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刑”是怎样的刑法?

黄百色 2019-12-21 19:10:00

推荐回答

1、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秦律关于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如下几个方面:1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为成年人,达到此身高者开始负刑事责任,否则不负刑事责任。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有无犯罪意识,也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3区分故意“端”与过失“非端”。秦律中故意称“端”,过失为“不端”。4并合论罪。所谓并合论罪,是在数罪并发的情况下,将数罪合并在一起处刑的原则。5共犯加重。共犯,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所实行的犯罪。共犯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故处刑较重。6自首减刑。自首者可以略为减轻罪刑。7诬告反坐。诬告,秦律称“诬人”。诬告罪的成立,必须是“端告”,即故意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使无罪者入于罪,或使罪轻者入于重罪。依律对诬告者处以与所诬罪名相应的刑罚,这就是诬告反坐。2、刑罚刑罚的种类如下:1死刑:秦朝沿用战国以来执行死刑的方法,种类很多,其常用者如下:①具五刑,这是一种以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②族诛,即因一人犯罪而诛灭其亲族的刑罚;③枭首,即将犯人的头砍下,悬于木杆上示众的刑罚;④弃市,即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以示为大众所弃的刑罚。2肉刑:秦朝除沿用过去的墨黥、劓、剕、分为斩左右趾、宫以外,还广泛使用肉刑与劳役刑并用的刑名。3作刑劳役刑:作刑是对犯罪者施以强制劳作役的刑罚。包括:①城旦、舂。汉书·惠帝纪》注引应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即早起服筑城的苦役。舂,即妇人犯罪应处城旦者,根据生理条件,不去筑城,而服舂米的劳役。②鬼薪、白粲。鬼薪”是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白粲是强制女犯择米使正白,两者皆用以供宗庙祭祀。③司寇、作如司寇。司寇,指伺察寇贼,即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服劳役,并以防外寇;女犯作如司寇,指服相当于司寇的劳役。④罚作、复作。罚作与复作是作刑中最轻者,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戍守,女犯到官府服劳役,刑期皆三个月至一年。4迁:迁是把犯罪者迁到边远地区的刑罚。5赀:所谓赀刑,就是强制犯人缴纳一定财物或服一定徭役的刑罚。6谇:谇,就是训诫。从秦简看,多用于轻微犯罪的官吏。此外,秦朝还广泛沿用过去“籍没”、“赎”等刑罚。3、主要犯罪秦朝法律令所规定的犯罪种类很多,其中主要的有:1不敬皇帝罪:据秦律令,不仅对皇帝本人有失恭顺,而且对其命令有所怠慢,都视为对皇帝不敬。听命书时,要下席站立,表示恭敬,否则,罚二甲,并撤职,永不叙用。2诽谤与妖言罪:《史记·高祖本纪》载,刘邦攻占咸阳后,对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集解》引应劭曰:“秦禁民聚语。禁止人民诽谤皇帝。3盗窃罪:“盗”,是以公开或秘密的方式把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4贼杀伤罪:秦简中有许多关于“贼杀”、“贼伤人”的规定,这种行为对封建统治有严重威胁,因此对其镇压严酷,防范也特别严密。5盗徙封罪:盗徙封,就是偷偷移动田界标志。6以古非今罪:所谓以古非今,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政策和制度。7妄言罪:所谓“妄言”,指发布反对或推翻秦朝统治的言论。8非所宜言罪:所谓“非所宜言”,即说了不应说的话。9投书罪:“投书”,指投递匿名信。10乏徭罪:“乏徭”,就是逃避徭役。民事方面1、所有权。秦时所有权的内容就不动产而言,主要是土地房屋,即所谓田宅。动产除其他财物外,还包括奴隶。秦统一后,于始皇31年公元前216年下令“使黔首自实田”,就是要人民向政府据实登记所有田地,政府承认其土地所有权。这是秦王朝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私有制的法令。这个法定的推行,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2、债。秦朝债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买卖契约、借贷契约、雇佣契约及租借契约几种。对于借贷契约,秦简《法律答问》有:“百姓有责债,勿敢擅强质,擅强质及和受质者,赀二甲。可见,秦律禁止从质为债务担保。但按秦简规定,欠官府债务,无力偿还时,可以劳役抵偿之。3、婚姻。秦简《法律答问》等记载中规定:秦时无后世良贱身份地位的限制,允许良贱通婚;禁止与他人逃亡之妻为婚;男入女家的赘婿地位低下,被人歧视。
齐晶华2019-12-21 20:01:34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朝鲜有没有不清楚。新加坡是肯定有的。还有一些伊斯兰教国家。鞭刑就是一种肉刑。新加坡的鞭刑举世闻名。鞭刑,被国际组织认为是对受刑人不人道及侵犯其人权的刑罚,新加坡的“鞭刑”更是在世界上饱受争议,它不仅是一种残酷的肉体惩罚,同时也是一种严厉的精神惩罚。当今世界还有16个国家在实施“鞭刑”,而不同国家,实施“鞭刑”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当今世界共有16个国家实施“鞭刑”:阿富汗、巴拿马、文莱、伊朗、阿曼、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南非、苏丹、斯威士兰、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门、津巴布韦和新加坡。
    连保健2019-12-21 19:43:15
  • 肉刑主要有:宫刑。秦朝的刑罚种类秦朝的刑罚种类大致有8大类30余种。包括死刑、肉刑、流放刑、徒刑、笞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龙岚珺2019-12-21 19:19:28

