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回答
针对个人和单位有不同的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扩展资料:案例:海西州疾病预防保健中心原主任李国昌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发放购物卡问题。海西州疾控中心原主任李国昌,擅自做主将省卫生厅配发给州疾控中心的北京吉普车作价出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虚开发票给本单位职工、相关业务单位人员发放购物卡。2019年9月3日,海西州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国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购物卡款予以追缴。青海省纪委通报10起违反财经纪律典型问题。
齐智国2019-12-22 00:02:21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