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的80,90后对婚姻为何开始犹豫不决?

樊斌峰 2020-01-17 17: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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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其实80,90后对于婚姻的犹豫不决,表现了他们身上的压力很大,结婚的高昂成本,让他们不敢轻易结婚,80后已过而立之年了,距离不惑之年也就眼巴前的事了,婚姻状况有的早就过了七年之痒,有的正在体会这感觉,对于80后们的爱情,早就过了保鲜期,进入到默契范畴,夫妻俩身上哪里有黑痣,甚至于脸上长几颗雀斑都能数的过来。80到19年怎么算也是这个规模,混得好的,乌纱帽也不算小了,在职场里摸爬滚打也算老油条了。其实,对于我们这些90后来说,结婚成本的增加让我们非常难受,但是我始终相信我的爱人,夫妻俩的感情笃实牢靠,就要互相谅解,别针尖对麦芒,互不相让,就算吵破天也得板着指头数日子,要是赶上房贷车贷,老人生病之类的大宗输出,也够喝一壶哒,90后与80后差十年的光景,自然不能同日而语了。90后压力更大,男生面对比例失调,恋爱成本激增,一旦触及婚姻,就要面对大额彩礼,硬件设施齐全,这一摊子下来,就是敲骨吸髓也够呛。对于80、90后来说,他们更加不关心婚姻的好坏,如果出现问题,第一件事想的就是离婚,对婚姻中情感的维持关注率也比较低,这在很多情感心理咨询中都有所体现,分析已经离婚或是即将离婚的人,他们的共同点都是,无法理解婚姻与家庭的重要性。甚至,在他们眼中孩子并没有那么重要。他们认为,相爱就可以结合,体会不到婚姻背后应该付出的自我牺牲,无论是80后的离婚大潮还是90后的摆脱婚姻束缚的萌芽,这都不应该成为我们怠慢婚姻的理由。婚姻就是这样,只有慢慢体会,才能领悟其真谛。
辛嘉英2020-01-17 17: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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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归购买方,但需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扩展资料:新婚姻法实施:关于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已于今年8月13日起施行,部分解释因其“颠覆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争议。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房子问题上,比如,婚前个人按揭的房子,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给儿子买的房子儿媳没有份,同样,给女儿买的房女婿也没有份;老公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仍可以反悔,反之亦然;婚前一方给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子就归谁,但要给另一方补偿。新的司法解释会减少“拜金女”的出现,防止“傍大款、分财产”式的寄生行为,有利于女性的独立和自强。也有人说,新婚姻法是属于男人的法律,大男子主义太严重,淡化了对女性的保护,一旦婚姻出现问题,女性可能面临着无家可归、有家归不得的窘境。不过,乐观派认为,新的婚姻法解释可能会改变某些人的择偶观,有房有车不再是首要条件,情投意合的“潜力股”会替代“富二代”。新婚姻法-新婚姻法实施女性如何“保”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