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对公帐户转到私人帐户怎么转?钱是贷款的

赵高潮 2020-01-27 2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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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银行帐户管理办法规定,对公账户向个人帐户转帐单笔超过5万元的,付款人必须向其开户银行提供收款人的合法收入证明(包括纳税证明),就是你为什么要转账给这个人,比如他或者她是你的员工,工资、奖金、福利费等是可以转入个人结算帐户。
其它的类似货款的用途是不允许提现(或转入个人帐户)
车建光2020-01-27 21: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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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如果你转账的额度比较小,你可以在工商银行去开通对私功能,告知原因,如果说额度比较大的话,你就需要一份购销合同了,这份合同证明你从对公账户转账到个人账户是由于交易原因,而不是非法洗钱,而超过50万元以上,就必须办受托支付了,就是银行帮你付钱给那个人
    cenqunqiu2020-01-30 20:00:19
  • 不知道,打工行的客服电话问一下就明白了噻
    管爱国2020-01-27 22:00:19
  • 对公账户转帐到私人帐户分为行内转账和跨行转账:

    一、行内转账:在提交成功之后对方即可收到款项,没有时间差立即到账;

    二、跨行转账:跨行转账分为实时跨行到账和普通跨行转账;

    三、实时转账:在提交成功之后对方即可收到款项,没有时间差立即到账;

    四、普通转账:在提交之后,收款人不会立即收到款项,一般会在2-3个工作日内收到。

    黄真强2020-01-27 21:59:44

相关问答

婚姻状况在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一、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房贷需提供的材料所需材料: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6有效的担保证明;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扩展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银行资金对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住房公积金。

可以,但是要在退伍后的三年内,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财政全额贴息贷款。就是国家将你贷款的利息用补贴形式支付给银行,你不用付利息。但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且是小额的(最高不超过5万)。

下面是我针对你的情况,简化过的一些规定和方式方法:

一、贷款的扶持对象及范围

1、申请人女的不能超过50岁,男的不能超过60岁。

2、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二、贷款的额度、期限、贴息

1、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可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对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国家支持发展的服务业、餐饮业和商贸业项目(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按有关规定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再就业基地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财政贴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5、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确定(如有上浮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贷款程序、资金用途贷款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推荐,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查,贷款担保机构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流动资金,确保贷款专款专用。

四、贷款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并出示原件;

2、《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三份,并出示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副本),并出示原件;

4、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并出示原件;

5、担保人担保承诺书二份;

6、担保人单位证明二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7、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并出示原件;

8、租店协议或房产证明复印件二份;

9、贷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二份,并出示原件;

10、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二份(以上资料一律用钢笔填写);

11、合伙经营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注明合伙经营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二份,并出示原件;

五、贷款担保方式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个人小额贷款可由县内公务员或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向贷款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5万元贷款必须由二名担保人担保)。

六、贷款贴息微利项目(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房产地产、中介、网吧、氧吧、暴利行业外)家庭手工业、种养植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馆服务、餐馆服务、洗涤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项目都可以申请小额贷款。

七、贷款人应承担责任义务贷款人获得小额贷款后,要诚实守信,严格履行约定的责任义务,自觉接受相关部门贷后管理,及时还贷,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

八、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贷款人贷款如逾期,由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签订商贷委托提取协议及提前部分还贷对冲还贷业务的温馨提示签订商贷委托提取协议的注意事项1、可签订商贷委托提取协议的银行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江西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2、协议签订需提供提取人中国银行联名卡,该卡可至管理中心委托业务区现场办理或指定网点办理。3、协议签订时,必须由商业贷款主借款人携身份证原件到场签订《委托授权书》。提前部分还款对冲还贷业务温馨提示近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了对冲还贷业务,受到广大贷款职工的热烈欢迎和一致好评。与此同时,管理中心发现有部分贷款职工在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对冲还贷业务时存在一些误解。提前部分还款对冲还贷须依照借款合同第八条提前还款约定执行。在此管理中心重点提示以下内容:1、贷款职工自贷款发放日起,还款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对冲还贷业务;2、在还款期限内贷款职工提前部分还款对冲还贷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3、提前部分还款对冲还贷的本金不低于5万元且为万元的整数倍,贷款职工的公积金账号余额不足5万元的需在约定还款账号内存足差额部分;4、贷款约定还款日及21日不能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对冲还贷;5、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对冲还贷业务须先到如下中行网点签订《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6、提前部分还款对冲还贷业务受理网点为贷款发放的委托银行;7、提前部分还款对冲还贷业务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

