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买了一套商品房,我现在想在提取公积后,再用商业住房贷款,贷款缴纳房款。行不行

章观浩 2020-01-17 2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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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购房提取公积金是在签订购房合同付完首付后,凭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发票等,一年时间内可以提取。也就是说不可以直接提取公积金做首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扩展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银行资金对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住房公积金。
连丽芳2020-01-17 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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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额度规定:银行房贷的额度按照房价、贷款年限、还款能力、贷款限额等因素综合计算。1、如果是商业贷款,最高限额为房价的70%;2、同时,贷款年限不能超过30年,如果是二手房,贷款年限+房龄不能超过30年;3、确定了贷款年限,月还款能力不能超过家庭收入的50%。综合以上三个因素,取最小值就是贷款的最大额度。题主具体情况:以贷款年限为30年算,题主可以贷款的公积金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需要贷款50万元的话,还需要申请商业贷款约18万元,期限30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4.9%。按照规定,贷款人月收入≥房贷月供X2,月收入2000是可以满足的。所以,题主如果同时申请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是可以贷款50万元的。扩展资料:住房贷款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房屋购买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购房贷款支持,通常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按贷款款项来源分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种。按还款方式又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两种。住房贷款的利率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基础,不同银行的贷款利率略有上浮。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家庭还贷能力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总额之和×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贷款年限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按不同贷款期限确定,1至10年为35%,11至30年为40%。月工资总额=个人帐户上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率+个人缴存率例如: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160元,个人和单位缴存率均为8%,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286元,个人和单位缴存率均为13%,则借款人月工资额为160÷8%+8%=1000元,其配偶月工资额为286÷13%+13%=1100元。2、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一定比例购买商品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和自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或建房造价的70%;现住公房、危改还迁房和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或修房费用的50%;购买私产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和交易价格的70%;置换公有住房贷款的额度不超过置换企业评定的公有住房置换补偿费的50%,同时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评定的公有住房置换补偿费和公房出售价格总额的50%。2019年3月30日,央行发布通知:拥有1套住房且房贷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贷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不低于40%;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房贷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3、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倍。4、贷款额度不超过市房改领导小组确定的贷款最高限额按市统一规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内资企业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按规定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单位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市统一规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内资企业缴存标准的,即2000年7月前凡缴存比例高于7%,7月后缴存比例高于8%,贷款最高限额为12万元。我市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内资单位缴存比例,因此凡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2000年7月前缴存比例为12%,2000年7月后缴存比例为13%,贷款最高限额为12万元。最高限额及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倍数,由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住房贷款。
    童觊军2020-01-17 21: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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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是不影响的。如果公积金是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买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但借款人一定要符合银行的要求。如果您的购房时间在一年半以内并且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可持:户口本,到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贷款审批表。借款人有商业贷款的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严格核实借款人的家庭收入及还款支出比例,即: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家庭总收入的50%,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只能采取两名人员担保方式。此外,已办理一年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所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35万元。扩展资料:买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有什么区别?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以及汇交单位的离职退休职工。而贷款的对象需要持续的缴存六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或者已经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而且目前还在继续缴存的,而商业贷款不用满足这样的条件。2.一般商业贷款较高可以贷到房屋总价的80%,而根据所购住房的性质不同,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则可以贷到房屋总价的95%或者90%。而且,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公积金贷款会省下很大一笔利息。3.另外商业贷款主要通过银行审批,决定权是在银行;而公积金贷款是需要通过公积金管理核心的审批,决定权是在公积金管理核心,银行只是执行机构。同时,商业贷款是有年龄上限的,而公积金贷款则没有对年龄的限制。公积金贷款。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以前买了一套房,再买一套是否算二套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若首套房贷款还清,则不算二套房。2、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就会算成是首套,若贷款未结清则算二套房。3、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4、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就会算二套房以上。扩展资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9〕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9〕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9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19〕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19〕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中央人民政府网: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