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齐朝月 2020-01-17 16: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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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就可以。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龚尚英2020-01-17 17: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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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申请公积金贷款,在符合条件要求,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一般是需要10-20个工作日左右能审批到账的,具体需要根据当地办理中心的时间为准。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具备的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1年;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龚宇迪2020-01-17 18:00:14
  • 各地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建议通过官网查询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向TA提问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理财计算器外汇查询网点查询。
    龙岳红2020-01-17 17:54:47
  • 央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2.75%五年以上3.25%若您需要了解当地贷款是否有优惠,可以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向TA提问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理财计算器外汇查询网点查询。
    窦金丽2020-01-17 17:36:29
  •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边凤霞2020-01-17 17:18:55

相关问答

不低于40%。但是如果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扩展资料:2019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二、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