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合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

齐文光 2019-12-21 1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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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89家,这些信息是在证券业协会网站上公布的。1安徽大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北京博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5北京海问咨询有限公司7北京金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9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11北京盛世华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3北京禧达丰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15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7北京中和应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19成都倍新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1大连北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3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25广东博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7广州汇正财经顾问有限公司29广州越声理财咨询有限公司31哈尔滨新思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3杭州顶点财经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3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7河南九鼎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39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41江苏天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3青岛市大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5山东英大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47陕西融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9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51上海凯石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3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5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57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59上海新资源证券咨询有限公司61上海益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63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65上海证券通投资资讯科技有限公司67上海中广信息传播咨询有限公司69深圳市芙浪特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71深圳市怀新企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73深圳市天生人和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75深圳市智多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77深圳市尊悦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79四川大决策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81天津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83厦门高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5厦门市新汇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7云南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9重庆东金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安徽华安新兴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4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6北京和众汇富咨询有限公司8北京金美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10北京君之创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2北京首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14北京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6北京中富金石咨询有限公司18北京中资北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成都汇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2大连华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4广东百灵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6广东科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8广州市万隆证券咨询顾问有限公司30哈尔滨大富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32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34杭州海能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36河北源达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8黑龙江省容维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40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2宁波海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4山东神光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46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48上海大智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0上海金汇信息系统有限公司52上海迈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4上海森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6上海世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58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60上海亚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62上海益盟操盘手证券研究有限公司64上海证联投资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66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68深圳大德汇富咨询顾问有限公司70深圳市国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72深圳市珞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7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76深圳市中证投资资讯有限公司78沈阳盈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80天津市中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8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84厦门金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86厦门市鑫鼎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88浙江同花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栏目信息由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填报并公示,相关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其所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信息公示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维护行业公信力,防范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本次所公示的是89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单、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人代表、投诉电话,以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人员姓名、执业资格证书号码等信息。我们欢迎社会监督,并提醒广大投资者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边华英2019-12-21 19: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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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了解申请条件:1、申请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被证券从业机构聘用、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品格、声誉方面的条件;2、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3、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具备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执业证书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协会应当自收到执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不实行分类。4、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二、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向所在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执业证书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学历证明复印件;4、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根据申请程序提交申请:1、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证书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第八条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提交所在机构;2、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3、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三十日内审核完毕。扩展资料: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申请材料及要求一、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报告;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资格申请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公司章程;5、内部管理制度;6、公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业务管理制度及商业计划书;7、业务场所租赁使用或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复印件;8、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9、由申请机构出具的本机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资信状况是否良好的证明;10、申请机构成立以来的业务报告;11、公开发表的五篇代表申请机构业务水平的研究报告;12、近一年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13、申请机构与证券公司有无业务合作和业务往来的说明;14、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有5名以上人员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证明文件;15、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其中一份留存我局,复印件须为A4纸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须附上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五篇研究报告必须是最近两年内机构或拟申请执业资格人员在正规的杂志或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文章,文章类型除了证券类研究报告外也可放宽到包括金融类和经济类研究报告,如是后者,则应提供未发表的证券类研究报告作为补充材料。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赵风顺2019-12-21 20:41:37
  •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即“入门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即将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具体测试考生是否具备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所需专业基础知识,是否掌握基本证券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即“专业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已经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操守。管理类资格考试,即“管理资质测试”,主要面向拟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掌握在证券经营机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所必备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扩展资料:考试方式: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时间安排:根据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2019年度考试计划》,2019年共举办四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试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合计150道题,总计100分,60分及格。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黄知坤2019-12-21 20:24:28
