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善与恶的定义

黎炳群 2019-12-21 19:23:00

推荐回答

对己对他都有利的是善;对己不利但对他人有利的是大善;对己对他都不利的是恶;对己有利对他人不利的是大恶。善与恶的定义︓害他终害己,而致己他俱害,故为恶。利他终利己,而成己他俱利,故为善。
齐明浩2019-12-21 19:44:02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善的伦理学定义在被动个体自我意识出于自愿或不拒绝的情况下,主动方对被动个体实施精神、语言、行为的任何一项的介入,皆为善。善的哲学定义善的哲学定义:善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对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具有的正面意义和正价值,是具体事物具有的有利于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特殊性质和能力,是人们在与具体事物密切接触、受到具体事物影响和作用的过程中,判明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符合自己的意愿和意向,满足了自己的生理和心理需要,产生了称心如意的美好感觉后,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取出来的有别于恶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http://baike.baidu.com/view/272061.htm哲学上的恶人性的恶:对于人性,有性善和性恶两种对立观点:性善论认为人的天性顺应社会道德,通过自觉的修养便可以从善;性恶论认为人的天性与社会道德相悖,强调后天教化的重要性。伦理的恶:伦理上认为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的行为就是恶行。自由意志论:强调人的自由不应被暴力干涉。例如不应认为同性恋是罪恶,因为他们的行为并不侵害他人的自由,对他们横加干涉属于对弱势群体的迫害。凶恶:凶恶是指伤害他人的身体或心灵的行为,例如暴力、责骂、惩罚等,通常是人愤怒时才会作出凶恶行为以发泄自己。适当的凶恶可以使别人顺服、接受及听从自己的意见;但也可能会引起别人的不安和不满,过分的恶甚至引发双方冲突。http://baike.baidu.com/view/260013.htm。
    龚孝雄2019-12-21 20:08:24
  • 善是善,恶是恶,并不是,如果人世间全是善,那么人世间就没有善,恶也是同样的,佛说,牺牲一人之性命,而换众生之性命有何不可?那对牺牲的人来说,佛是恶的,而对众人来说,佛是善的,其实,人世间是没有善与恶的,那只是人心罢了。
    齐晓岚2019-12-21 20:02:15

