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需要向我公司借款,他说财富公司借款,央企商票质押,融资租赁公司担保,这些是什么意思?

樊晓宇 2019-12-21 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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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是贷款吗我国目前尚无有关融资租赁方面的法律法规,学术界也尚未对此形成统一或较一致的定义。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与《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及有关机关正在起草的法规草案的精神,认为融资租赁合同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方的选择,出资向供货方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满,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续租或退回租赁物。从其基本含义看,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以租赁形式融通资金为主要职能的新型合同。一些国外学者认为,融资租赁合同具有金钱消费借贷契约我国则称为借款合同之实质,二者存在本质区别。1.合同主体之区别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是彼此相关的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分别签订购货、租赁两个合同,出租人一方面与供货人签订供货合同,一方面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但是两个合同的标的物又是同一的,即供货人从出租人处获得货款,而把设备交给承租人使用,两个合同是各自独立的,签订的目的不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也不同,但“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租赁和贸易不可分”又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特征,即使在回租合同情况下,承租人与供货人虽是合一的,但其是作为两个不同主体出现的。而借款合同只涉及出借人与借款人,不涉及第三方。2.法律关系客体之区别从标的物来看,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资金,是借钱还钱的合同;而融资租赁合同标的则是租赁物,是以融物代替融资并把借钱借物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出现“物”即设备、交通工具等,而不仅仅是“资”,没有“物”,则不是融资租赁合同,并且根据《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及国外有关法律规定,这种物也限于一定范围,不能是消费品或家庭用品等。从实现合同的行为看,借款合同的履行,是出借人将资金的经营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转移给借款人来实现的,因此,借款人得到出借人的借款后,其若用于购置设备等,则当然享有所购设备的所有权,其使用、收益乃以经营权为依据,而与出借人无涉;借款人到期只须归还借款本息即可,借款到期则不存在返还所购之设备的义务。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则不能忽视物件使用关系的存在,他是通过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来实现的,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是归出租人的,承租人取得的只是设备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期满,再根据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租方取得所有权,续租或是出租方收回租赁物,亦即租赁期满后的选择权。3.租金与利息计算不同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依合同除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本金外,还需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除合同约定外,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范围,否则超出部分无效,而且本金也是在合同期满时一次性还清。而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是租金,租金的安排远比单纯的还本付息复杂。其计算包括设备价款、融资利息、银行费用等总成本的回收及手续费、保险费等出租人的经营费用以及可得利润等。具体计算则有附加率法、年金法又可分为等额年金法、变额年金法、成本回收法等,租金一般是租期内分几次支付,均等付租或不均等付租,而且租金一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本息。4.起算期限不同借款合同中借款期限一般是从借款到位时开始计算;而融资租赁中,签约时由租赁双方商定订明以开证日、提单日、最后一宗货款支付日、抵达承租人工厂日或验收日为起租日。从上述法律特征的比较来看,借贷是一种金融活动,应受金融法规的调整,因此,借款合同纠纷的审理主要是适用经济合同法及金融法规;而融资租赁就其机能而言,除有租赁契约之性质外,还有买卖、融资、担保等作用,故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不仅要适用经济合同法及金融法规,还需要运用卫生、知识产权、交通、保险、税收等法律和法规。二、融资租赁的风险1.风险评估体系。该体系应该囊括包括风险评估部、商务部、资产管理等部门共同建立。分别从客户风险、行业风险、资产运营风险及具体项目的商务风险多维度建立。2.风险评估模型。根据自身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涉及行业,建立专属的风险评估模型,具体包括客户评估模型、销售商评估模型等。3.项目考察及随访机制。在项目签约前及签约后应持续性的进行项目随访,随时掌握承租人运营情况,从而避免虚假交易以及恶性拖欠。4.资产管理。对于执行中项目应进行资产分类管理。分别从客户维度及租赁物件维度进行管理。确保客户处于监控中,确保租赁物件在收回等恶性情况下的再处置。5.保险。应对项目租赁物件购买保险,分担小概率情况下的资产风险。6.供应商风险。对于租赁物件的销售商应以适当形式分担恶性情况下的资产损失。有风险,需谨慎。
齐晓安2019-12-21 23: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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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相比银行贷款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优势:1)融资额度。银行贷款受国家宏观调控及央行信贷政策的影响较大;而融资租赁的融资额度依客户资质条件和设备价值决定,额度范围较大;2)融资期限。银行一般以一年期以下流动资金贷款为主;融资租赁最长可为3年;3)还款方式。银行还本方式较为单一;融资租赁可提供灵活的分期付款方案;4)担保方式。银行一般要求不动产抵押或经审核的第三方担保;融资租赁主要依客户资质条件灵活决定,一般用购买的机床抵押。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黄生锦2019-12-21 23:58:10
  • 你公司将钱借给财富公司,财富公司将其收到的某央企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给你们公司,同时,某融资租赁公司为财富公司的借款做一般责任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即,财富公司到期不还款,贵公司可以处置该商票,不足部分由担保的融资租赁公司偿还注意点:商票真伪、出票人信用、商票背书、融资租赁公司信用状况,担保手续。
    边向东2019-12-21 23: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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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7、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扩展资料: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简介: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为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批准成立的国有专业担保机构。公司目前注册资本15亿元,年担保规模上百亿元,占全省融资担保总量的11%,是目前四川省最大的专注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目前中小担的大股东为成都市政府平台公司成都工投集团,持股比例52.886%,此外还引入了中银投、中信产业基金、渤海产业基金、渣打直投、九鼎投资等投资机构,形成了多元股权结构,进一步提升了资源配置能力,并在政府引导下,通过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更好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从成立至今,中小担已累计为省内15000户中小企业提供了1230亿元各类担保服务,覆盖机械制造、食品加工、医药生产、批发与零售业、现代服务业等多个行业,有效地缓解了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困局。在公司所扶持的企业中,已有硅宝科技、三泰电子、科伦药业、金亚科技、新筑股份、新都化工、天保重装、吉峰农机等多家企业成功登陆主板、新三板。近三年受保企业累计新增收入450亿元,带动就业1.8万人,并为地方培植了大量优质税源,累计新增税收约26亿元。法定代表人:张栩成立日期:1999-08-17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所属地区:四川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16016219G经营状态:存续所属行业:金融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英文名:ChengduSmall&MediumEnterprisesCreditAssuranceCo.,Ltd.人员规模:国企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富力中心15、16楼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禁止从事存、贷款金融业务及财政信用业务;投资行为应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不可以。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第二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第二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