当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

1、内部操作风险。

一是信贷人员风险意识不够强,总认为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比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要好许多,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房产担保基本不会出现风险。对于我们银行来说,抵押贷款虽是一种很保险的贷款方式,当借款人不能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可以通过对抵押物行使权力而收回款项。正是由于抵押贷款的这种特点,易造成信贷人员对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的认识不够,不能正确认识到抵押贷款风险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视了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会危及信贷资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设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素,将会影响其法律效力和实现,并最终给农商行主债权的实现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二是信贷人员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规章制度办理业务,如在贷款发放之前不进行现场真实性调查、未进行认真的事前尽职调查和贷后评价、未正确评估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和房地产合理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往往导致贷款决策失误,准入不严谨,贷后管理失效。

2、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

一是贷款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时,若只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二是光土地使用权抵押,若抵押人购置并抵押的土地在规定期限内未建造厂房或进行项目开发,政府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就将面临政策障碍,即使能够处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3、无效抵押行为风险。

一是按照《担保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包括房地产)不得抵押,否则属无效抵押行为,可能政府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可以抵押并作出担保承诺,但按照法律大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原则,抵押行为仍然无效,且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二是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共有财产进行抵押时,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借款人用共有财产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若贷款人没有要求借款人和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就会自动丧失抵押权,将会使贷款人行使抵押权利无效。

4、抵押物价值下跌风险。

一是随着经济环境、市场状况不景气影响,抵押的房地产价值就可能会大幅度缩水,若借款人不还款,银行在处置抵押品时将会受到较大损失。二是中介评估机构管理不规范,抵押物在估价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人为风险,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机构存在任意性,为满足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的需要,故意抬高房产评估价格,当房地产抵押物评估值高于实际价值,在处置抵押物还贷时,就会出现不能足额收回贷款本息的损失风险。三是贷款人违规操作,向借款人超规定抵押率发放贷款,增大了信贷资产损失风险。

5、抵押登记不完备风险。

一是银行未及时办理抵押手续或抵押手续无效而导致抵押物悬空,抵押权力无效,在发生贷款损失需处置抵押品时,银行权利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二是农商行工作人员未亲自参与办理登记、信息查询,或在借款人续贷期间未亲自办理抵押查询,就无法确定抵押房地产是否已查封冻结、是否已“一物多抵”,更无法确定借款人使用假房地产权证骗取银行贷款,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6、抵押物处置风险。

一是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环境、保障民生的考虑等问题,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造成银行抵押权有时难于实现。二是担保法规定,当借款人违约时,抵押权人若将抵押物拍卖,必须先与抵押人协商一致,倘若此时抵押人不同意银行拍卖抵押物、或根本无法联系到抵押人或抵押人不腾空抵押的房产,抵押权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抵押人,耗时又费财力,常常受经济环境不景气的影响还会出现抵押房产低价无人竞买、流拍等情况,往往得不偿失。三是租赁权对抗的风险。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若抵押人将抵押物“先租后抵”或“先抵后租”,贷款人不按规定及时与抵押人、承租人三方签订抵押物处置补充协议,借款人即便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也很难处置抵押房地产。同时,当贷款人拍卖抵押房地产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具有优先购买权,将可能采取一定措施故意压低房地产的拍卖价格。

7、抵押物灭失风险。

若贷款人未按规定对房地产抵押物进行贷前足额投保和续保、并明确贷款人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的话,一旦发生诸如火灾、自然灾害等毁灭性的事故,将造成抵押物的价值灭失,导致贷款人对抵押物的完全失控,存在抵押物灭失的损失风险。

目前中国住房公积金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公积金资金筹集困难较多1、住房公积金相对开户率低。公积金制度在许多中小城市尚未全面推广,有些地方受部门利益或者地区局部利益的驱动,不愿失去现有的住房福利,不能正确地把握形势,仍然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除了主观因素外,还有企业亏损的原因,也有预算经费困难不能到位所形成的遗留问题。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对那些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政府对它们没有强有力的惩罚措施。2.住房公积金未能及时缴足。我国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如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其缴交比率远未达到新加坡25%的水平,其他城市的情况就更不容乐观了。即使这样,不少部门和单位在较低的规定比例内也难以足额缴存,或缴存拖延时间较长,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许多企业由于效益不好欠缴、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现象比较严重,已经陷入恶性循环。3.住房公积金被挤占和挪用。国务院在有关决定中,将住房公积金的属性定为“个人缴交,单位资助,所有权归个人。但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有些单位对公积金重视不够,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一些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只扣除但并不归集,这些行为挫伤了职工参加房改的积极性,影响了国家对整个房改工作的总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