相关问答

恶趣味,是汉语词汇,就是不良的嗜好、兴趣爱好,有时用以自谦,常用以指沉迷于与自身社会地位、身份不大相符的兴趣爱好,多见于动漫同人用语。但现在这个词,已经在使用中被赋予了新的意味,词义得到了扩展。现在,某些腹黑的性格的人在称呼自己特殊的趣味的时候也可以用这个词。这种情况下,是一种打趣的说法,贬义已经基本消失。而往往这种指代的特殊趣味是指观赏别人出丑、搞笑或幼稚的行为。扩展资料:恶趣味代表人物:1、幸村精市《网球王子》日本集英社旗下的人气漫画《网球王子》中的人物在中学网球界最强军团立海大里带头领军的社长兼教练,竟是名出人意料的纤细少年。但从真田副社长所说的“即使少了你,我们也要称霸全国给你看”这句话,可见其实力也是立海大的骨干。2、扎克席兹·布雷克《潘多拉之心》银发红瞳,肩上总是带着人偶艾米丽,并且用腹语与它说话。友善但是没有礼貌,对一切事物持调侃态度,总是用表面恭维内心瞧不起的语调令周围的人困惑,就是对重要的夏萝,态度也不会变。探寻着沙布利耶的悲剧100年前的事实,为此不择手段。非常喜欢甜的东西,经常随身携带着点心和糖果。因为腹黑的缘故而显得有点点变态。总是用玩世不恭的笑容来掩盖着过去,但笑容中多了份坦荡与潇洒。恶趣味。
意思是:所以喜爱一个人但又认识到他的缺点,不喜欢一个人但又认识到他优点的人,也少见。出自春秋末期曾子《大学》,原文节选:故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者,天下鲜矣。故谚有之曰:“人莫知其子之恶,莫知其苗之硕。此谓身不修,不可以齐其家。译文:所以喜爱一个人但又认识到他的缺点,不喜欢一个人但又认识到他优点的人,也少见。因此有一则谚语说:“人看不到自己孩子的过错,人察觉不到自己的庄稼好。这就是不修养好品德,就调整不好家族的道理。扩展资料作品出处:《大学》是一篇论述儒家修身治国平天下思想的散文,原是《小戴礼记》第四十二篇,相传为曾子所作,实为秦汉时儒家作品,是一部中国古代讨论教育理论的重要著作。经北宋程颢、程颐竭力尊崇,南宋朱熹又作《大学章句》,最终和《中庸》、《论语》、《孟子》并称“四书”。宋、元以后,《大学》成为学校官定的教科书和科举考试的必读书,对中国古代教育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思想内容:思想政治教育类似的概念的出现及精确概念的出现历史并不久远,但思想政治教育却是一个久远的话题。随着阶级统治的出现,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思想政治教育产生并发展。这种教育的思想在我国古代思想家及其经典著作中凸显出来,《大学》就是一部古代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著作。本文从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任务、具体内容、主要措施、主要原则及方法等方面对《大学》的思想政治教育思想进行简要概述。着重阐述了提高个人修养、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与治国平天下之间的重要关系。中心思想可以概括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大学。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凡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对组织者、领导、积极参考者追究刑事责任。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国外的黑社会组织进入我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的,就会构成该罪,对入境组织者追究刑事责任。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对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人员进行包庇、纵容的,就会构成该罪。扩展资料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那些害群之马,舜一向是毫不手软,重拳出击。先贤的不肖子孙传说古代黄帝有个不肖子孙,他不讲仁义,包庇奸人,行凶杀人,与恶人勾结在一起,天下人都称他为“浑敦”;少皜也有个不肖子孙,他不讲忠信,对善良的人恶意攻击,对有道德的人大肆污蔑,天下人称他为“穷奇”;颛顼也有个不肖子孙,他不听善言,顽固不化,奸诈不义,扰乱天地的道德,天下人都称他为“槁机”;炎帝也有个不肖子孙,他贪于饮食,索求财物,生活奢侈没有满足,天下人都称他为“饕餮”。据说“四凶”后来成了害人的怪物:“浑敦”变成昆仑山上的一头怪兽,样子有点像狗,遇到有德行的人就撒野,遇到凶恶的人就依靠。穷奇”在西北也变成一头恶兽,样子像老虎,而且长着双翅可以飞翔,他见人争斗,就立刻吃掉那个正直的人,见到忠信的人,就上去咬掉他的鼻子,见到凶恶的人,就杀死其他的野兽送给他。槁杌”在西方,长得人面猪矛,在荒野之中逞凶作恶,人们又给他起名叫“傲狠”或者“难训”。饕餮”在西北或者西南方,据说他头像人,身体像牛,眼睛在腋下,有老虎般的牙齿和爪子,贪如恶狼,经常抢夺老弱者的财物,还要吃人。舜在为尧摄政的时候,就采取果断措施,将这“四凶”放逐到边远荒凉的地方,去抵御其他的妖魔鬼怪。该出手时就出手除了流放“四凶”之外,舜还把共工流放到北方的幽州,把讙兜流放到南边的崇山。因为共工经常在部落联盟内部挑拨离间,兴风作浪,不仅没有认真地治理洪水,反而加大了洪水的危害。讙兜是南方的一个氏族部落的首领,但是他为人凶狠,不善领导,使他的部落政治腐败,因此舜流放讙兜,迁走他的部落。舜敢于和邪恶进行斗争,受到天下人民的拥护和爱戴。保卫自己的政权尧的儿子叫“朱”,仗着父亲是部落联盟首领,骄傲自大,目空一切,整日无所事事,行为放纵轻浮。还召集了一帮青年男女,在家中纵情声色,奢侈腐化。尧知道自己的儿子不成器,就将帝位禅让给了舜。尧逝世之后,舜接替了帝位,朱见自己继位无望,心中十分忿忿不平。他纠集一些人,到处造谣,说舜的坏话,闹得满城风雨。后来,舜把朱流放到了丹水,靠近三苗族人聚居的地方,所以人们称他为“丹朱”。三苗族人本来就不服中原华夏族的统治,就与丹朱联合起来,一起反抗。丹朱势单力薄,也是求之不得,于是双方一拍即合。丹朱和三苗族密谋策划,后来公开反叛,气焰十分嚣张。