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期货有限公司什么时候成立的?

黄盈宇 2020-01-17 1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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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期货有限公司成立日期是1993年03月18日,是一家从事提供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服务的全能型期货公司。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赵骥万2020-01-17 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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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3年成立的。
    aichuidu2020-01-26 14:01:29
  • 进入东吴期货公司的官网,主页即可查看相关信息。
    cengguata2020-01-26 14:01:29
  • 1993年3月18日。
    bangyatiao2020-01-26 14:01:29

相关问答

一、BOT投资模式的优点对东道国来讲,BOT投资模式有以下优点:1、解决东道国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往往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面对巨额的投资支出,政府资金往往一时难以周转。而另一方面,基础设施项目带来的巨大的利润则可以吸引众多的外国私人资本,从而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是展中国家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新途径。2、在不影响政府对该项目所有权的前提下,分散投资风险在融资方面,采用BOT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其融资的风险和责任均由投资方承担,大大地减少东道国政府的风险。在工程的施工、建设、初期运营阶段,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是极大的。若采用BOT投资模式,吸引外国私人资本投资,政府可免于承担种种风险,相应地由项目的投资方、承包商、经营者来承担这些风险。通过这种融资方式,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政府所承担的风险范围,也有利于基础设施项目的成功。3、有利于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及管理方法通过将项目交给外商投资、经营,东道国可借鉴先进的外来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工程的建设,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同时,国内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者通过学习与借鉴,可以改善国内项目的投资、经营、管理,与国际市场接轨。对项目投资企业的角度来讲,可以涉足东道国的市场,获取丰厚的利润,还可以带动投资国成套设备的出口。二、BOT投资模式的缺点对东道国来说,BOT投资模式包括招标问题、政府的风险分担问题、以及融资成本和其他经济问题等;在特许期内,政府失去了对项目所有权、经营权的控制。
创投的基本商业模式,是低买高卖未上市公司的股票,然后与基金投资人拆帐。但是未上市公司有很多种,一个创投必须要专注在某个领域,来提升成功的机率,而他旗下管理的每一支基金,可能也会有不同的定位,这是”公司”和”基金”不一定画上等号的其中一个原因。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定位,大多跟合伙的经理人,他们的背景和专长有关,通常他们选择投资的产业,多半也是他们先前工作的领域,或是在产业结构上有很大的共通性的。由于对产业的熟悉,他们对未来的发展也比较能够掌握,所以可以因此定下一些投资的策略,例如:现在网路的投资人会看好SocialApp但可能不会投资做Webmail网站。而个别基金的产业定位,通常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专长中,再细分的某几项。例如:美国最富盛名的创投KlienerPerkins就设立了一个专门投资iPhoneApp的iFund。除此之外,每支基金也会有规模,投资周期,标的物周期等属性和设定,这也是基金和公司很大不同的地方。基金规模指的是基金的总管理资产AssetUnderManagement,也就是当初募得的金额—以KP的iFund为例,他的规模是一亿美金$100mm。一个基金的规模往往对基金可以投的案件有很大的影响,通常一支创投基金会希望分散在20-30家公司上,以每家2-3轮的增资估算,每一轮投资的金额需占基金的1-3%左右,再小的案件可能就不敷管理成本,无法考虑。再以iFund为例,如果一个公司只需募款美金5万0.05%,那很有可能就会不对KP的盘,要等到下一轮需要更多资金的时候再谈。台湾的基金通常可以回收再利用,也就是已退场的资本,在到期前可以再拿去投资,这点和美国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台湾的基金的”有效规模”往往是资产的两三倍以上。基金的投资周期简单的说就是基金的年纪。如同上一篇所说,台湾的创投基金多半是7年期,也就是说7年之后必须要退场,把现金还给股东。所以当一个基金已经到了4-5岁,剩下2-3年的时间,那大概就不会考虑投资尚未有产品的超早期superearlystage新创公司,因为有可能会来不及出场。台湾基金很多有延展1-3年的条款,不过在这边为了单纯起见,先假设这样的条款不存在。基金的标的物周期则是当初募款的时候设定的投资条件,要投资早期early-stage新创公司,或是后期later-stage新创公司。早期新创公司通常需要的资金较少,退场时取的得报酬率较高,但退场的时程也较久。相对的,后期公司需要的资金量大,退场的报酬率较低,但通常有比较明确的退场期望。所以在近年市场热钱过剩,但退场机制不明确的大环境下,许多创投都转移到后期去经营,例如:普讯最近投资即将挂牌的兴中,就是很好的例子。这样的投资策略可以一次布署较多的资金,而退场机率也比较容易预估。但相对的,创投在早期新创公司的投资的活动相对就少了很多。市场上还有一些基金是平衡式balancedstage,但是还是以简化为由暂时略过。而综合以上的设定,就变成了创投在做每个投资决策时,必须考虑到的条件,也就是英文说的“book”规则书,如果一个新创公司符合一个基金的需求,就叫做“fitthebook。所以创投在投资的时候,除了要看到新创公司的潜力,也必须考量自己本身的策略和定位。这就是创投的商业模式,也解释了为什么很多时候创投虽然喜欢一个团队,但不一定可以投资他们的公司的原因。
