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团体人寿保险中,投保人是谁

齐景丽 2019-12-21 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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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单一般都在投保人手里,投保人都是单位的领导或领导指派的负责人。被保险人出险后,找单位要保单报案即可。
连传庆2019-12-21 23: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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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受益人的一般规定是按照保险法的规定的,在人寿保险中,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没有得到被保险人书面认可时,指定无效。按照保监委规定:团体寿险,除非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指定投保人为受益人,否则保险公司不得将前款规定的各项保险金支付给投保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在没有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与投保单位达成协议或特殊约定,将保险金支付给投保单位。被保险人指定投保单位为受益人,或同意保险公司将保险金支付给投保单位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投保单位提供有每一被保险人签字的证明。
    黄盛忠2019-12-22 00:19:52
  • 应该选择的是团体组织。
    连俸平2019-12-22 00:08:03
  • 缴费的公司。
    辛国胜2019-12-21 23:38:43
  • 保险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患病或伤残需接受长期护理的被保险人提供费用给付或护理服务的保险。老年护理保险是一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新型分支,在欧美国家呈现出大力发展的势头。据悉该险种已经成为美国广大家庭最受欢迎的险种之一,约占美国人寿保险市场30%的份额。一、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及成因分析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已推出的“万全终身重大疾病险”是一个集重大疾病与老年护理于一身的保险,但其仅仅在约定年龄后定期给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作为护理费,与国际上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仍有较大差距。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老年护理保险仍未起步,那么为何保险公司开发护理险种的积极性不高,市场进展缓慢,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老年人体质差,属疾病多、遭受意外机率高且避险能力差的风险高发群体,要开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意味着保险公司要承担相当的风险,经营稍有不慎,不但不能盈利,还可能入不敷出。同时,我国商业人寿保险公司发展历史较短,对经营这些风险系数较高的险种还缺乏经验。老年长期护理保险蕴含的风险大,保险费率高,保险公司认为绝大多数老年人很难承受高额保险费支出。如果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而刻意降低保险费,其风险后果难料。商业保险公司对开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市场前景认识不足,存在短视行为,片面追求所谓的经济效益,而忽视老年护理保险的潜在市场收益和社会效益。政府缺乏相应的扶植措施。比如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等。二、开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可行性根据国家计生委的数据,2001年我国65岁以上的人口数量已经超过9200万,占总人口的比例为7.18%,已经超过了联合国规定的人口老龄化的比例开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有利因素:1、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我国,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大批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进入或者即将进入老年阶段。同时高龄老人丧失自理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残缺的比例增大,使得我们每个人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卷入老年人“护理危机”之中。2、老年人入住养老院是长期护理服务的替代形式。由于传统养老观念的束缚,大部分老年人不愿意入住养老院,可见入住养老院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替代弹性极小,对其市场需求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3、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障并不包括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鼓励老人自养,树立自我养老意识。也就是说:设计一种满足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的险种就显得十分必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补充社会保障的空缺迫在眉睫。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希望得到上门的护理服务,以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调查数据表明:已经接受服务的人数仅仅占了希望得到服务人数的13%,可见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缺口巨大。5、中、青年人对其老年时经济状况的预期是影响其是否需要长期护理保险的因素之一,也是保险公司开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时考虑的一个因素。虽然老年人有一定的经济来源,能够满足其日常开销,但随着医疗费用上涨趋势的加剧,入住医院或老年人护理机构的费用使许多人难以承受,开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来解决这一难题不失为一剂良药。此外,上海市经济学会的一项最新保险市场调查结果显示:希望开发老年护理保险的占45.33%,可见,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市场有效需求之巨大,然而市场有效供给可谓一片空白。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不仅能解决未来老年人“护理危机”,而且将会成为保险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蕴藏着无限商机。三、对我国开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几点建议一个成熟的保险公司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市场需求,哪些险种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哪些险种能够产生社会效应,都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合理搭配,而不能偏执地注意某个特定险种的经济效益。