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可以依法从事哪些业务?

黄瑞忠 2019-12-21 1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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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我国对期货经纪公司实行许可证制度,凡从事期货代理的机构必须经中国证监会严格审核并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4、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5、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6、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7、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扩展资料:准入门槛资管业务并不是所有期货公司都能拿到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这是有门槛的。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准入门槛有三项硬指标:期货公司净资本5亿元以上;分类监管评级BB以上;期货公司至少1名高管、5名从业人员持有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这个门槛较之前的方案有所降低,原来规定必须是分类评级在A类以上的期货公司才有资格。根据2019年期货公司分类结果,A类以上期货公司共20家,其中,目前级别最高的AA类期货公司均为三家传统型期货公司:中国国际、浙江永安和中粮;符合BB类以上的期货公司则达49家,BB类和BBB类期货公司中,不乏招商、光大、国信、东证等券商系期货公司。由很多新进崛起的券商系期货公司进入期货业较晚,分类评级尚未达到A类标准。降低分类评级门槛,主要是为‘照顾’券商系期货公司。但券商系期货公司有后劲、成长势头更好,加上有母公司众多证券营业部的支持,客户资源更具优势。符合“净资本5亿,分类评级BB”以上的期货公司至少有16家。除三家AA类期货公司,传统期货公司中的南华、弘业、新湖,券商系期货公司中的国泰君安、申银万国、银河、海通、东证、浙商、鲁证、广发、华泰长城,以及即将把注册资本金提升至15亿元的中证期货,都符合这两项指标。至少1名高管、5名从业人员持有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指标,恰好也是期货公司申请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硬性要求,截至目前,已有46家期货公司前后三批获得该创新业务资格。期货公司。
龙安隆2019-12-21 2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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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期货公司新设营业部、发行产品之类的都需要备案的。
    窦进良2019-12-21 20:41:33
  • 我大致分享一下我的经验吧,现在国内的期货公司还没有已经上市的,有几家是在新三板排队,但也不算真正意义上的上市。从应届生的角度来说,总体上来说推荐优先级是:证券/银行/公募基金,然后才是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单独成一个体系。但是券商也不是都有好的前景,一些比较强的期货公司如中信期货、海通期货和永安期货这样的,平台和机会都已经比很多小券商好了。综上,在券商和期货公司之间整体的推荐选择顺序是:龙头券商>龙头期货公司中信/海通/华泰/永安>中小券商>中小期货公司。
    黄盟盟2019-12-21 20:24:21
  • 有的具体需要查看期货公司信息公示。
    齐晓明2019-12-21 20:08:05
  • 第二十八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每月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信息。第二十九条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负责监督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合规性定期检查,并依法履行督促整改和报告职责。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应当包括本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合规性及其检查情况,并重点就防范利益冲突作出说明。第三十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进行检查。第三十一条期货公司未取得规定资格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或者任用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第三十二条期货公司或其从业人员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针对具体情况,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其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形。期货公司或其从业人员出现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相关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樊扬诗2019-12-21 19: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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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将证券投资咨询界定为,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证券投资咨询发展初期主要表现为“股评”形式,特别是媒体股评。随着投资者结构的变化和投资者需求的深化,证券投资咨询逐渐演化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研究报告两种基本形式。这两种基本形式是市场自发探索的结果。一方面,自1998年,证券投资基金起步发展,监管上也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选择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研究实力较强的证券经营机构,向其租用专用交易席位”,基金对专业证券研究的需求增强,证券经营机构相继探索独立证券研究,向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发送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包含证券投资价值分析意见,业内将发布研究报告活动俗称为“研究咨询”。研究报告成为证券公司维护和服务机构投资者的基本手段,并且对证券市场定价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另一方面,随着普通投资者咨询服务需求的深化,简单“股评”已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要,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开始探索提供面对面的、有针对性的证券投资建议、理财规划等专业咨询顾问服务,建立一支顾问服务队伍,投资顾问服务模式逐渐形成。从境外成熟资本市场情况看,投资顾问服务和独立研究报告是国际投行的两类服务内容。两类业务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则予以规范,由投资顾问和研究分析师两种不同的角色承担。如美国《1940年投资顾问法》及相关规则对投资顾问业务作出规定;《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全美证券商协会《2711规则》对研究报告和研究分析师作出规范。当前境内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投资顾问服务和独立证券研究的探索方向,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