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扬州买个150万的房子,首付50万,公积金贷50万,商贷50万,还贷20年,请问月供多少?

齐新民 2020-01-17 1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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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当然是可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办理程序如下:一、购买已和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项目储备签约的楼盘住房,缴购房预付款,草签购房合同。二、到当地房管部门开具《住房信息查询函》,到当地人行开具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三、在楼盘销售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银行或直接到当地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领取《个人公积金贷款申审表》,据实填写所购住房信息、个人信息、申请贷款信息。
齐晓曼2020-01-17 17: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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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和商业贷款会分别放款,银行申请的,放款情况建议联系贷款银行客户经理确认,不排除各地各银行存在差异。向TA提问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理财计算器外汇查询网点查询。
    边双喜2020-01-17 18:00:11
  • 住房公积金一般都是离职后6个月方能取出,如果转去别的地方,也必须是工作6个月以后才能继续取出或者拿来贷款。
    龙小艳2020-01-17 17:54:44
  • 不能住房公积金属于归属地管理,不能用于异地贷款购房,但你可以把公积金提出来用于购房。
    齐昱珲2020-01-17 17:03:48
  • 不需要保证金。 一、扬州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50万。1、借款人夫妇双方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调至50万;2、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1万调至30万。二、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年利率4.00%,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三、扬州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1、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6个月以上缴存余额;2、具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契约等证明材料或职能部门批准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手续;3、具有规定的最低比例首付款证明;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6、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四、贷款流程1、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或在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本人填写,收入证明栏加盖单位公章。2、借款人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由中心贷款窗口受理。3、中心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和资信审查,确定贷款的额度、期限等要素。4、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5、准予贷款的,窗口工作人员将通知申请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龚少英2020-01-17 17:02:24

相关问答

房贷有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一、等额本息法等额本息法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是每月的还款额相同,从本质上来说是本金所占比例逐月递增,利息所占比例逐月递减,月还款数不变,即在月供“本金与利息”的分配比例中,前半段时期所还的利息比例大、本金比例小,还款期限过半后逐步转为本金比例大、利息比例小,其计算公式为:每月还本付息金额=每月利息=剩余本金x贷款月利率还款总利息=贷款额*贷款月数*月利率*贷款月数/=3012.5元等额本金:第一个月=600000/240+600000-0×5‰=5500        第二个月=600000/240+600000-2500×5‰=5487.5一、买房贷款申请:选择贷款方式:一般来说,买房有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之分,如果借款人所在城市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借款人可以考虑组合贷款的方式来申请房贷。确定好贷款方式后,可以根据房贷政策去选择银行。二、申请房贷的条件: 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基本条件1、借款人要有稳定的工作,和满足月供的收入,个人征信记录要好;2、能够提供银行和贷款机构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3、提供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担保,也能成为贷款申请的加分项;4、申请提供购房合同,并且房产的评估正常,符合标准。5、符合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来说,银行给贷款人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会高于房产评估价值或者实际购房费用的八成。并且,个人住房贷款贷款的期限,最高是不会超过三十年的。四、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须提供的资料1、填写一份个人住房贷款的银行申请审批表;2、提交借款人自己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和户口本,或者其他的材料都可以;3、借款人的收入证明和工作证明,证明有还款能力;4、借款人的购房合同,以及首付证明等等;5、房产的评估价值证明;6、有担保人的,要出具担保人相关的证明;7、用自存存款作为贷款申请的资质时,要提供存款证明;8、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要提供公积金情况证明;9、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贷款文件或贷款资料。五、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流程1、提出申请;2、开立账户;3、支用贷款;4、按期还款;5、贷款结清。 。
可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