”,直到这时,证监会才终于“修成正果”,成为了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单位。职能首先,证监会负责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大政方针和发展计划,给市场指明前路。同时,证监会也会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定有关的规章、规则和办法。其次,正如证监会的名字所表达的,对全国的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是证监会的重要职责。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等,通通在证监会的监管范围内。一旦发现证券期货市场上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绝对不会手软,必将使出雷霆手段,把“妖魔鬼怪”消灭于无形之中。像操纵市场、非法经营、违法减持等行为,不要想逃过证监会的“火眼金睛”。除此之外,这根“定海神针”还必须对证券期货市场出现的金融风险进行防范和化解,一旦有什么大风大浪,证监会也会出面将其“摆平”。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一、理论上的收获证券投资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手段,也逐渐的成为一种理财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作为现代社会新生代的我们,更应该去主动掌握证券投资学的知识,不过这种知识并不仅仅局限于书本知识,更多的应该是实际的参与,因为理论只有实际操作化,才能验证其可行性,同时在实践中在总结出符合自身的切实可行的理论。学习证劵投资我体会到了:证券投资在如今的中国乃至全世界各个国家都占有巨大的经济地位,并且仍旧不断地扩大着它的影响力,作为中国现代主流人群的我们,要想能够跟得上国家的经济的势趋,增强自己的证券投资知识和能力是必不可少的,也就是说,证券投资学已经成为我们人生的“必修课”。学习证劵投资,明白了证劵和股票的含义:经过这个学期对证券投资的学习,我对证券投资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了什么是证券,证券的分类,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融资结构、资源配置、发行方式、发展前景等;了解了股票、债券和基金的定义及它们的运作方式。证券是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方当事人有权按照证券记载的内容获得相应权益的凭证。股票,国债,市政债券,基金证券,票据,提单,保险单,存款单等都是证券。而投资是为获得可能的不确定性的未来值做出的确定的现值牺牲。证券投资的定义:证券投资是指投资者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及这些有价证券的衍生品,以获得红利,利息及资本利得得投资行为和投资过程,是直接投资的重要形式。学习证劵投资,我了解到了证券投资的种类:证券投资按一定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各种不同的证券投资的性质、目的和运行过程不尽相同。1.股权证券投资与债权证券投资。股权证券投资的对象是股权证券;债权证券投资的对象是债权证券。2.直接证券投资与间接证券投资。证券直接投资指投资者直接到证券市场上去购买证券。证券间接投资指投资者购买金融机构本身所发行的证券,而这种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证券交易以谋利的。3.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指购买长期债券或股票,并长期持有。短期投资指购买短期债券或购买长期债券、股票但短期内又转手卖出。4.固定收入投资和不定收入投资。固定收入投资指投资购买收入固定的证券;不定收入投资则指投资购买收入不固定的证券。学习证劵投资,明白了证劵投资分析的意义:证券投资分析的意义:1.有利于提高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的选择合理性;2.有利于提高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科学性;3.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高风险;4.有利于提高投资价值的分析水平;二、操作技能上的收获众所周知,股市是国家经济的晴雨表,它与国家经济密切相关,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飞速发展,近年来“炒股热流”席卷全中国。投资者一旦进入股市,盈亏乃兵家常事,要投资就应该有个好的投资理念和健康的投资心态。在证券投资中是无法找到一套真正适合所有人都时刻赚钱的理论,就是股神巴菲特和投机大师索罗斯也不例外,我想,每个人都要去学习基础理论知识,结合实际操作最终摸索出真正属于自己的投资策略,并且顺应当前局势对其不断地进行完善,这些是我在学习中获得的实践方面的经验。1.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企业大事,分析这些信息对整个股市、整个行业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2.关注公司成长性是否高,产品是否被市场广泛地接受并应用;3.关注公司的管理水平如何,是否有品牌优势;4.关注公司的业绩如何,是否为绩优股。5.仔细观察K线图,结合K线组合和均线走势分析,加一点MACD、KDJ、RSI等其他指标,并配合大盘、个股成交量来综合分析,确定是否买还是卖。6.一次不要把所有的资金用在一个股票上,因为鸡蛋在一个篮子里的风险永远大于分开放的风险,但也不要买太多只股,以免照应不过来。7.在决定选择买股票时,一定要控制好风险,要把风险放在头位,超过自己的风险承受范围内果断选择离场。8、这一学期学习了证券投资,加上实践操作,收获了不少,在这一段实践操作中认识到该怎样盈利,该从哪方面看问题,该怎样克服自己的缺点,虽然自己的结论多么肤浅,但最起码知道入市所应该具备的条件与素质,并且自己对证券投资的爱好给自己不断探索做了催化剂,我认为炒股要看自己的技术,还要看自己的心态,还要看自己对事情的分析。
 《职责规定》共7章、51条,分别为总则、日常监管、风险防范与处置、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其他职责、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关于日常监管。派出机构负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开展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对资本市场相关市场主体实施检查,并按照规定接收相关市场主体依法报送的业务、财务等备案、报告材料,进行审阅分析。派出机构实施检查或其他日常监管活动,发现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情形的,或者发现重大风险和问题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二是关于风险防范与处置。规定派出机构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开展信息的搜集和分析工作,加强对市场的动态监测监控,督促市场主体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明确派出机构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违约、区域性股权市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职责。三是关于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扩展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和协查工作职责,完善案件调查工作机制,明确派出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案件的审理、听证工作等。案件调查过程中,依法采取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负责实施。对于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派出机构将履行相应的移送程序。四是关于投资者教育与保护。规定派出机构负责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组织推动投资者教育相关工作,建立常态化的投资者意见征求机制,并按照规定开展辖区证券期货投资者调查和权益评估评价。同时,派出机构负责建立健全辖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检查制度以及投诉处理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推动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除上述职责外,派出机构还负责按照规定履行发展创新、统计调查、诚信建设、信访举报事项处理、信息公开、法律事务、舆情监测以及监管协助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