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设计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樊惠丽 2020-01-17 15: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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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案要具备有效性。方案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真实的激励导向要符合委托人动机,即将经理人引导至股东关注的方向努力;第二,要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使经理人产生合适的期望及达成期望的效价,即具有较大的激励力;第三,能够体现人力资本价值,并实现人力资本的升值;第四,能够降低总体委托代理成本,杜绝或明显减少内部人控制行为;第五,在使经理人得到激励的前提下,能够避免企业的其他员工乃至整个企业的激励总量损失。2.方案要具备可操作性。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判断:第一,在促使经理人承受风险抵押功能的同时,是否能够兼顾经理人的承受能力,避免经理人承担过大的风险,以防止经理人主导需求的扭曲;第二,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规章,以防出现法律瑕疵;第三,有没有建立合理的、成本较低的激励性股权退出机制;第四,激励成本是不是合理适宜;第五,是否能够妥善解决资金来源;第六,股权定价方法是否合理清晰。3.方案要具备可持续性。方案应该做到:第一,避免股权固化以致激励性股权枯竭;第二,要有调整弹性;第三,要设定合理的股权收益结算周期。总之,股权激励方案要具备可行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是我们设计方案时应考虑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衡量方案的应用价值以及预判方案能不能成功实施的重要依据。方案的要素:①激励对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具体到某集团而言,指下属企业的正副厂长经理。②激励性股权数量及分配比例:激励性股权的数量为企业总股份的10%。正职应占全部激励性股权的40-50%,其余由副职分配。③激励性股权的组合:激励性股权的20%为实股,并实际转让和过户,80%为虚股,不实际过户,但在股权结算期满后,虚股可以实股化,即完成实际过户,但是否行使实股化的权力归经理人所有。④资金来源及股权来源:实股的入股资金由本人解决,以现金支付;虚股不需要支付现金。如果本人一次性难以拿出全部现金的,入股时应至少支付50%,其余资金以实股质押,向公司借款支付,借款免计利息。激励性股权来源于企业股东的集体摊薄。⑤股权定价:股权价格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的净资产确定。⑥任期及股权激励结算周期:规定激励对象即经理人一届任期为3-5年,并以任期为股权激励结算周期,简称激励周期。正常任期期满后,经理人继续任职的,可以启动新一轮激励周期。⑦激励性股权的权利义务:在激励周期内,不进行利益分配,期满结算时,实股与虚股有同样的利润分配权;利润分配比例与股份比例不同,如果企业赢利,全部激励性股权按照20%的比例分红,其他资本股的利润分配比例为80%。企业出现亏损,实股与普通资本股一样承担有限责任,虚股不需承担任何责任。⑧股份退出规定:经理人在任期间辞职的,企业有回购选择权,经理人应有出让义务,回购价格按照期初与辞职时的净资产就低原则确定;公司辞退经理人的,个人有退股选择权,公司应有回购义务,回购价格按照期初与辞退时的净资产就高原则确定;任职期满后,经理人具有实股的完全处置权。因为自己辞职原因经理人离开公司的,辞职之前的虚股应分配利润和以后的分配权及实股化权利自然取消;因为公司辞退原因使经理人离开公司的,虚股之前的应分配利润公司应分配给经理人,以后的分配权及实股化权利自然取消;虚股实股化时的行权价格与期初实股价格一样,即按照期初企业净资产确定。在结算期内如发生企业被并购或大股东变更及重大股权调整,个人有退股选择权,公司应有回购义务,回购价格按照期初与辞退时的净资产就高原则确定,同时结算虚股的分配利润。⑨有关方案实施的配套管理规定:建立经理人监督评估系统,包括:第一,定期的经理人述职制度。第二,健全企业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及审计制度。第三,设置企业经营状况指标体系,比如资金周转率、应收款回款率、技术专利申报量、产品市场占有率等指标,监控企业经营发展并作为考核以至决定续聘或解雇经营者的其中依据;由于该项工作专业性强,也比较复杂,对于一般管理基础较差的中小规模民营企业来说实施难度较大,建议外聘咨询公司解决。⑩有关激励周期:完整的股权激励过程包括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方案、企业与激励对象签订合同、实施方案、到期结算等阶段,企业运行方案的同时应启动经理人的监督评估系统,在必要时对方案做出适当的调整。在一轮激励周期结束后,企业根据实施情况的总结,进一步完善方案,以启动新一轮的激励周期。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米增春2020-01-17 15: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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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激励自己要出钱;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时候都是带行权价格的,如果价格低于市场价则公告取消或调低。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中,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公司情况、目标业绩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与公司的目标业绩的关系非常密切。奖金一般以超目标业绩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该部分的收入,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但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但是从股东投资角度来说,他更多关心的是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尤其是对于成长型的公司来说,而不仅仅是短期财务指标的实现。
