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扣费账号可以变更成被保险人的么

龙宝玉 2019-12-21 23:13:00

推荐回答

缴费前一个月,找当时给你办理业务的业务办你做账号变更,或者去柜面变更。
龚小虎2019-12-21 23: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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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先变更投保人,然后就能变更银行卡号了。
    龚帮东2019-12-21 23:59:01
  • 方法如下:1、客户亲临客服中心办理平安人寿客服中心及合作银行查询  预约亲临柜面办理应备文件:附加险受益人与主险受益人一致,不受理单独变更。扩展资料:1、一般在人寿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受益人就是被保险人死亡后,根据合同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2、是受益人的受益权具有排他性,其他人是不能剥夺、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来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当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没有指明受益人时,他的法定继承人可以以继承人的身份继承该保险金。平安保险-受益人变更-受益人。
    齐景新2019-12-21 23:39:43

相关问答

变更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和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等。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当事人以及保险关系人。保险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保险合同变更流程合同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合同的主体不同,变更所涉及的法律程序规定也不相同。投保人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如在转移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同时将保险合同一并转让给新的财产受让人。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被保险人的变更,只能发生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这是保险关系确立的基础,是不能变更的。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变更实际上意味着投保人的变更,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因保险标的的移转而消灭了,但是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为受让人所有。受益人的变更,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为投保人所有,其变更一定是投保人的变更所致。
陈某认为,上述保险合同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张某认为上述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均系儿子,应系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审理判决,三份保险合同归被保险人陈某、张某和儿子各自所有,另根据陈某、张某名下保险各自交纳的保险费计算,张某应补偿陈某财产差额款二千余元。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有时会提出将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人寿保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要解决离婚双方对保险权益的财产分割,首要的就是确定保险的价值。通常认为,人寿保险价值确定的标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实际交纳的保费,另一种是保单现金价值。保单是一种财产,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保单又不是单纯的财产,特别是人身保险合同,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结合本案的保单分析:1、被保险人为双方儿子的保单,虽然此保单是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但应视为原、被告将该保险合同的权益赠与给儿子,该保险单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对被保险人分别为陈某、张某的保险单,鉴于人身保险是对特定人的身体、寿命进行投保,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原、被告的夫妻关系解除后该保险单的保险金权益应归被保险人所有。同时,应关注保险合同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继续起着保障被保险人的作用,虽然其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从个体上和长期来看,权益的实现又是确定的和可预测的。因此,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交纳了一方个人的保险费,离婚后又由该方享有保险合同的权益,如果在分割财产时仅仅是分配保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