是的,每股资本公积金和每股未分利润越大越好。股东权益即是净资产=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从以上可看出,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是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属于全体股东的,其中资本公积金不能用于现金分红,只能用于股本转赠,而未分配利润理论上是可以全部分给全体股东的.这两项资产的多少,决定了公司的净资产多少,而净资产的高低,当然是对股价的高低有直接的影响,所以是越多越好的。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的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接受的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其中,股票发行溢价是上市公司最常见、是最主要的资本公积金来源。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扩展资料:一、定义其用途主要是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公积金分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溢价发行债券的差额和无偿捐赠资金实物作为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从偿还债务后的税后利润中提取10%作为盈余公积金。两者都可以转增资本。二、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的规定依据公积金的来源,可以将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 和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是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而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或资产以及其他原因所形成的。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来源不同:盈余公积金必须是在公司税后有利润时才能提取,而资本公积金不是由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而产生,它是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所以不取决于公司是否有税后利润。2、适用范围不同:盈余公积金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3、提取的数量限制不同:依本法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相当于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而本法对资本公积金未作这方面的规定,只要符合资本公积金的构成,均要列入资本公积金。三、资本公积金的构成本条对资本公积金的构成作了规定。1、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超过股票面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高于票面金额。由此所得的溢价款,不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而是归入资本公积金,留作其它用途。2、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这是一种概括式的规定。具体包括:公司接受的赠与、公司资产增值所得的财产价额。因公司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减去负债后的金额等,本条不可能一一列举,故概括作了规定。每股资本公积金。
股权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并购模式又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模式:1、购买境内企业股权,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从而达到收购境内企业的目的。这种方式不涉及太多技术性创新,协议收购中对于国有股的定价可能将成为中外双方谈判的焦点。根据现行规定和惯例,国有股定价不得低于净资产值,而根据国际通行的一些价值评估标准,在外资收购方看来,很多国有资产价值可能远低于其账面净资产甚至可能是负值。这将成为外资收购非流通股的主要障碍。同时,由于收购方支付的对价无法留在目标公司内,收购方还需另注入资源实现自己的重组计划,这也可能进一步形成对外商直接收购境内企业股权的制约。2、认购境内企业增资境内企业向特定的外国投资者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可以对应为境内企业股权的金融工具,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实物资产、股权或其他双方认定的资产进行认购。定向增资的方式具有明显的优点:1对于收购含b/h股的上市公司而言,可以解决外资股东的股权流通问题;2交易对价有多种支付方式,对外资而言,如果以战略性资产作为出资,可以减少现金压力;3外国投资者的出资直接注入目标公司,认购增资可与目标公司的重组相结合,可以使目标公司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等。因此,增资扩股有望成为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主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