  • 是的,包括本科,中央电大本科文凭条件够的。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被证券从业机构聘用、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品格、声誉方面的条件;2、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3、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具备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执业证书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协会应当自收到执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不实行分类。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扩展资料申请程序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证券从业资格证。
    章西林2019-12-21 20:08:14
  •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第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第四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第五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忠实客户利益,不得为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特定客户利益损害其他客户利益。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自律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制定相关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第七条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第八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制定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注册登记、岗位职责、执业行为的管理。第九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覆盖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第十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保证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数量、业务能力、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与服务方式、业务规模相适应。第十一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和要求,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载、保存。第十二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告知客户下列基本信息:一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二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三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四投资决策由客户作出,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五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通过营业场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公示前款第一、二项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监督。第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向客户提供风险揭示书,并由客户签收确认。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要求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第十四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三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四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五争议或者纠纷解决方式;六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方式。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应当约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客户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解除协议。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收到客户解除协议书面通知时,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解除。第十五条 证券投资顾问应当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在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服务。第十六条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投资建议的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第十七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为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提供必要的研究支持。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研究不足以支持证券投资顾问服务需要的,应当向其他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购买证券研究报告,提升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能力。第十八条 证券投资顾问依据本公司或者其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的,应当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第十九条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鼓励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说明与其投资建议不一致的观点,作为辅助客户评估投资风险的参考。第二十条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知悉客户作出具体投资决策计划的,不得向他人泄露该客户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建立客户回访机制,明确客户回访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并指定专门人员独立实施。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事项。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与客户协商并书面约定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安排,可以按照服务期限、客户资产规模收取服务费用,也可以采用差别佣金等其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应当以公司账户收取。禁止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第二十五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进行广告宣传,应当遵守《广告法》和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广告宣传内容不得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广告宣传方案和时间安排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媒体所在地证监局报备。第二十六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举办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形式,进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举办地证监局报备。第二十七条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为载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者类似功能服务的,应当执行本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客观说明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的功能,不得对其功能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宣传;二揭示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不得隐瞒或者有重大遗漏;三说明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所使用的数据信息来源;四表示软件工具、终端设备具有选择证券投资品种或者提示买卖时机功能的,应当说明其方法和局限。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第二十九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升证券投资顾问的职业操守、合规意识和专业服务能力。第三十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合作方式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对服务方式、报酬支付、投诉处理等作出约定,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鼓励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组织安排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按照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客观、专业、审慎地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变动情况发表评论意见,为公众投资者提供证券资讯服务,传播证券知识,揭示投资风险,引导理性投资。第三十二条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三十四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附带向客户提供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投资建议服务,不就该项服务与客户单独作出协议约定、单独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其投资建议服务行为参照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赖鸣晓2019-12-21 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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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有投资咨询资格证书,同时也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任何机构或个人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以口头、书面、电脑网络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必须先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扩展资料:投资咨询资格证书的申请管理:申请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被证券从业机构聘用、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品格、声誉方面的条件;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具备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执业证书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协会应当自收到执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不实行分类。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一、了解申请条件:1、申请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被证券从业机构聘用、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品格、声誉方面的条件;2、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3、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具备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执业证书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协会应当自收到执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不实行分类。4、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二、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向所在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执业证书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学历证明复印件;4、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根据申请程序提交申请:1、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证书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第八条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提交所在机构;2、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3、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三十日内审核完毕。扩展资料: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申请材料及要求一、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报告;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资格申请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公司章程;5、内部管理制度;6、公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业务管理制度及商业计划书;7、业务场所租赁使用或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复印件;8、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9、由申请机构出具的本机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资信状况是否良好的证明;10、申请机构成立以来的业务报告;11、公开发表的五篇代表申请机构业务水平的研究报告;12、近一年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13、申请机构与证券公司有无业务合作和业务往来的说明;14、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有5名以上人员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证明文件;15、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其中一份留存我局,复印件须为A4纸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须附上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五篇研究报告必须是最近两年内机构或拟申请执业资格人员在正规的杂志或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文章,文章类型除了证券类研究报告外也可放宽到包括金融类和经济类研究报告,如是后者,则应提供未发表的证券类研究报告作为补充材料。证券投资咨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