    龚安静2020-01-17 17:59:43
  • 根据你的提问,经股网的专家在此给出以下回答:一、确定股权激励对象从人力资本价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等几方面确定激励对象范围根据这个原则,股权激励对象被分成了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核心层,为公司的战略决策者;第二层面是经营层,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管理者;第三层面是骨干层,为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二、确定股权激励方式股权激励的工具包括权益结算工具和现金结算工具,其中,权益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这种激励方式的优点是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有时还能获得现金流入;缺点是公司股本结构需要变动,原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稀释。现金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计划、利润分红等,其优点是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原有股东股权比例不会造成稀释。缺点是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现金支付压力较大。而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的股权,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所影响。确定激励方式,应综合考虑员工的人力资本价值、敬业忠诚度、员工出资意愿及公司激励力度等方面。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之上,可考虑如下激励方式:对于人力资本价值高且忠诚度高的员工,采用实股或期股激励方式,以在员工身上实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统一;对于不愿出资的员工,可以采用分红权激励和期权激励,以提升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积极性。上述激励方式并非一成不变,在结合公司与激励对象现实需求的基础上可灵活运用并加以整合创新,设计出契合公司实际需求的激励方案。三、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针对现金结算类的股权激励方式,不涉及公司实际股权激励,故不存在股份来源问题,以下仅就权益类股权激励方式中的股份来源进行如下阐述:一是原始股东出让公司股份。如果以实际股份对公司员工实施激励,一般由原始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出让股份。根据支付对价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为股份赠予,原始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无偿转让一部分公司股份针对权益结算类激励方式,可从以下三方面界定相关退出办法:针对直接实股激励方式,激励对象直接获得实际股权,成为公司真正的股东。要根据股权激励协议约定的强制退出条款而要求激励对象转让股权存在较大困难,需要明确以下事项:1、关于强制退股规定的效力在激励对象取得公司实际股权后应当变更公司章程,章程对公司及股东均有约束力。变更后的章程应规定特定条件满足时某股东应当强制退股,该规定可以视作全体股东的约定。在该条件满足时,特定股东应当退股。同时应注意在公司存续过程中修改章程,并规定强制退股条件,则要分别情况看待。对于赞成章程修改的股东来说,在他满足强制退股条件时,章程的规定对他有效;对于反对章程修改的股东来说,即使章程已通过,强制退股的规定对他不具有效力。在此应注意:股东资格只能主动放弃,不能被动剥夺。章程或激励协议通过特殊约定强制退股条款,可能因违反法律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对激励对象仅起到协议约束的效果。2、退股的转让价格或回购价格股权激励协议中一般规定了强制退出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回购价格计算方法。退出股份价格经常约定为激励对象原始购买价格或原始购买价格加利息的作价。但资产收益是股东的固有权利,不能被强制剥夺,资产收益体现在利润分配、剩余资产分配和转让股份获益三方面。股东退股有权以市场价值作价。再者,在公司亏损时,如再以原价或原价加利息作价,则对其他股东不公平或涉嫌抽逃。因此,在股权激励设计方案中对退股的转让价格约定为公司实际账面净资产价值或市场公允价值较为妥当。3、协议能否规定只向特定股东转让上述规定往往会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也是股东的固有权利,非经其事先同意,不得被剥夺。因此在股权激励协议中约定或另行出具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以上就是经股网的专家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股网是一家以股权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家股权门户”网站。
    齐新荣2020-01-17 17:19:14