舜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派出军队,与丹朱和三苗族展开大战。结果三苗族战败,舜严厉惩罚了策动叛乱的首恶。丹朱在叛乱失败后,觉得没有脸面见舜,于是投水自尽。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主张人性本恶的是荀子。荀子名况,字卿,战国时期赵国人,比孟子小70多岁。孟子死时,荀子才10多岁,还是个儿童呢。荀子论述“人性本恶”,相对孟子的“人性本善”,是一个进步。既有逻辑,不像孟子信口雌黄;又有论证,不像孟子胡搅蛮缠。与孟子明显不同的是,他对人性下了定义:“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就是说:性,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原始质朴的自然属性,是不待后天学习而成的自然本能。与“性”相对的是“伪”。伪”是人为、后天加工的意思。比如,仁义礼智信就是“伪”,是人为教化的结果。他认为:“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性伪合,然后成圣人之名,一天下之功于是就也。荀子明确把人性限定为人的自然属性:“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而把仁义礼智信归结为“伪”,是人的社会属性。他认为:性是恶的,伪是善的。如何使人由恶变善呢?荀子认为要通过后天的礼仪教化来“化性起伪”:“人之性恶,其性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仁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化之化,礼仪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由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他认为:凡人都是好色好利、憎丑恨恶的,这些都是人性本恶的表现,如顺其自然发展,社会就会充满争夺、残暴、淫乱。因此,必须用师法教化、礼仪规范来使人向善,但善不是“性”,而是“伪”。荀子对孟子的“性善论”给予了批判:“孟子曰:‘人之学者,其性善。曰:是不然!是不及知人之性,而不察乎人之性伪之分者也。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在荀子看来,孟子的性善论和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良知良能说,是不了解性和伪的区别。在人性问题上,孟子主张本善,荀子主张本恶。在人性向善的方法上,孟子主张通过教化,扶植和培养善的萌芽,使善性得以发扬光大;荀子主张通过教化,限制恶的趋势,使人性之恶向善转化。
“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命题的对立性曾引起了法学界持久的争论。在分析实证法学于19世纪占据法学研究主流的时代,二者势不两立的特质更是达到了极致。实际上,以不同的视角观之,两个命题之间不仅不存在矛盾,甚至还互为表里、交相呼应,从而使“法治”的目标变得更具现实性。诚然,“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在一定程度上分别代表了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关于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不同观点。这种形式上“对立”的表达方法,也向人们揭示了这样一种势不两立的法律与道德关系:前者认为应该以道德作为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不合道德标准的法律不是法律;与之相对,后者认为不符合道德要求的法律也具备法律的品格。在没有深入挖掘两个命题之具体内涵的情况下,二者的确难以实现融通。但是,如果我们从以下三个角度重新审视“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的内涵,二者并不矛盾乃至内中的理论契合性便倏然进入人们的视域。首先,“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字面含义上的巨大差别,决定了它们并非对立的理论命题。就“恶法非法”而言,其中的第一个“法”字是指实在法!与“恶法非法”属于规范性语句、代表了一种价值判断不同,“恶法亦法”反映了一种对现实的描述,属于事实判断。作为两种不同层面的判断,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不仅不矛盾,甚至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描述某种事物。例如,“恶法非法”就是判断者站在“人”的立场上以道德为标准对“法”进行的主观价值判断;“恶法亦法”则是判断者站在“法”的立场上以法的外在特征为标准对“法”进行的事实判断。两个看似对立的命题结合起来,更为全面地揭示了“人—法”之间的关系,给人们提供了考察法的二维视角。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在理论上为法治提供了“法律”前提。也就是说,据以实现法治的“法律”不仅要内容良善,同时还应该具备法的形式。内容良善而不具备特定法律形式的规则无助于实现法治:这种规则不但没有可操作性,而且还可能成为破坏法治的某些政治目标的嫁衣。更有甚者,一些政治家还可以用推行某种内容“良善”的规则为借口,在现实中给人民的福祉造成巨大威胁。有鉴于此,被多数人视为新自然法学派的、本该更重视法律内容正确性的美国学者朗·富勒在强调法律必须具备的八项“内在道德”中,也特别包含了“法律必须公布”、“不能溯及既往”等外在形式的要素。因此,“恶法亦法”对法律必须具备特定外在形式的关注,使“恶法非法”这种单纯强调法律内容正确性的命题显得更为完备。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理论命题的一致性,让我们清晰地看到了实现法治的法律制度前提:唯有内容良善、且具备法律形式的法律,才能成为法治的制度前提,才能成为人民福祉的有效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