相关问答

一提到期货,很多人都会把它和风险联系在一起,可谓“闻期色变”,同样是高风险理财产品,P2P理财与期货的区别是什么?期货和股票类似,是自主的投资管理活动,个人投资者的话,主要还是做投机交易,也就买空卖空,要自己低买高卖赚取价差;P2P网贷理财就是你给别人钱,别人去做事,这两者有本质区别。1.收益率期货看你自己水平,做得好加上杠杆效应可以飞起,做得不好当然也会亏。P2P理财,主要风险在于你投资的项目以及平台的靠谱程度。自然是有可能我拿着你的钱然后跑路了的。2.灵活性不管是期货还是P2P,你如果投进去了,我猜都不太可能马上拿出来。当然,期货灵活,你想用直接提就好了。3.安全性期货的钱除非自己亏,不然跑不了。P2P理财请自己辨别,建议审慎考虑。期货理财产品与P2P网贷理财优势大比拼期货理财产品优势是资金利用率可放大10-20倍,如果赚到赚的更多;双向交易,可以先买后卖,也可先卖后买,牛市和熊都可以获利;实行“T+0”交易,当天可以平仓,随时买,随时卖,能进行多次交易。降低了隔夜风险,期货理财可以做超短线,资金利用率提高。但期货理财产品需要交纳5%-10%保证金,还面临着被强制平仓和爆仓的危险。期货理财和股票很像,虽然相比股票,期货理财产品行情更容易把握一些。但期货理财产品价格受太多因素影响,不好控制。期货理财产品一旦获利,收益的确很可观。但P2P网贷理财期限几天到一年不等,非常灵活,没有保证金等一切费用,年化收益一般也在10%以上,投资人与借贷人约定好期限,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选择国资背景、上市公司旗下、银行系的P2P平台理财还是比较靠谱的。期货理财产品适合具备一定实资金实力的个人或者家庭。吸收新知识能力强的80后和新步入职场的90后们,P2P网贷理财是首选理财方式。不会选择相对复杂的期货理财产品。p2p理财与期货的区别是什么?商品期货的特点大同小异,都是高杠杆的风险产品,盈利不好控制,但是亏损却很容易。P2P理财产品是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其投资金额极其灵活,平均年化收益率为10%左右,大部分P2P产品的期限在1~6个月左右,收益高,投资门槛低,投资期限灵活,可以说P2P理财产品是很不错的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显然比期货更适合普通投资者。刚开始投资P2P要注意仔细甄别平台,选正规的P2P理财平台投资如量众易贷P2P投资理财平台,此外要注意分散投资,不要重仓甚至全仓某产品。
“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命题的对立性曾引起了法学界持久的争论。在分析实证法学于19世纪占据法学研究主流的时代,二者势不两立的特质更是达到了极致。实际上,以不同的视角观之,两个命题之间不仅不存在矛盾,甚至还互为表里、交相呼应,从而使“法治”的目标变得更具现实性。诚然,“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在一定程度上分别代表了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关于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不同观点。这种形式上“对立”的表达方法,也向人们揭示了这样一种势不两立的法律与道德关系:前者认为应该以道德作为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不合道德标准的法律不是法律;与之相对,后者认为不符合道德要求的法律也具备法律的品格。在没有深入挖掘两个命题之具体内涵的情况下,二者的确难以实现融通。但是,如果我们从以下三个角度重新审视“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的内涵,二者并不矛盾乃至内中的理论契合性便倏然进入人们的视域。首先,“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字面含义上的巨大差别,决定了它们并非对立的理论命题。就“恶法非法”而言,其中的第一个“法”字是指实在法!与“恶法非法”属于规范性语句、代表了一种价值判断不同,“恶法亦法”反映了一种对现实的描述,属于事实判断。作为两种不同层面的判断,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不仅不矛盾,甚至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描述某种事物。例如,“恶法非法”就是判断者站在“人”的立场上以道德为标准对“法”进行的主观价值判断;“恶法亦法”则是判断者站在“法”的立场上以法的外在特征为标准对“法”进行的事实判断。两个看似对立的命题结合起来,更为全面地揭示了“人—法”之间的关系,给人们提供了考察法的二维视角。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在理论上为法治提供了“法律”前提。也就是说,据以实现法治的“法律”不仅要内容良善,同时还应该具备法的形式。内容良善而不具备特定法律形式的规则无助于实现法治:这种规则不但没有可操作性,而且还可能成为破坏法治的某些政治目标的嫁衣。更有甚者,一些政治家还可以用推行某种内容“良善”的规则为借口,在现实中给人民的福祉造成巨大威胁。有鉴于此,被多数人视为新自然法学派的、本该更重视法律内容正确性的美国学者朗·富勒在强调法律必须具备的八项“内在道德”中,也特别包含了“法律必须公布”、“不能溯及既往”等外在形式的要素。因此,“恶法亦法”对法律必须具备特定外在形式的关注,使“恶法非法”这种单纯强调法律内容正确性的命题显得更为完备。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理论命题的一致性,让我们清晰地看到了实现法治的法律制度前提:唯有内容良善、且具备法律形式的法律,才能成为法治的制度前提,才能成为人民福祉的有效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