只有为投保人量身定做保险套餐,合理组合各种险种,才能不断的为保户化解人身风险。结合上面分析,笔者主张保险公司开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宜早不宜迟。1、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科学设计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险种设计是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首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保险双方的经济利益。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法国、日本等保险业发达国家在开办老年护理保险上的成功经验,从保险费率厘定、责任范围确定等方面下功夫。例如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在投保方式上既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以团体保险的形式投保,按照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的实际年龄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率。在保单内容上,美国长期护理保险中的“通货膨胀条款”有三种形式:一是保单可以不包括给付总额,只规定随着通货膨胀而增加每日给付限额。二是保单根据通货膨胀指数进行给付或者按每年3%-5%的比率调整给付额。三是保单允许被保险人在将来定期增加保险金额,且被保险人不必再提供具有可保利益或身体健康证明。通货膨胀条款”的嵌入,使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未来得给付额度免受通胀的负面影响,真正保障了被保险人的利益。2、合理开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将之区别与年金保险目前太平洋保险公司推出的护理保险实质上是一种年金保险,只是给付年龄与市场其他年金保险略有差异而已。从精算基础差异的角度看,年金保险的定价基础是生存率、生存时间长短和年金给付额度;而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期长短和护理费用率,两者存在明显差别。此外,年金保险重点在于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保障,护理保险不仅仅是对被保险人的躯体疾患及发生的护理费用进行补偿的医疗保险,而且应该提供包含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指导等健康保险服务。这也提醒寿险公司,在开发护理保险时,要着重考虑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率、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及保险金的领取条件等方面的内容,使之与年金保险予以区分。同时,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投保条件都将影响到保险产品的开发和给付标准的制定。寿险公司在完善现有健康险险种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现有险种的费率和保障范围重新进行包装改造,赋予“长期护理”的内容,使保障范围不仅仅局限于经济方面,而且包括提供护理信息及服务方面,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更符合老年人的需求。准确定位被保险人,改变传统销售模式保险的基本职能之一是防灾防损,而非发生事故后的应急预案。目前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空白、保险公司不积极开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对被保险人的定位问题。老年护理保险是解决未来老年人“护理危机”后顾之忧,其被保险人应定位在中、青年一代,而不是已经或即将出现“护理危机”的老年人。对于不喜欢被陌生人打搅、而且工作繁忙的中、青年人来说,传统的代理人销售模式吸引力有限。随着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可以采取网上销售、银行代理、邮政代理等其他销售渠道,在销售模式上可以采用与其他金融产品捆绑销售等新型模式。4、寿险公司应确立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为客户提供有关护理服务及护理信息针对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承保对象以及风险的特殊性,寿险公司应确立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为客户提供有关护理服务及护理信息。例如与一些专门的护理服务机构联合,或自己设立相应部门,由专家答复客户的咨询要求。如果客户需要专职护理人员的话,由寿险公司负责与护理服务机构联系派遣护理人员等,这一方面体现了寿险公司的服务宗旨,另一方面也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多的便利。5、政府政策扶植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开发与发展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能更好地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问题,让老年人安度晚年。因此需要政府创造一个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环境。例如:政府给予税收政策的优惠减免以刺激有效市场需求。其次,因为护理保险不仅仅是对被保险人的护理费用进行补偿,而且还包括提供护理服务,这就需要政府推动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提高护理服务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风险管理难题,有效降低医疗风险的发生率,为患者和被保险人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同时也能够配合国家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最后,通过“社会统筹、家庭负担、企业资助”等多渠道解决好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费用,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家庭负担为主、社会养老为辅、商业保险为补充的新型养老模式。长期护理保险是为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服务,有助于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对老年人福利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长期护理保险空白,这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不相协调,开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刻不容缓。寿险业必须抓住这个发展契机,运用“领先一步,步步领先”竞争战略,大力开发、发展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使之成为寿险公司新的竞争优势。
    黄石兵2019-12-21 2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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