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怎样注销购房贷款的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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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材料:
1、房屋的两证,以及《房地产抵押他项权证明书》、《房地产抵押登记收件收据》或《房地产他项权证》和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
2、已退回抵押证件的,提交已作他项权利记载的抵押证件;当事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本人身份证等。
3、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注意第3的空格处填委托人的名字,委托人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第三者;
带着以上东西和一张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房地产管理中心抵押窗口,把所有材料交上,他会给一张回执单,两个工作日后委托人带回执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产权证,这个时候产权证已经注销抵押了,就可以交易或办理其他事项了,房子也真正属于自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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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在招行办理的贷款已结清(含提前结清和已结清),一般需要借款人本人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解除抵押登记、领取房产证等结清手续。具体办理时间、流程等各个分行规定有所不同,建议您联系贷款经办行或贷后服务中心咨询当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