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买房子能不能混合贷?唐山市地区

连丽芳 2020-02-07 2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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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现在国家已经不允许混合贷了,就算是军人也不例外。
centaqie2020-02-17 10: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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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好像现在已经不允许混合贷了,我也记不太清楚了
    bangxiongzhao2020-02-17 10:58:06
  • 不能,现在没有混合贷了
    caosousuo2020-02-17 10:58:06
  • 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可以的,但是具体要求要看你的贷款银行是怎么规定的。
    龚崇栋2020-02-07 21:58:06

相关问答

一、根据我国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市民想要办理商转公贷款,应具备以下6个条件。1、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一旦银行同意,就能办理接下来的业务。4、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并无逾期行为。5、申请商转公时,确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之前申请人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6、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才能被受理。而商转公的贷款利率则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现行贷款利率来执行的。二、借款人应同时具备7个条件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1、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2、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期限条件1、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内;2、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剩余年限内。3、“商转公”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4、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应提供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注意事项1、没有不良还款记录;2、应征得原贷款银行的同意;3、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手续;4、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且不得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评估价值低者的六成;5、原借款余额超过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由新借款人或借款人自筹,并与转公积金贷款一并用于提前偿还原借款。如果商品房的商业贷款尚在申请过程中,可以撤销商业贷款申请,改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贷款一定要在商品房封顶之后才能成功办理;如果购房者的商业贷款已经成功申请下来,则不能再转公积金贷款。虽然成都尚未实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但宁波、南京、贵阳、福州、莆田、东莞等全国多个城市已经开始实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减轻购房者的压力。在当前销售压力下,成都市封顶楼盘几乎全面接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运用率高于以上城市,暂时还没有开通“商转公”通道的必要。公积金贷款。

当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

1、内部操作风险。

一是信贷人员风险意识不够强,总认为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比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要好许多,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房产担保基本不会出现风险。对于我们银行来说,抵押贷款虽是一种很保险的贷款方式,当借款人不能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可以通过对抵押物行使权力而收回款项。正是由于抵押贷款的这种特点,易造成信贷人员对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的认识不够,不能正确认识到抵押贷款风险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视了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会危及信贷资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设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素,将会影响其法律效力和实现,并最终给农商行主债权的实现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二是信贷人员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规章制度办理业务,如在贷款发放之前不进行现场真实性调查、未进行认真的事前尽职调查和贷后评价、未正确评估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和房地产合理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往往导致贷款决策失误,准入不严谨,贷后管理失效。

2、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

一是贷款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时,若只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二是光土地使用权抵押,若抵押人购置并抵押的土地在规定期限内未建造厂房或进行项目开发,政府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就将面临政策障碍,即使能够处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3、无效抵押行为风险。

一是按照《担保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包括房地产)不得抵押,否则属无效抵押行为,可能政府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可以抵押并作出担保承诺,但按照法律大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原则,抵押行为仍然无效,且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二是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共有财产进行抵押时,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借款人用共有财产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若贷款人没有要求借款人和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就会自动丧失抵押权,将会使贷款人行使抵押权利无效。

4、抵押物价值下跌风险。

一是随着经济环境、市场状况不景气影响,抵押的房地产价值就可能会大幅度缩水,若借款人不还款,银行在处置抵押品时将会受到较大损失。二是中介评估机构管理不规范,抵押物在估价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人为风险,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机构存在任意性,为满足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的需要,故意抬高房产评估价格,当房地产抵押物评估值高于实际价值,在处置抵押物还贷时,就会出现不能足额收回贷款本息的损失风险。三是贷款人违规操作,向借款人超规定抵押率发放贷款,增大了信贷资产损失风险。

5、抵押登记不完备风险。

一是银行未及时办理抵押手续或抵押手续无效而导致抵押物悬空,抵押权力无效,在发生贷款损失需处置抵押品时,银行权利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二是农商行工作人员未亲自参与办理登记、信息查询,或在借款人续贷期间未亲自办理抵押查询,就无法确定抵押房地产是否已查封冻结、是否已“一物多抵”,更无法确定借款人使用假房地产权证骗取银行贷款,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6、抵押物处置风险。

一是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环境、保障民生的考虑等问题,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造成银行抵押权有时难于实现。二是担保法规定,当借款人违约时,抵押权人若将抵押物拍卖,必须先与抵押人协商一致,倘若此时抵押人不同意银行拍卖抵押物、或根本无法联系到抵押人或抵押人不腾空抵押的房产,抵押权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抵押人,耗时又费财力,常常受经济环境不景气的影响还会出现抵押房产低价无人竞买、流拍等情况,往往得不偿失。三是租赁权对抗的风险。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若抵押人将抵押物“先租后抵”或“先抵后租”,贷款人不按规定及时与抵押人、承租人三方签订抵押物处置补充协议,借款人即便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也很难处置抵押房地产。同时,当贷款人拍卖抵押房地产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具有优先购买权,将可能采取一定措施故意压低房地产的拍卖价格。

7、抵押物灭失风险。

若贷款人未按规定对房地产抵押物进行贷前足额投保和续保、并明确贷款人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的话,一旦发生诸如火灾、自然灾害等毁灭性的事故,将造成抵押物的价值灭失,导致贷款人对抵押物的完全失控,存在抵押物灭失的损失风险。

