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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三资”企业中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1、合资企业按合同规定占有股份,但只有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因此,不同国外的股份公司出现控股问题,谁在公司占有的股份多,谁就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2、国外规定外国投资者只能占股份49%以下,本国投资必须占51%以上。而中国的规定不同于外国。对外商合资企业的股份,只规定下限不少于25%,没有明文规定上限。3、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有一定比例要求。总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要等于投资总额的70%;且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对全营各方的认缴资本不负还本付息责任。4、中外合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其经济责任以各自出资额为限。5、国外投资者所得的利润及其合法所得,必须是外汇才能汇出,这就要求在合同中规定产品外销出口比例,在经营中强调外汇收支平衡。扩展资料: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程序设立合营企业的一般程序是:立项、洽谈、签约、审批、登记、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立项申请由中方提出,然后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签约;审批机关自接到各项应报文件后,于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批准的发给批准证书;合营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凭此批准证书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签发执照日即企业成立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齐昆明2019-12-21 20: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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