  • 我们是专门帮企业做股权激励的咨询公司,在为一家企业设计股权激励之前,都需要全面的收集资料,然后在内部经过多次讨论、修正,与客户不断沟通,最终才能得出一套完整的激励方案。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做股权激励无规律可循,接下来是我们经过实践总结的股权设计做法,简称“12定”:定目标:做股权激励之前,首先要设定一个清晰的目标。这个目标可以按时间跨度分为:年度目标、季度目标、月目标、日目标;也可以按性质分为个人目标、部门目标和公司目标。一旦目标定下来,激励者就要与企业签订责任书,保证目标的实现。定方法:股权激励方法比较多,如现股激励、期权、在职分红、技术入股、员工持股等。实际应用时,最好采用股权组合的方式,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定制化设定和实施。定时间:定时间不仅包括股权激励开始的时间,也包括结束的时间、考核时间、分红发放时间。定对象:一般来说,股权激励重点对象是公司董事,企业核心骨干;当然,主要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正常来说激励对象都是对公司业务发展影响较大的员工。定数量:确定激励对象之后,你就要开始分配股权了。定数量要注意两方面:一是确保激励对象能够真实感受到激励;二是保证公司控制权不丧失。定来源:定来源指的是确定激励股份的来源和购股资金的来源。激励股份的来源直接影响原有股东的权益、控制权等,而购股资金的来源直接影响激励对象是否行得起权。定性质:分为虚拟股和实股。虚拟股的话只有分红的资格,并没有决策权,由于不需要到工商登记,因此不会影响到股权架构。实股的话是指非上市公司直接以该公司在工商登记的股权作为激励目标,因此具有分红与决策权,激励力度会大很多。定价格:分为三种方法,现值等利法、现值有利法与现值不利法。等利就是净资产与股份的比例是一致的,如净资产100w,股份100%,5%购买价即为5w。有利则是购买价低于股票实际价值,如5%购买价为2.5w。不利则是高于购买价格,如用10w买到5%的股份。定权利:不同股份的属性有不同的权利。像AB股拥有不同的决策权;虚拟股只有分红权等。定条件:针对你想留住的人,你希望他做出什么业绩,在这前提下设定绩效考核,当激励对象达到规定条件时,企业便给予激励。定规则:制定好进入与退出机制。只有做好这一点,才能保证最大限度激励员工,且保护企业利益不受损害。定合同:只是非常关键的一步,你之前的股权激励设计都做好之后,只有在白字黑字的合同上才可以保证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且发生问题的时候也有据可循。以上便是链股团队为您总结的方法,如果有进一步的需求,可以私下与我们取得联系,希望我们的回答可以对您的企业有所帮助。
    连予生2020-01-17 17:00:20
  • 根据您的提问,华一中创在此给出以下回答:非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与上市公司有很大的区别。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由于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分摊股权激励所需成本,企业要完全独自承担这些成本,支付现金给激励对象;其二,因为公司的股票或股份价值无法通过市场确定,经营者的业绩无法通过股票市场判断,必须制订一套综合指标体系去衡量经营者的业绩无法通过市场确定,必须制订一套综合指标体系衡量经营者的业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能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买卖,因而这些公司无法使用经理股票期权、期股这些上市公司常用的激励工具。股权激励是指通过多种方式让员工拥有本企业的股票或股权,使员工与企业共享利益,从而在经营者、员工与公司之间建立一种以股权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使他们能够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好处的一种制度安排。
    齐文瑞2020-01-17 16:00:27

相关问答

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扩展资料:员工持股计划要求规定:1、企业员工通过购买企业部分股票而拥有企业部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管理权;员工购买企业全部股权而拥有企业全部产权,使其职工对本企业具有完全的管理权和表决权。2、实施ESOP详细的计划程序主要体现在员工持股的章程上面。章程应对计划的原则、参加者的资格、管理机构、财务政策、分配办法、员工责任、股份的回购等作出明确的规定。3、由公司每年向该计划提供股票或用于购买股票的现金,职工不需做任何支出。由员工持股信托基金会持有员工的股票,并定期向员工通报股票数额及其价值。当员工退休或因故离开公司时,将根据一定年限的要求相应取得股票或现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一、2019年注会《税法》教材434页原文: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60号成文日期:2000-03-29字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为了支持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对于企业在这一改革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现明确如下:一、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三、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二○○○年三月二十九。
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区别如下:2019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迎来大力发展。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已有480家上市公司发布员工持股计划或类似方案。有券商分析人士表示,员工持股计划本身是上市公司及其员工自愿选择的结果,是上市公司在对未来业绩和股价有较强信心的基础上对公司员工进行激励的方式。相比股权激励而言,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上更为灵活,激励效应更强。股权激励是将公司股权或股权的收益权以某种方式授予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形成权利和义务相互匹配的所有权、收益权、控制权关系,从而激励员工为公司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制度安排。   股权激励并不神秘,也不像很多培训机构包装的那么悬乎,它就是一种激励手段,只不过激励的标的是股权以及附着在股权上的各种权利。但正是这种标的的不同让股权激励具有不一样的魅力。拥有股权就成为了企业的所有者,能参与企业的管理决策;股权本身也是有价值的,并且这种价值会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而持续增加,如果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这种价值还会成倍增长,形成“收益权”。因此我们还要认识到,股权激励是一种稀缺性资源、也是一种金融资源。