从2000年开始温州人开始在上海、杭州、苏州、厦门、北京、宁波、金华等地置业。温州的房地产开发规模相当于江西一个省的总量,而温州市区的人口不过100万多一点。温州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处副处长李祥川透露说,炒透本地楼市后,温州人开始大规模向外扩张,这就有了“温州购房团”。据不完全统计,温州市区及乐清、永嘉等县约有8万多人在全国购置房产,其中至少90%以上是炒楼,按1人购买2套房子动用资金60万元计算,总资金额在420亿元。在外地有160万温州人,购置多处房产的相当普遍,保守估计在5万人以上。按照1人1套50万元计,共为250亿元。国外的温州人在国内投资房产的资金也不下几十亿。而业界广泛认同的是,温州有10万人在炒楼,动用的民间资金高达1000亿元。一位温州购房团的成员告诉记者,“温州现在是全民炒房。按照回报率15%计算,这比任何一个产业都要赚钱,可谓‘温州第一产业’。业内人士分析,温州人炒房很有特点:商铺、公寓、别墅是温州人炒房的首选。据调查,有在沪购买商铺意向的温州人群中,半数以上喜欢购买30万至50万元的小商铺,另有一小部分合股购买百万甚至千万元以上的整层商铺、写字楼。此外,温州人有钱,屡屡采用一次性现金付款的“款爷”作派,让世人称奇。中介一条街:炒房如炒股“房屋面积155平方米,原价4698元/平方米,成交价:按原总价加17.8万元……”这是记者近日在温州新世纪D1幢底层的一家房产中介商那里看到的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此次成交的是位于温州新城区的恒达·假日花园的一套期房。记者自称是来自杭州的买房客。该房产中介的负责人周先生热情地介绍说,恒达·假日花园今年2月份刚刚开盘,要到2019年才全部交付使用,现在这个楼盘的许多房子都在房屋中介处挂牌,一般每套已经上涨了20万元左右。你可以买下来,然后加两三万元放在我这里,也许明天就出手了。周先生热情地鼓动。这个地方可是一天一个价。他强调说。记者问他有没有现房。他回答说:“这里都是炒期房的,哪里有什么现房?”似乎是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他又出示了另外一个名单:“你看,中心花园刚开盘第二天就有人来挂牌了。记者扫了一眼,两套房子的登记资料上赫然显示:“加5万元”。与周先生毗邻的“诚信房产中介”的吴小姐告诉记者,在她这里登记挂牌的除了已经正式开盘的期房,还没有正式预售的“房号”也不少。站在新世纪花园D1幢的楼下,只见房产中介一字排开,总数超过20家。据周先生说,常来这里的专业炒房客不下1000人,其中大约有30多名温州永嘉的家庭妇女几乎天天在这里转悠,就像一些大中城市的股民每天看股票一样。杭州新政封杀炒房在温州市面上,开发商手中的一级市场几乎没有存量房,他们以各种形式收取定金,相当一部分3年以后才可能到手的房子在二级市场上已转了五六手了。有圈内人士披露,按照常规操作手法,有门路的直接从开发商手中拿到预定号,过段时间抬价卖出;接手者再次抬价、再次脱手;更新的楼盘推出时,又以提高了的房价行情作参照定价,并开始新一轮的炒卖过程。如此周而复始,房价扶摇而上。温州的房子和楼花像接力棒似的,在炒家手中一路传递。炒家似乎至今尚未被套牢过,而且是屡买屡赚,这使得温州人把投资热情几乎全都落到了房地产上。在温州炒得不亦乐乎之后,投资客开始走向全国:一般由温州某媒体刊登外地某市的看楼广告,出面广招投资客,组成“温州购房团”。这些购房团大多由一些温州企业老总的太太牵头,所以购房团也被称为“太太团”。据说这些购房团操作已经非常专业和熟练。上海和杭州成为受温州购房团影响的“重灾区”。以杭州为例,根据杭州市国土局估计的两组数据:一方面,购买杭州商品房的人,本地人不到50%,而温州的投资客则以20%之多而位居第二;另一方面,杭州房地产市场近年来的年成交量约在200万平方米左右,均价一年攀升一个台阶,1999年每平方米均价为3000多元,现在杭州商品房每平方米均价大概在5000元左右。9月18日,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记者招待会上点名指出,“沪杭房价上涨过快”。这引起浙江省各级政府的迅速反应,日前召开的一次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形成的几点意见颇为耐人寻味。意见”规定,杭州市居民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面对公众的困惑,杭州市市长茅临生公开表态:“通过加强税收征管和恢复征税,控制炒房现象,如对炒作商品房期房转让的,增收期房转让契税;对于炒二手房者,恢复征收20%的个税;对购买高档住宅的实行3%的高税率等。通过调节税收抑制房价,在国外有很多。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虞晓芬举例说,新加坡也曾出现过房地产过热的现象,政府就征收过100%的个人所得税。当炒房者觉得炒房风险太大时,他会退出来使投机性的需求减少,原来囤积的房子,包括开发商手上的房子也会吐出来。来自浙江省省直房地产置换部的消息显示,目前在网上挂牌的数量比上月平时翻了一番。这对已饱受温州投资客所累的杭州市民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但政策的执行程度以及城市的监管空白,近期似乎还未能对温州购房团构成全面封杀的态势。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