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缴的是淄博的住房公积金,在济宁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连厚奎 2020-01-18 0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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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济宁交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邹城贷款买房子。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公积金是可以异地提取的。但是各地执行情况有所不同,需要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明确。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住建部2019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9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为: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赵风萍2020-01-18 06: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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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可以的,山东省内的公积金异地贷款出青岛市外,其他市区县城都是可以互认的。1、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持,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齐文浩2020-01-18 07:00:02
  •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齐晓杰2020-01-18 06:54:02
  • 本省的可以 跨省就不可以了
    连传庆2020-01-18 06:00:02
  • 不可以,现在中国还不能办理跨区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至于这个区域的限定就是按照地级市(州)来划分的。但你可以余额提取用于异地购房。

    连丽花2020-01-18 05:56:02

相关问答

一、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1、签订《付款约定书》房屋买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2、委托评估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3、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契税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4、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持前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做贷款面谈记录。5、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审批。6、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保险、公证手续。7、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携带借款合同到受托银行,经审批、盖章后送办证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受理通知书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妥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后,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9、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10、合同终止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受托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贷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去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用于还款。

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