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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资产管理公司·Z专户违约一、基本情况H资产管理有限公司。Z专户的委托财产定向投资A信托公司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资金由A信托公司贷款给C公司用于动漫文化产业园建设。后来,为避免该信托计划在法律关系上直接与一对多资管计划对接,A信托公司要求最终资金划转路径为Z专户资金划入B信托公司单一信托计划,再由B信托公司账户划至A信托公司,最终由A信托公司向融资人发放信托贷款。2019年12月,动漫文化产业园所在地管委会因违规用地受到处罚,导致C公司已经摘牌的土地367,223.52平方米连带被责令退回。C公司于2019年春节前全面暂停施工,项目运作出现风险状况。2019年7月项目到期后,H资产对项目做出延期处理,并于2019年7月到8月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系统集中转让了该项目中小额投资者份额。二、机构存在问题H资产在本案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项目决策存在瑕疵。在2019年2月之前无相关投资决策制度,该项目选择无公司立项会、评审会的决策。二项目前期尽职调查不到位。项目尽调报告由A信托公司提供,公司投资经理同A信托公司信托经理前去动漫产业园的开发现场进行了项目现场调研,但无书面工作底稿且未制作尽职调查报告。三销售管理不规范。该项目形式上釆用直销方式,但投资者风险评估测试、合同签署等职责都由第三方机构承担。公司直销柜台未执行销售适用性,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此外,根据资管合同,Z专户的计划份额风险等级为“较低风险”。五投后管理不到位。H资产对融资方收到当地国土局行政处罚、动漫产业园于2019年12月停工、2019年8月31日融资方发生无法兑付其他信托计划、2019年9月某法院立案执行C公司偿还债权等风险情况,均未及时予以关注,且无相关分析报告和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六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Z专户资管合同未向投资人披露Z专户是通过B信托公司所设立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再定向投资于A信托的单一资金信托。公司未披露C公司80%的股权收益权转让的情况。此外,公司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Z专户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风险情况。三、原因分析H资产未能恪尽职守,未能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在项目决策、风控措施、销售管理、后期管理等环节内控缺失。具体表现为:通道涉及多个合作主体,需要签订一系列的合同,但过于复杂的交易结构使得参与各方的权责利难以划清;公司在管理Z专户时,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从事投资活动;增信措施存在法律瑕疵;销售管理不规范,委托无基金销售资格第三方机构从事销售行为;投后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关注风险并釆取应对措施。四、处理情况2019年8月,中国证监会对H资产及其母公司H基金釆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暂停母公司产品募集申请和子公司业务备案。同时对H资产总经理釆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对H资产董事长、董事,H基金总经理、督察长釆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粱光强2020-01-17 21: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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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中通道业务占比过大、过度发展,一方面导致投资链条拉长,增加了整体融资成本,使得机构“脱实向虚”,热衷于做大规模,忽视主动管理能力的建设与提高;另一方面导致监管套利,易引发跨行业风险,甚至被不法机构或个人所利用。如何避免资产管理业务沦为规避监管的简单通道,提升主动管理能力,促使其回归资管业务本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亟待行业与监管层共同研讨和实践。本期专门编发一批具有警示意义的通道业务风险及违规案例,供全行业参考、研讨。S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沦为骗贷通道案例分析一、基本情况2019年4月,S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状况,未能掌握投资项目及融资方变化情况,也未按照公司合规风控要求落实业务管理及风险管理措施。四、处理情况四川证监局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多次关注到公司制度建设和执行、与信托开展业务等方面存在风险隐患,并约请公司总裁、合规总监及分管负责人谈话,通报存在的问题,要求公司切实整改。案发后,四川证监局要求公司全面停止非标业务,对所有业务条线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对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对相关责任人员釆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责令公司严格追究责任。
黄益红2020-01-17 21: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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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证券公司作为委托方,提供《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的资金。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由受托方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并不承担信用风险。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拟规定商业银行严禁接受下列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一是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二是银行授信资金;三是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四是筹集的他人资金;五是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同时,委托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一是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二是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三是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四是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齐新文2020-01-17 21: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