1.方案要具备有效性。方案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真实的激励导向要符合委托人动机,即将经理人引导至股东关注的方向努力;第二,要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使经理人产生合适的期望及达成期望的效价,即具有较大的激励力;第三,能够体现人力资本价值,并实现人力资本的升值;第四,能够降低总体委托代理成本,杜绝或明显减少内部人控制行为;第五,在使经理人得到激励的前提下,能够避免企业的其他员工乃至整个企业的激励总量损失。2.方案要具备可操作性。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判断:第一,在促使经理人承受风险抵押功能的同时,是否能够兼顾经理人的承受能力,避免经理人承担过大的风险,以防止经理人主导需求的扭曲;第二,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规章,以防出现法律瑕疵;第三,有没有建立合理的、成本较低的激励性股权退出机制;第四,激励成本是不是合理适宜;第五,是否能够妥善解决资金来源;第六,股权定价方法是否合理清晰。3.方案要具备可持续性。方案应该做到:第一,避免股权固化以致激励性股权枯竭;第二,要有调整弹性;第三,要设定合理的股权收益结算周期。总之,股权激励方案要具备可行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是我们设计方案时应考虑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衡量方案的应用价值以及预判方案能不能成功实施的重要依据。方案的要素:①激励对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具体到某集团而言,指下属企业的正副厂长经理。②激励性股权数量及分配比例:激励性股权的数量为企业总股份的10%。正职应占全部激励性股权的40-50%,其余由副职分配。③激励性股权的组合:激励性股权的20%为实股,并实际转让和过户,80%为虚股,不实际过户,但在股权结算期满后,虚股可以实股化,即完成实际过户,但是否行使实股化的权力归经理人所有。④资金来源及股权来源:实股的入股资金由本人解决,以现金支付;虚股不需要支付现金。如果本人一次性难以拿出全部现金的,入股时应至少支付50%,其余资金以实股质押,向公司借款支付,借款免计利息。激励性股权来源于企业股东的集体摊薄。⑤股权定价:股权价格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的净资产确定。⑥任期及股权激励结算周期:规定激励对象即经理人一届任期为3-5年,并以任期为股权激励结算周期,简称激励周期。正常任期期满后,经理人继续任职的,可以启动新一轮激励周期。⑦激励性股权的权利义务:在激励周期内,不进行利益分配,期满结算时,实股与虚股有同样的利润分配权;利润分配比例与股份比例不同,如果企业赢利,全部激励性股权按照20%的比例分红,其他资本股的利润分配比例为80%。企业出现亏损,实股与普通资本股一样承担有限责任,虚股不需承担任何责任。⑧股份退出规定:经理人在任期间辞职的,企业有回购选择权,经理人应有出让义务,回购价格按照期初与辞职时的净资产就低原则确定;公司辞退经理人的,个人有退股选择权,公司应有回购义务,回购价格按照期初与辞退时的净资产就高原则确定;任职期满后,经理人具有实股的完全处置权。因为自己辞职原因经理人离开公司的,辞职之前的虚股应分配利润和以后的分配权及实股化权利自然取消;因为公司辞退原因使经理人离开公司的,虚股之前的应分配利润公司应分配给经理人,以后的分配权及实股化权利自然取消;虚股实股化时的行权价格与期初实股价格一样,即按照期初企业净资产确定。在结算期内如发生企业被并购或大股东变更及重大股权调整,个人有退股选择权,公司应有回购义务,回购价格按照期初与辞退时的净资产就高原则确定,同时结算虚股的分配利润。⑨有关方案实施的配套管理规定:建立经理人监督评估系统,包括:第一,定期的经理人述职制度。第二,健全企业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及审计制度。第三,设置企业经营状况指标体系,比如资金周转率、应收款回款率、技术专利申报量、产品市场占有率等指标,监控企业经营发展并作为考核以至决定续聘或解雇经营者的其中依据;由于该项工作专业性强,也比较复杂,对于一般管理基础较差的中小规模民营企业来说实施难度较大,建议外聘咨询公司解决。⑩有关激励周期:完整的股权激励过程包括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方案、企业与激励对象签订合同、实施方案、到期结算等阶段,企业运行方案的同时应启动经理人的监督评估系统,在必要时对方案做出适当的调整。在一轮激励周期结束后,企业根据实施情况的总结,进一步完善方案,以启动新一轮的激励周期。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目前,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持股方式主要有三种:员工直接持股、持股平台间接持股、代持。有限合伙持股平台持股有什么好处呢?1、避免双重税收。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根据上述“先分后税”原则,合伙企业应当将应纳税所得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应当将分得的所得视为投资收益与自身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以有限合伙人的自己名义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把有限合伙注册在税收优惠的地区,还能享受20%的税收优惠。2、合伙企业机制灵活。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方式由合伙企业来约定。合伙人的进入和退出只南非要合企业做出决定,不在公司层面上完成股东会程序。3、利润分配,按合伙协议分配。相对于公司而言,同等条件下,合伙企业可分配利润大于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合伙企业无该强制性要求。而且作为员工持股平台,认缴的份额全部用于购买公司的股份,不作他用的。4、有利于创始人来控制公司。公司股权太分散的情况下,公司的控制权就会受到挑战。但是运用有限合伙这个问题就能得到解决。由假日始人担任普通合伙人,被激励员工为有限合伙人,更能体现双方在经营公司中的诉求。员工关心的是通过持股分享有企业的收益,创始有更在乎是否有公司管理权。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